第三章 宦職抉擇
古代的閹割術是最令人恐懼和痛苦的。如果說戰俘、罪犯或罪犯子孫、山獠、外國進貢者,他們被閹是被迫無奈的話,那麼那些自願閹割為宦的,則需要有堅忍之心。從當時諸多職業來抉擇,當宦官比一般的百姓則要強得多:衣食無憂,有一定的政治地位,還有少數人可以出人頭地,恩榮無比,福澤鄉鄰。所以,忍痛一割,回報常常是豐厚的。
歷史上,宦官也曾風光過、榮耀過。透過風光的背後,我們探求宦官的來源及心理經歷,便可以對其群體行為和性格有更深刻的了解。
沒有性能力,使男人失去了性生活和傳宗接代的工具,從生理上、心理上都必然要經歷許多常人難以想像的痛楚。那麼,歷史上這些宦官是怎麼來的?為什麼自漢朝以後會有許多人自願去當宦官呢?這些都是史學家們需要去考證的事。我們只是從社會大背景來探尋這些宦官們所作出的痛苦的抉擇。
第一節 割宮的痛楚
原始社會,人類最初閹割男性生殖器的行為,同動物界性競爭的本能有某些淵源關係。至遲在殷商時代就存在著閹割術。據有關學者考證,在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中,發現母畜的數量比公畜多。說明那時人們為了飼養和繁殖肉用牲畜,注重牲畜的性別比例搭配和生殖能力的控制。殷商甲骨文用「豖」,意義就是去勢之豬。通用於人,與劅、椓同義。
原始氏族部落之間的戰爭,使得勝利者將戰俘當做奴隸進行役使。為了剝奪戰俘婚姻交配和繁衍後代的權力,就開始出現了最初的閹割術。奴隸社會時期,役使奴隸的現象十分普遍,閹割奴隸以服侍王侯家族,成了一種正常現象。由於當時閹割術易致人死亡,故殷商甲骨文發現有商王占卜閹割戰俘能否存活的卜辭。
對於古代的閹割術,史料記載方法不一。大略最初閹割方式,如同現代人閹豬、雞等動物一樣,只是取出其睪丸即可,不傷其陰莖(《夷堅志》卷八)。這種閹割方法尚不會傷人性命。
據〈男性太監酷刑考〉述,閹割方法有四種:一是割去全部陰莖和睪丸;二是只割睪丸;三是將睪丸壓碎;四是割去輸精管。《末代太監秘聞》一書還介紹有「繩繫法」,即用麻繩將幼兒睪丸根部死死繫住,久而久之生殖器就失去功能,並逐漸壞死了。另一種方法是給幼兒服用一種麻醉藥,然後用針不間斷地扎刺睪丸,使之逐漸失去功能。
古代醫術不發達,連根割去的手術,使得被閹割者的死亡率相當高。明朝天順年間,鎮守湖廣貴州太監阮讓,將俘獲的東苗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進行閹割,「既奏聞,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復買之以足數,仍閹之」(《萬曆野獲編補遺》)。
正因為閹割時死亡率高,所以,大凡自願受宮者都要與淨身師簽訂生死合同。合同大意是:我某某某,自願淨身,生死不論,我若死了,分文不取。合同一簽,生死就掌握在淨身師手裡了。
男性被閹割之後,在生理上會出現雌性化特徵。古代史籍記載,成年男性閹割後,原有的鬍鬚就會脫落。無鬚,便成了閹人宦官最明顯的外在特徵。宋朝著名的宦官童貫因為「頤下生鬚十數」,被時人視為「不類閹人」(見《宋史‧童貫傳》)。閹人的聲音也會發生變化,說話的腔調尖銳刺耳,猶如半泣。由於閹割時正常尿道受損,宦官的下身處極易發出惡臭,清洗和熏香成了宦官的日常功課。宦官到中年以後,肌膚極易鬆弛,面部皺紋較多,一般比實際的年齡更顯衰老,其形態更像婦人,給人整體形象便是不男不女狀。這些生理上的變化,給宦官本人帶來精神上的屈辱甚至扭曲。
因為宦官具有無鬚這一表徵,所以,古時在製造假宦官時,必須拔鬚。《史記‧呂不韋列傳》記載嫪毐成為假宦官以性得寵的過程,「始皇帝益壯,太后淫不止。呂不韋恐覺禍及己,乃私求大陰人嫪毐以為舍人,時縱倡樂,使毐以其陰關桐輪而行,令太后聞之,以啗太后。太后聞,果欲私得之。呂不韋乃進嫪毐,詐令人以腐罪告之。不韋又陰謂太后曰:『可事詐腐,則得給事中。』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詐論之,拔其鬚眉為宦者,遂得侍太后。
第二節 宮刑的屈辱
宮刑,是出於君主宮廷役使的需要,將戰俘或犯罪的男性或者其子弟進行閹割。宮刑,對被閹割物件對象而言,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殘酷懲罰。
古代非出自願而遭閹割的,主要有下述六種情況:
一是閹割奴隸和戰俘。遠古的時候,宦官的主要來源是因戰敗被俘獲的奴隸。通過強制的方式進行閹割,然後送進宮廷中服務。《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吳人伐楚,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餘祭觀舟,閽以刀弒之」。這就是漢代人所說的「吳使刑人,身遘其禍」(《後漢書‧宦者列傳》)。
進入封建社會後,這種現象還偶有發生。隋代時「多捕山獠充宦者」(《資治通鑑‧隋紀三》)。明永樂年間,英國公張輔出征交趾,「以交童之美秀者還,選為奄」(《明史‧范弘傳》)。英宗天順年間,鎮守湖廣貴州太監阮讓征伐東苗,將俘獲的東苗童稚強行閹割充當宦者,並呈報云:「用兵誅叛,剪其逆種」(《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
清初入關之前,滿族貴族實行的是「包衣」(即家奴)制度。包衣被滿族貴族所占有,世代為奴,沒有人身自由。為避免其成年後與府中婦女私通,努爾哈赤曾下達汗諭,將那些接近女眷的男性家奴自幼進行閹割。
在朝代變更和征伐過程中,戰敗方君主宮中的宦官,常常與宮女一樣成為「戰利品」為戰勝方所擁有。秦國在兼併六國時,「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殿屋複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史記‧秦始皇本紀》)。
隋初的宦官大多來自舊朝,原北周、後梁、陳朝在滅亡過程中,其內廷宦官都成了隋朝的俘虜,絕大多數被留用。
二是閹割罪犯。將閹割列為一個刑罰,對嚴重觸犯奴隸制社會或封建社會刑律的犯人進行處罰。這種刑罰叫做宮刑。這是隋朝以前宦官的另一個重要來源。
宮刑又叫淫刑,大約起初是用以懲罰男女偷情所犯的淫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周禮‧秋官‧司刑》鄭玄注)。遼穆宗時,判決一起凌辱幼女案,「以法無文,加之宮刑」,並「因著為令」(《遼史‧刑法志》)。這說明宮刑在遼代主要用於懲治男女之間不正當的行為,並成為了官方正式認可的法定刑罰方式之一。
其後,宮刑的施行範圍不斷擴大到其他各類犯罪。因為宮刑所獨具的殘酷性,故在奴隸制時代的五刑中,僅次於死刑。西漢早期的法律規定,官吏「死罪欲腐者,許之」(《漢書‧景帝紀》)。由於當時的刑法濫酷苛密,犯罪當死的官吏人數甚多,往往以宮刑作為其免死的代價。如太史令司馬遷遭宮刑後為宦官,後任中書令。太子家吏張賀因受株連當死,「得下蠶室,後為掖庭令」(《漢書‧張安世傳》)。
歷史上,宮刑的設置和實施也經歷過起伏變遷。秦代法令嚴密,刑罰殘酷,罹遭宮刑的人數甚多。西漢文帝下詔令「去肉刑」、「除宮刑」,不久後又恢復。東漢安帝採納三公曹尚書陳忠「除蠶室刑」的建議,「事皆施行」(《後漢書‧陳忠傳》)。南北朝時期的北魏政權又恢復了宮刑,規定:「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沒縣官」(《魏書‧刑罰志》)。隋代初年,詔令廢除包括宮刑在內的其他一些肉刑。
唐、宋、元、明的法定刑罰方式大致沿襲隋朝的死、流、徒、杖、笞「五刑」,但宮刑實際並未禁絕。唐初,齊王李元吉的僚屬崔季舒等三人「以極言蒙難」,三人之子「並及淫刑」(《新唐書‧太宗紀》)。明太祖朱元璋、宣宗朱瞻基、英宗朱祁鎮均曾下令將犯罪或有過失的官吏或工匠判處宮刑。
奴隸制時代講究禮儀尊卑,「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禮記‧文王世子》)。可見,奴隸主貴族中的「公族」和「大夫」享有不受宮刑的特權。但在奴隸主階段的中下層出現遭受宮刑的現象。寺人孟子「傷於讒,故作是詩」,孟子是周幽王時期的宦官,為諷刺周幽王而寫了一首〈巷伯〉,收錄《詩經》中。
秦漢以後,隨著君主集權制的加強,「刑不上大夫」這個傳統被破壞掉了。帝王一不高興,王公貴族隨時都可能有性命之憂,何況是受宮刑。西漢太史令司馬遷就是為李陵降匈奴一事辯白,惹得漢武帝生氣,一怒之下將司馬遷處以宮刑。
所有被迫閹割的人,都會有強烈的屈辱感。尤其是一向受人尊敬的士大夫突遭此變,更是心身遭受重挫。
司馬遷在遭受宮刑後,自述其痛不欲生的心境:「人固有一死,死有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詘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鬄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支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僕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為鄉黨戮笑,汙辱先人,亦何面目復上父母之丘墓乎?雖累百世,垢彌甚耳!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如往。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霑衣也」(《漢書‧司馬遷傳》)。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司馬遷作為一個士大夫所遭受割宮之痛,不僅身體上受殘酷折磨,心理上更蒙受極恥大辱,終生備受煎熬。
三是閹割重犯的子弟。受宮刑的不只是罪犯本人,歷朝對重犯的無辜子弟也處以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