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書係根據經濟部最新版本電工法規,其中包括110年03月17日修正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與106年10月24日修正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而成,提供專科及高職電工科一學期三小時的電工法規課程使用,並適合從事電機工程業者參考及應用。
本書適用於電機技術人員參加室內配線乙級與丙級學科測驗考試之用,其中尚包括電機工作人員於工作前應具備的基礎學能。
本次改版針對較困難的法律條文,特別加上淺顯易懂的「說明」加以解說,並以圖解方式增進理解,幫助引導同學或技術人士便於閱讀及參考。
本書編著雖力求完善,但不免有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俾便再版修正,則不勝感謝。
曾相彬、曾令曄、洪志育、張夢麟 謹識
本書係根據經濟部最新版本電工法規,其中包括110年03月17日修正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與106年10月24日修正的〈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而成,提供專科及高職電工科一學期三小時的電工法規課程使用,並適合從事電機工程業者參考及應用。
本書適用於電機技術人員參加室內配線乙級與丙級學科測驗考試之用,其中尚包括電機工作人員於工作前應具備的基礎學能。
本次改版針對較困難的法律條文,特別加上淺顯易懂的「說明」加以解說,並以圖解方式增進理解,幫助引導同學或技術人士便於閱讀及參考。
本書編著雖力求完善,但不免...
目錄
Part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3月17日)
第1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用詞釋義
第三節 電壓
第四節 電壓降
第五節 導線
第六節 安培容量
第七節 電路之絕緣及檢驗試驗
第八節 接地及搭接
第八節之一 分路與幹線
第八節之二 進屋導線
第九節 (刪除)
第十節 過電流保護
第十一節 漏電斷路器之裝置
第十一節之一 低壓突波保護裝置
第十二節 (刪除)
第十三節 導線之標示及運用
第2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 (刪除)
第二節 可撓軟線及可撓電纜
第二節之一 低壓開關
第二節之二 配電盤及配電箱
第二節之三 照明燈具
第三節 (刪除)
第四節 放電管燈
第五節 屋外照明裝置工程
第五節之一 特別低壓設施
第五節之二 用電器具
第3章 低壓電動機、電熱及其他電力工程
第一節 (刪除)
第二節 低壓電動機
第二節之一 備用發電機
第三節 工業用電熱裝置
第四節 電焊機
第五節 低壓變壓器
第六節 低壓電容器、電阻器及電抗器
第六節之一 定置型蓄電池
第4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刪除)
第二節之一 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手孔及配件
第三節 (刪除)
第四節 (刪除)
第五節 金屬導線管配線
第五節之一 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第六節 非金屬導線管配線
第六節之一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第七節 電纜架裝置
第七節之一 以吊線支撐配線
第八節 非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第九節 (刪除)
第九節之一 扁平導體電纜配線
第十節 礦物絕緣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第十節之一 裝甲電纜配線
第十一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十一節之一 非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十一節之二 懸吊型管槽配線
第十一節之三 地板管槽配線
第十二節 匯流排槽配線
第十三節 燈用軌道
第十四節 (刪除)
第十五節 (刪除)
第5章 特殊場所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存在爆炸性氣體之第一類場所
第三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第四節 有危險物質存在場所
第五節 火藥庫等危險場所
第六節 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第七節 潮濕場所
第八節 公共場所
第6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一節 電器醫療設備
第二節 (刪除)
第三節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設施
第四節 臨時燈設施
第7章 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高壓受電裝置
第三節 高壓配線
第四節 高壓變壓器
第五節 高壓電動機
第六節 高壓電容器
第七節 避雷器
第8章 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度表工程
第一節 (刪除)
第二節 (刪除)
第三節 電度表裝置
第8章之一 (刪除)
第9章 屋內配線設計圖符號
第10章 附則
Part 2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第1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用詞定義
第2章 接地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接地導體(線)之連接點
第三節 接地導體(線)及連接方法
第四節 接地電極
第五節 接地電極之連接方法
第六節 接地電阻
第七節 接地導體(線)之分隔
第八節 通訊設備之接地及搭接附加規定
第3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第一節 適用規定
第二節 架空線路之裝設
第三節 感應電壓
第四節 線路及設備之檢查與測試
第五節 線路、支持物及設備之接地
第六節 開關配置
第七節 支持物
第八節 植物修剪
第九節 各種等級之線路與設備關係
第十節 通訊保護
第十一節 供電設施空間之通訊線路及通訊設施空間之供電線路
第4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架空線路之支持物與其他構物間之間隔
第三節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
第四節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及電纜間之間隔
第五節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與建築物、橋梁、鐵路軌道、車道、游泳池及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第六節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 電纜間之間隔
第七節 爬登空間
第八節 工作空間
第九節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第十節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設施與其他設施及表面間之間隔
第5章 架空線路建設等級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在不同情況下應用之建設等級
第三節 導線、架空地線之建設等級
第四節 線路支持物之建設等級
第6章 架空線路荷重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導線、架空地線及吊線承受之荷重
第三節 線路支持物承受之荷重
第四節 支持物、橫擔、支持導線、架空地線之配件、支線、基礎及錨錠物等之荷重安全係數
第7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特級線路與一級線路之建設等級
第三節 二級建設等級
第四節 支線及斜撐
第8章 架空線路絕緣
第9章 地下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第一節 裝設及維護
第二節 線路及設備之檢查及測試
第三節 地下線路及設備之接地
第四節 通訊保護
第10章 地下管路系統
第一節 位置
第二節 開挖及回填
第三節 導線管及接頭
第四節 人孔、手孔及配電室
第11章 供電電纜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被覆及外皮
第三節 遮蔽層
第四節 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
第12章 地下構造物中之電纜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裝設
第三節 接地及搭接
第四節 包括特殊供電電路之通訊電纜
第13章 直埋電纜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位置及路徑
第三節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
第四節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300毫米或12英寸以上
第五節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小於300毫米或12英寸
第14章 纜線出地裝置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纜線出地
第三節 出地纜線引上電桿之其他規定
第四節 亭置式裝置
第15章 供電電纜終端接頭裝置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支撐
第三節 識別
第四節 配電室或封閉體內之間隔
第五節 接地
第16章 洞道內設施之裝設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環境要求
第17章 接戶線裝置
第一節 架空接戶線
第二節 地下接戶線
第三節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第18章 變電所裝置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屋外變電所
第三節 屋內變電所
第四節 海上變電所
第19章 附則
Part 1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3月17日)
第1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用詞釋義
第三節 電壓
第四節 電壓降
第五節 導線
第六節 安培容量
第七節 電路之絕緣及檢驗試驗
第八節 接地及搭接
第八節之一 分路與幹線
第八節之二 進屋導線
第九節 (刪除)
第十節 過電流保護
第十一節 漏電斷路器之裝置
第十一節之一 低壓突波保護裝置
第十二節 (刪除)
第十三節 導線之標示及運用
第2章 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第一節 (刪除)
第二節 可撓軟線及可撓電纜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