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和她指甲刀 「要不要買一把小指甲刀?」張小泉剪刀很出名的,站在靈隱寺外,我躊躇,過去看看吧!好幾百年的老店呢! 果真不好,其實我早就料到,旅行在那個名叫赤縣神州的地方,你要把自己武裝好,以免因失望太多而生病。 回到旅館,我趕緊找出自己隨身帶的那隻指甲刀來剪指甲,雖然指甲並不長,但我急著重溫一下這把好指甲刀的感覺。 這指甲刀買了有十幾年了,日本製,在香港買的,約值二百台幣,當時倒是狠一下心才買的。用這麼貴的價錢買一隻小小的指甲刀,對我而言,是介乎奢華和犯罪之間的行為。 刀有個小紙盒,銀色,盒裡墊著藍色的假絲絨,刀是純鋼,造型利落乾淨。我愛死了它。 十幾年來,每個禮拜,或至多十天,我總會跟它見一次面,接受它的修剪。這種關係,也該算作親密了,想想看,十幾年吶──有好些婚姻都熬不了這麼久呢! 我當時為什麼下定決心要買這隻指甲刀呢?事情是這樣的,平常家裡大概總買十元一隻的指甲刀,古怪的是,幾乎隨買隨掉。等孩子長到自己會剪指甲年齡,情況更見嚴重,幾乎每週掉一隻,問丈夫,他說話簡直玄得像哲學,他說:「沒有掉,只是一時找不著了。」 我有時有點絕望,彷彿家裡出現了「神祕百慕達」,什麼東西都可以自動銷匿化煙。 幼小的時候看人家登離婚廣告,總是寫「我倆意見不合」,便以為夫妻吵架一定是由於「意見不合」。沒想到事情輪到自己頭上,全然不是那麼回事,我們每次吵架,原因都是「我倆意見相同」,關於掉指甲刀的事也不例外。 「我看一定是你用完就忘了,放在你自己的口袋裡了。」 每次我這樣說他的時候,他一定做出一副和我意見全然一致的表情: 「我看一定是你用完就忘了,放在你自己的口袋裡了。」 掉刀的事,終於還是不了了之。 我終於決定讓自己擁有一件「完完全全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婚姻生活又可愛又可怕,它讓你和別人「共享」,「共享」的結果是:房子是二人的,電話是二人的,筷子是大家的,連感冒,也是有難同當。 唉! 我決定自救,我要去買一把指甲刀給自己,這指甲刀只屬於我,誰都不許用!以後你們要掉刀是你們的事! 我要保持我的指甲刀不掉。 這幾句話很簡單,但不知為什麼我每次企圖說服自己的時候,都有小小的罪咎感。還好,終於,有一天,我把自己說服了,把刀買了,並且鼓足勇氣向其他三口家人說明。 我珍愛我的指甲刀,它是我在婚姻生活裡唯一一項「私人財產」。 深夜,燈下,我剪自己的指甲,用自己的指甲刀,我覺得幸福。剪指甲的聲音柔和清脆,此刻我是我,既不妻,也不母,既不賢,也不良,我只是我。遠方,仍有一個天涯等我去行遍。 你真好,你就像我少年伊辰 她坐在淡金色的陽光裡,面前堆著的則是一垛濃金色的柑仔。是那種我最喜歡的圓緊飽甜的「草山桶柑」。而賣柑者向例好像都是些老婦人,老婦人又一向都有張風乾橘子似的臉。這樣一來,真讓人覺得她和柑仔有點什麼血緣關係似的,其實賣番薯的老人往往有點像番薯,賣花的小女孩不免有點像花蕾。 那是一條僻靜的山徑,我停車,蹲在路邊,跟她買了十斤柑仔。 找完了錢,看我把柑子放好,她朝我甜蜜溫婉的笑了起來──連她的笑也有蜜柑的味道──她說:「啊,你這查某真好,我知,我看就知──」 我微笑,沒說話,生意人對顧客總有好話說,可是她仍抓住話題不放…… 「你真好──你就像我少年伊辰一樣──」 我一面趕緊謙稱「沒有啦」,一面心裡暗暗好笑起來──奇怪啊,她和我,到底有什麼是一樣的呢?我在大學的講堂上教書、我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我駕著標緻的二○五在山徑御風獨行。在台灣,在香港,在北京,我經過海關關口,關員總會抬起頭來說:「啊,你就是張曉風。」而她只是一個老婦人,坐在路邊,販賣她今晨剛摘下來的柑仔。她卻說,她和我是一樣的,她說得那樣安詳篤定,令我不得不相信。 轉過一個峰口,我把車停下來,望著層層山巒,慢慢反芻她的話,那袋柑仔個個沈實柔膩,我取了一個掂了掂。柑仔這種東西,連摸在手裡都有極好的感覺,彷彿它是一枚小型的液態的太陽,可食、可觸、可觀、可嗅。 不,我想,那老婦人,她不是說我們一樣,她是說,我很好,好到像她生命中最光華的那段時間一樣好。不管我們的社會地位有多大落差,在我們共同對著一堆金色柑仔的時候,她看出來了,她輕易就看出來了,我們的生命基本上是相同的。我們是不同的歌手,卻重複著生命本身相同的好旋律。 少年時的她是怎樣的?想來也是個一身精力,上得山下得海的女子吧?她背後山坡上的那片柑仔園,是她一寸寸拓出來的吧?那些柑仔樹,年年把柑仔像噴泉一樣從地心揮灑出來的,也是她當日一棵棵栽下去的吧?滿屋子活蹦亂跳的小孩,無疑也是她一手乳養大的?她想必有著滿滿實實的一生。而此刻,在冬日山徑的陽光下,她望見盛年的我向她走來購買一袋柑子,她卻想賣給我她長長的一生,她和一整座山的齟齬和諒解,她的傷痕和她的結痂。但她沒有說,她只是溫和的笑。她只是相信,山徑上恆有女子走過──跟她少年時一樣好的女子,那女子也會走出沉沉實實的一生。 我把柑仔擘開,把金船似的小瓣食了下去。柑仔甜而飽汁,我彷彿把老婦的讚許一同嚥下。我從山徑的童話中走過,我從煙嵐的奇遇中走過,我知道自己是個好女人──好到讓一個老婦想起她的少年,好到讓人想起汗水,想起困厄,想起歌,想起收穫,想起喧鬧而安靜的一生。
我家獨製的太陽水 六月盛夏,我去高雄演講。一樹一樹阿勃拉的豔黃花串如同中了點金術,令城市燦碧生輝。 講完了,我再南下,去看我遠居在屏東的雙親。母親八十、父親九十一,照中國人的說法是九十二。何況他的生日是正月初七,真的是每年都活得足足的,很夠本。我對他的年齡充滿敬意。在我看來,他長壽,完全是因為他十分收斂的在用他的「生命配額」的緣故(「配額」是外貿方面的術語,指一個廠商從政府得到的營業限量)。 依照中國民間流傳的說法,一個人一生的「福祿資源」是有其定量的。你如果浪費成性,把該吃的米糧提早吃完,司掌生死簿的那一位,也就只好開除你的「人籍」了。 我的父親不然,他喝酒,以一小杯為度。他吃飯,食不厭粗。一件草綠色的軍背心,他可以穿到破了補,補了又加補的程度。「治裝費」對他來說是個離奇不可思議的字眼。事實上他離開軍旅生涯已經四十年了,那些衣服仍穿不完的穿著,真穿成爛布的時候,他又央求媽媽車成抹布來用。 我算是個有環保概念的人,但和父親一比,就十分慚愧。我的概念全是「學而知之」,是思考以後的道德決定。我其實喜歡冷氣,喜歡發光的進口石材鋪成的地面,喜歡華貴的地毯和獸皮,喜歡紅豔的葡萄酒盛在高腳水晶杯裡……,我之選擇簡樸是因為逃避,逃避不該有的墮落與奢華。但父親,出生於農家的父親,他天生就環保,他是「生而知之」的環保人士。 回到家裡,曬衣繩上到處都有父親三、四十年來手製的衣架。衣架製法簡單,找根一、二公分寬的竹條,裁作三、四十公分長的竹段,中間打一個小洞,穿過鐵絲,鐵絲扭作S形,就可以掛衣服了。 父親的藏書也離奇,他不買精裝書,只買平裝書。他認為國人的精裝書多半是「假精裝」,只是把硬紙黏貼在書外面而已(後來,有出版界的朋友告訴我,的確如此)。勤看書的人只消一個禮拜就可以讓它皮肉分家。父親的書,他真看(不像我,我早年見書就買,買了就亂堆,至於看不看,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他保護書的方法是把書一買來就加道裝釘手續。他用線裝書的方法,每本書都鑽四、五個孔,再用細線縫過。他的辦法也的確有用,三十年後,竟沒有一本書脫線掉頁的。 我偷了父親一本《唐詩三百首》,放在我自己的書架上。其實這本書我已經有好幾個不同的版本了,何必又去偷父親的?只因那本書父親買了五十年,他用一張牛皮紙包好,我打開來一看,原來那是一個拆開的大信封的反面,大信封的正面看得出來寫的是在南京的地址,那時候,父親是聯勤總部的一個副處長。老一輩的人惜物至此,令我覺得那張黃舊的包書紙比書裡的三百首詩還有意思。 夏天,父親另有一項勞己利人的活動。他拿六七隻大鋁壺接滿水,放在院子裡曬。到下午,等小孩放學以後,那便是我家獨製的「太陽水」,可以用來洗澡。至於那些大壺也不是花錢另買的,而是歷年囤積的破壺。那年代沒有不鏽鋼壺,只有鋁壺,南部水硬,壺底常結鹼,壺的損壞率很高。壺漏了,粘補一下,煮水不行,曬水倒可以。可惜父親三年前跌了一跤,太陽水就沒人負責製造了,我多麼懷念那溫暖如血液般的太陽水,如果有人告訴我洗了太陽水包治百病,我也是相信的啊! 父親年輕時唸師範,以後從軍,軍校六期畢業,也曾短期赴美,退役的時候是步兵學校副校長,官階是陸軍少將,總算也是個人物了。但他真正令我佩服的全然不是那些頭銜,而是他和物質之間那種簡單素樸的疼惜珍重。 我把他的高統馬靴偷帶回台北。馬靴,是父親五十年前騎馬時用的。那馬靴早已經僵硬脆裂,不堪穿用了。但我要留著它,我要學會珍惜父親的珍惜。
「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數!」 事情,已經過去三十年了。如果把它當法律事件來看,也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罪行──如果說那是罪行的話──是由犯罪者自己招供出來的(不,也許不是「招供」,他說的時候,顯然是在傳述一件洋洋自得的往事)。時間,是在茶餘飯後,聽的人似乎也都被那故事適度的取悅了。 那時候,他剛教書,班上有兩個學生是「班對」,不是普通班對,他們已經結了婚,卻不好意思讓同學知道,連進教室都故意不走在一起。那兩人裡面,女生比較穎慧,每科平均大約七、八十分,男生魯鈍些,勉強混到及格邊緣。 那一年,大考成績改出來。他發現,女生八十出頭,男生呢,才四十幾。他為難起來,如果照實登記下去,第一,那男生死當。而且,他別科當不當,還不知道,如果當多了,他就得退學了。第二,如果他重修或退學,他們倆的婚姻想必出問題。設若兩人不同校不同系,你還可以推說教授心理變態,逼人太甚。但他們兩人讀的同一學校、同一科系、同一班級。丈夫退學,妻子還會瞧得起他嗎?如果做妻子的一怒之下和他離了婚,一段姻緣不就拆散了嗎?拆散之後那男生雖可憐,那女生也不見得快樂啊! 唉!難啊!他想來想去,不知該不該把分數照實寫下去。 後來,他忽然靈機一動。咦,反正那女生考得高,何不向她挪個十幾分過來,兩人分數就一樣了。反正都是他們家的分數嘛!又沒跑到別人家去,加來減去,還不都是他們一家的事。所以,他就這麼做了。所以,他們兩個都得了個六十出頭的分數。 事後,他很得意──你看,事情解決得多美滿!小倆口的婚姻保住了,而且,這做老師的也沒胡亂放水,他是「調分數」而不是「送分數」。 說話的教授年齡不到六十歲,人,一向也算是個謙和仁厚的君子。他做那件事的時候,年齡大約不到三十。那年齡,不但分明不老朽,而且是個不折不扣的少壯派,少壯的講師對分數,竟也是這樣看待的嗎? 但舉座稱善,號曰古今妙判。唯我獨自嘿然不語。 我在想,如果我是那女生,如果我在許多年後知道了事件的真相,我會怎麼辦?我想我會逕自走過去,找那位老師理論: 「老師,你錯了。重修、補考和退學,本來就是屬於『學術品管』的一套制度,在可能限度內我們都該尊重它。你如果要給考四十九分的學生加一分,以便他有機會補考,我也沒話說。但你無緣無故加一個學生十多分,已屬『職業犯罪』,你又無緣無故減一個學生十多分,這更是離奇的偷竊!如果分數是財產,這財產也該是夫妻分產的,你不能進行『劫富濟貧』的勾當。否則,男孩可以用分數救他的女朋友嗎?姐姐可以施幾分給妹妹嗎?」 「至於你為我好,想成全我的婚姻,也大可不必,我有權利知道真相。至於我會不會因為他比我笨而選擇離開他,這件事,留給我自己去傷腦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