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法律到底是世俗,還是理想?
對於過去,法律的確是理想;面對未來,法律只是世俗,也應該是世俗。
但是身為人世間規範的標竿,法律又不應該是世俗,所以它只好通俗。
畢竟只有通俗的法律,才能自然而然的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變成人們的意識、下意識或是潛意識的一部分,法律才能真正的發揮它的力量。
作個不倫不類的比擬吧,這就有點像美國的好萊塢,它的成功,是因為它可以把電影變得很簡單、很有趣、很生動;它的成功是因為再怎麼枯燥的東西,也可以變得不複雜、不沈悶。
這些特質,才能叫作通俗,因為它照顧而且打動了人民的心。
簡單的說,法律或法治會成功,是因為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只是為了給那些學法律的人來研究法律,而是為了人民。
而西方法治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它們的法律已經紆尊降貴,走入了群眾。
然而,在臺灣,法律似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似乎也不是大家的事,而只是少數精英的事而已。
問題是,法律有必要那麼嚴肅而乏味嗎?法律難道不能簡明扼要,直接的走人生活?
書泉出版社有這份抱負,希望把法律通俗化,承續民國8年五四白話文運動的努力,作為這波白話六法運動的精神標竿。
筆者有幸,值此強制執行法全盤修正之際,能夠受邀參與這個艱鉅的工程,為法律的通俗化,略盡棉薄之力,因此本書的撰寫,將建構在似下三個原則之上:
一、簡易:我國法律書籍的編寫,常反覆詰問在莫衷一是,眾說紛紜的學說裡頭,而使讀者頭昏眼花,無所適從,本書將一反傳統,力求簡易,使無法學背景或素養的人,也都能輕易瞭解,並樂於閱讀。
二、實務:本書的撰寫,內容上的變革,主要是依條文順序編排,捨棄龐雜學說體系,撮要刪繁,依循法條意旨,輔以參考慣例,以與實務運作相互配合。
三、普遍:以強制執行法規範之形式,儘可能將理論條理分明,納入其中,一反教科書及專業書籍之傳統,係以理論為架構,而將條文條理分明,打散納編之作法,希望有法學背景及無法學背景的人都能普遍適用。
然而,由於所學淺陋,本書誤謬之處,必然不少,對於有心於學術上更見一步者,本書誠然亦有待深究之處,凡此所憾,尚祈見諒。
最後,本書出版過程,承蒙王翠華、張琳、王耀安、彭惠萍四位女士,出力甚多,幫助不少,於此順致謝意。
蘇盈貴
修訂序
修訂者先後任教於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淡江大學、真理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致理技術學院、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等學校講授法律科目,深切瞭解法學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從而將法律「平民化」,使其更容易被讀者理解,一直是修訂者努力的目標。此次能有機會參與蘇盈貴律師所著《新白話六法─強制執行法》的修訂工作,除了是在實踐自己的理想之外,亦感到萬分榮幸。
綜觀本書內容,一來運用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強制執行法,使法律「平民化」;二來運用充足的篇幅,對於強制執行法的重要理論、實務見解、相關法律等進行完整闡述,因此已足供欲進一步研習強制執行法的讀者入門之用。此次修訂,主要係配合民國100年之後的法律修正進行內容調整,並就細部文字進行勘誤,本書既存的法學論點及意旨等,均未更動,以維其原本風貌。
俗話說「大孝揚親」,修訂者的父親蘇德濱先生及母親楊玉秀女士原本出生於宜蘭鄉村,為了使子嗣能有較好的生活環境,當年不辭勞苦移居臺北,使修訂者得以接受教育、長大成人。無奈修訂者才疏學淺,至今尚無任何足堪稱道的成就來顯揚雙親,為此常感孝道有虧、自羞慚愧。人活得愈久,愈覺得自身渺小,今後唯有持續秉持「散發光與熱,直至生命盡頭」的信念,把法律知識及喜樂之心帶向人群,回饋社會,方勉能報答父母養育栽培之恩及上帝蘊生造化之情。
讀者們如有興趣,亦可連結至YOUTUBE網站或Facebook臉書輸入關鍵字「蘇銘翔」或「蘇哥哥」進行搜尋,即可瀏覽修訂者在電視節目表演的相關影片。
蘇銘翔
105年10月於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