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考生,大家好!我是2016年律師考試(勞動社會法組)的榜首,王俊翔。
在這邊要進行一個推薦的動作XD不過!我覺得,大家會翻開這本書,最最最最想知道想必是「在律師司法官考試中如何上榜」,而不是想來看我說這本書多好多棒棒吧!所以,雖然我也不知道怎樣的準備方式是最好的,或是上榜的必要條件,但藉由我個人非常主觀的經驗分享,也許可以讓大家「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希望重點不在後者哈哈)。因此,以下先分享一下一些國考準備跟考試上的建議,再「偷偷」說明為何本書可以增加大家上榜的可能性。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重點不在獲取,毋寧在於「篩選」與「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在律師、司法官考試等國家考試中,我認為,重點不在於精熟各家學說或各個實務見解,而是在於事前(準備考試的時候)就知曉考點在哪裡,進而在事中(坐在考場的當下)對爭點集中打擊(狠狠地打!用力地打!打得閱卷老師心花怒放)。也就是說,應該要在平常讀書的時候,就知道什麼爭點在實務或學說爭議上很重要(功利一點來說,某程度代表很可能會考),進而記憶相關的見解。
考試準備上的技巧—有捨才有得
這邊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如果就某一個爭點在學說實務上有很多種見解的話,在準備考試時,我都只記一個我不採的(拿來當作考卷中批判的對象),跟我喜歡的(拿來當作考卷中作答者認為應該採取的見解,所謂的「本文見解」),其他的說法我記不起來(對於上榜來說,其他說法或許也不需要記吧?),在考場上也沒時間寫(真的要寫的話,其他爭點一定寫不到,這樣分數反而低),所以只好認命放棄去記憶其他見解。我常常提醒自己:考試只是一種手段,不要太執著於理解、背誦各家學說,如果真的想記或是深究各家學說的話,真的這麼有興趣的話,等到考完再來研究也無妨。
實例題該如何準備—對「爭」下藥!
為什麼我會認為上榜的重點在於「事前知道考點何在」呢?其實道理很簡單,我想大家老早就都知道了吧。大部分的申論題可以分成「純申論題(法理論述)」跟「實例題」。古早時期的國家考試中,滿常出現純申論題,並且部分都是一些純記憶性的題目(如:1994年司法官考試考題之一—試述抵押權效力所及於標的物之範圍)。此類題目多半用基本概念下去論述、分析即可。然而,近年來律師司法官幾乎完全只有「實例題」。這代表什麼意義呢?以下先解釋目前資訊爆炸的現象,並進一步解釋考生們應如何應對。
近年來,各種實務見解或學說見解呈現爆炸性增加的趨勢(釋字第748號解釋作完不到兩個禮拜,就出了釋字第749解釋,大法官解釋都快變成雙週刊了!),各種資訊向書海中的考生們排山倒海而來。
並且,依照我的經驗法則,實例題的出題者通常都是以「爭點」出發,進而包裹成一道題目。從而,在面對題目時,作答者首先應該從題目事實探討本題爭點、可以思考的方向。進而,再基於不同利益角度提出學說與實務的見解(而非機械式地展開肯否兩說,即便根本不知道學說與實務見解)。
由此以觀,實例題比起純申論題,整個難度大增,我的老天鵝啊~~~因為在實例題如果想要寫出漂亮且完整的論述,一方面,考生要知道相關實務見解與學說論述;另一方面,某程度也更重要的是,考生必須從案例事實中看出爭點何在,這樣才可以展開準備已久了法律功力,對「爭」下藥!
那麼要如何從案例事實看出爭點呢?其實跟個人對於題目的敏感度以及審題技巧有高度相關。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有時候總是會覺得,縱使讀再多書,一看到考題還是什麼都不會寫?而我覺得,先看得出爭點,才有就爭點集中論述的可能,這正是所謂的「敏感度或審題技巧」層次的問題喲!
從上面的說明,大家應該都發現了吧!一來資訊量暴增,二來題目又變得更難(出題靈活且作答上又要先找出爭點在哪,才得以有效作答),整個意圖使人回家抱著棉被哭呀~~~
好了,說了這麼多考生於國考上的難題後,該來說說我們應當如何因應此一難題,讓自己到達一個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境界了!也就是說,該如何看到題目就知道爭點,想到爭點就知道該怎麼寫,進而獲致一個高分的結果呢?該如何兼顧分數的實體利益與讀書的勞力、時間、費用的程序利益呢?
篩選與分析的工具—《法研所試題全解?司律二試考點總複習》
為何當年度法研所試題可作為司律二試的命題指標:
法研所出題者與國考出題者間具有某程度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國考出題者,可能就是同年度法研所出題者。固然在司律考試的考題中,有部分是實務家出題,但也有部分是學者出題,而依照我的經驗,學者通常會針對其近年來所關心的方向進行出題。
那要怎樣才可以知道學者出題方向(在法律議題上關心的方向)呢?調查學者近年來的文章固然是一種方式,但這樣要花費的時間比較多。如果沒有時間的話,或是想要追求CP值比較高的方式的話,那麼「法研所的題目」非常值得大家參考!因為從法研所題目中,我們既可以看出學者們近年來關心的議題的方向,又可以看出這些議題如果出成考題會是怎樣一回事(漸漸的可以看出命題趨勢)。並且,等到大家遍覽各法研所的題目,甚至是國考歷屆考題,再進一步參看詳解之後,或許就會突然發現,「哇!我也可以從題目中看出爭點了耶!」(如:看到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名義人不是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就想到借名登記)這代表什麼意思呢?就是大家「審題」的技巧在無形中被提升了啊!!!
既然寫出好答案的前提是看得懂題目在考什麼,那麼,如果大家的審題技巧及對於題目的敏感度藉由上述方式提升到一個程度後,就只剩知不知道相關見解的問題囉!而後面這個問題,可以藉由本書、相關實務見解整理書,相關教科書與參考書的打底或各科爭點之整理。
另外必須注意的是,因為法研所命題方向某程度代表司律命題方向,所以固然當年度法研所試題可以讓大家從「考題本身」知道今年在司律考試可能出現的爭點之外,大家還必須進一步意識到相關的爭議。因為,後者雖然沒有考出來,但仍然是出題者所關心者,所以依舊有可能會出現在當年度的司律考試中唷。此外,有些重要的實務見解如果沒有出成研究所考題,大家也必須注意是不是可能會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出現。
總的來說,在準備考試的時候,法研所的題目是相當重要的參考指標。並且為了節省查找學者們命題趨勢的時間,某程度上也可以透過遍覽法研所題目讓自己心中有一個方向。而如果想要進一步更省時間的話,那《法研所試題全解?司律二試考點總複習》就是您的最佳選擇了!而且,一來,在看完題目,粗略地列出自己的答題大綱後,可以查看本書每題所附的擬答中所寫到的爭點是不是跟自己想的一樣,來檢驗自己的「審題能力」。二來,可以更進一步查看擬答中所列的學說與實務見解是不是都已經知道了,來檢驗自己是不是還有哪裡不熟(應熟而未熟)。
105年法研所試題與105年律師、司法官試題之比較:
以「民事訴訟法上的爭點整理程序」為例,幾乎每年都出現在台大法研所與司律考試的題目中,幾乎可以說這一直以來都是民訴法上備受關心的問題。
如105年台大法研所民事訴訟法第一題考了爭點整理,進而在105年律師考試二試的民事訴訟法第二題也問:「受訴法院應如何擬定本案審理之方向,始符合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要求?」。
再如106年台大法研所民事訴訟法第一題問:「受訴法院為爭點整理時,如何進行一貫性審查及可證性審查?如何對當事人為闡明?」,並且,106年台大法研所民事訴訟法第二題也問:「受訴法院應如何擬定本案審理之方向,始符合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要求?」
所以!大家不妨可以看看106年台大法研所民事訴訟法在考些什麼,進而想想106年司律二試的民事訴訟法會如何考爭點整理程序呢(因為幾乎可以說,一定會考爭點整理程序,只是怎樣考的問題而已)。
從106年法研所試題命題方向出發,「小猜」今年司律二試可能的考點:
近幾年最高法院作出了許多重要的決議,在筆者粗略的檢索下,有些決議不僅並未出成研究所考題,也並未出成司律二試的考題,但因為在實務學說上仍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所以值得我們持續注意。
例如,關於「債權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為假扣押裁定,第一審法院駁回債權人之聲請,債權人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是否應通知債務人陳述意見」的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出席之股東,不足公司法第174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過半數(定足數)時,所為決議之瑕疵,究係不成立、得撤銷抑或無效」的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關於「於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丙類事件訴訟程序審理中,得否追加、反請求一般民事訴訟事件」的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等等。
至於,比照今年的法研所題目與似乎尚未出成司律二試考題的重要實務見解或重點法條,在民事法上,有以下值得我們注意的爭點:
◎106年政大法研所民事訴訟法有問到:「修正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區別何在?」而這正與家事事件法第10條此一家事法上重要的原理原則相關。
◎105年、106年政大法研所民事財產法都提到借名登記契約之締結、出名人處分標的物之效力如何。而這正與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相關。
◎106年輔大法研所民法第一題題目設計跟105年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的民法總則第二題相似,似乎可以說某程度是出題者關心的方向。
在國考資訊戰中,資訊更新灰常重要!
另外,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資訊的更新也是十分重要的。
除了自行更新相關實務見解(如:到最高法院的網站看最近的決議跟具參考價值之裁判)以及法律界在討論的重要議題(如:公司法全盤修正,詳參www.scocar.org.tw與FB粉專:「公司法4.0」)之外,大家也可以聽聽補習班講座(像台北保成就會有免費的講座唷)、總複習課程(講義)。
2016律師(勞社法組)榜首 王俊翔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