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同樣是以自然人的死亡為條件課稅,但兩者是有區別的,前者是以死亡人所遺留的財產為基礎課稅《總遺產稅制》,而後者原則上是向遺產的受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取得的遺產多寡為基礎課稅《分遺產稅制》,適用性與差異是不同的。
依財產或所得的多寡課稅,對財產或所得愈多者課愈重的稅,是課稅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原則;因為對這些經濟上的強勢者課稅,並不會影響到他們的基本生活,若將所課的稅造福經濟上的弱勢者,將可大幅度的提高弱勢族群的生活水準,避免財富不斷的集中,減少不勞而獲之財產,讓社會財富的分配更為平均,減少貧富的差距,使社會更美好。本書帶您探究國內最新遺產及贈與稅制度與理論基礎,充份瞭解稽徵程序與實務的運作,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合法節稅,創造社會之雙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