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序
隨著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不斷地演進,加上本書乃是逐條釋義之體例,在教學時感到本書理論上之不足,因此本次增訂主要在理論之論述上加以補充,並補充相關實務見解藉以充實本書之內容。其中關於我國訴訟代理之制度,本書認為目前民事訴訟法第68條已明定委任訴訴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若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須經過審判長之「例外許可」始足當之。因此,現行法縱使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亦已不再允許當事人任意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也就是現行法之第一審及第二審已經不再採本人訴訟主義,而應是採「緩和式之律師獨占主義」,但一般教科書多仍沿襲舊法而稱我國民事第一審及二審採本人訴訟主義,乃對現行制度之誤解,爰於本次修訂時一併補充之。又關於「承當訴訟」、「承擔訴訟」、「承受訴訟」常讓讀者無從分辯,爰於本次修訂一併敘明之。由於逐條釋義之體例仍有其侷限性,本書之進階版乃本人所著之「民事訴訟法新論」,本人於真理大學法律系、清華大學科法所之民事訴訟法課程均以進階版之民事訴訟法新論為教科書,而本書白話系列係供初階之入門者學習用,盼能分別滿足不同類型讀者之需求。
林家祺
2016年12月序於真理大學
理學堂大書院
劉序
近年來,社會上發生許多事件,究其原因無外乎是因利己為本位,進而傷害到利他的人性光輝;加上前些日子看完「神醫喜來樂」的故事,而其中喜來樂的一句話:「人怎麼這個樣?」(針對劇中忘恩負義且落井下石之人所說)及其一生因醫術所招來的無端橫禍,使我不禁感觸極深,久久難以釋懷。
本書於初期與書泉王經理(後來出任五南總編輯)討論定稿出版,至今已將近20年了;回想當初撰寫時,原遲遲不敢應允,實因民事訴訟所牽涉之民事範圍甚廣,且必須與時俱進,隨時掌握時勢而進行修正,怕力有未逮,然在許多師長鼓勵,並思及楊建華老師的諄諄教誨,而同意著手撰擬本書;加上每每念及其老人家一輩子始終堅持學術的傳承,以70多歲的高齡仍持教鞭,且聲如洪鐘作育英才的身影,實讓人不得不想主動追隨其腳步;雖然他老人家沒有高學歷,但卻能以其風骨及學識而當到大法官,備受各界推崇為「法學家」的典範,實值得我輩學習。而究其成就的原因,不外乎其勤於學,且從不間斷教學相長的一生傳奇,因而筆者始終以其為榜樣,努力自學不敢倦怠。
當然筆者自知才疏學淺,不敢稍有懈怠,故而每思及原本應繼續深造,但因種種原由而停滯,然反觀家祺不斷深造,總難免有些許感概;回想二十多年前,開始撰擬「法律實戰備忘錄」至今,一些指導師長都已高升擔任院長、部長或校長,卻仍時時不忘關心筆者之近況,實讓我深深感動,於此再版之際,特再次重申並闡明其義,遇有不同,略下己意,並求先進指正,以圖精進,余願足矣!
105年10月序於信義傳家
劉俊麟
初版序
在現今法治社會中,由於人民自主意識抬頭,對於個人權利之保護均有相當的認識與了解,此一現象反映在訴訟上即是各級法院訴訟案件呈現大幅成長,其中尤以民事訴訟案件為最。惟筆者執業律師多年發現,由於民事訴訟係採辯論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又不採律師強制主義,當事人如無律師代理訴訟時,往往因不諳訴訟程序,不知如何正確地在訴訟上主張自己之權利,因而產生諸多違背一般人正義情感之判決,造成當事人誤認審判不公,影響司法之公信力甚鉅。
因此,筆者認為推廣法律知識之平民化、普及化實有其必要性,坊間雖有諸多法律參考書籍,惟或為內容過於深奧專供法律系學生研讀,或者僅屬重點性之敘述,缺乏對民事訴訟法全文之章節作系統性說明,一般國民往往難以理解,書泉出版社有鑑於此,擬推出一系列適於一般國民閱讀之「白話六法」叢書,是以該社王翠華經理邀筆者參與本書之出版計畫時,筆者即欣然應允,惟筆者平日業務繁忙,撰寫本書純係利用下班餘暇,撰寫之際甚為匆促,疏漏之處,所在多有,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得耀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