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一直以來肩負著「讓考生搞懂民事訴訟法,藉此一舉上榜」的使命,自?版以來,目標不變,並於教學過程與同學互動、一再精進內容。承蒙廣大考生們的支持與推薦,讓筆者得以有機會繼續以更完整充實的內容,繼續提供考生們對於民事訴訟法申論題型考試一個最正確、觀念最清晰、也是最有效率的學習方向,並且持續提供考生們最新考試走向。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以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5、第12條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711 號公布施行,新法已於同年6月16日生效,修正後之第254條明定原告提出訴訟繫屬登記聲請時,應釋明其請求,並同時增訂其他配套措施。本條關於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係將訴訟的事實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常被扭曲為土地權利事項的限制登記,造成有訴訟註記的土地無人願意買受,有心人士常常利用原規定的方便性,進行人為的濫訴。為避免當事人利用訴訟方式妨礙土地交易,本次修法規範提起不動產訴訟繫屬登記的人先要釋明相當理由;法院若訂擔保,將來如果敗訴,不動產無法移轉造成的損害要負賠償責任。本書介紹修正後之內容、修法緣由及相關考題,以因應107年度的考試,相關的擬答也是依照現行法以「舊題新解」的方式呈現,幫助考生熟悉現行規定。
除修法之部分外,在實力補給站中,也添加了民國106年度重要考試題目及擬答,以供考生了解考題的最新趨勢,並藉此學習申論題的答題技巧。此外,承蒙眾多讀者陸續給予寶貴建議與迴響,加以我在新年度的教學過程中,所發覺同學們容易於考試中錯誤或是容易有疑問的地方,以及與同學們互動所激發的新想法,以及106年度新的實務見解、並適當處加入【家事事件法】重要規定之說明,希望能夠清楚的將相關概念呈現給讀者。本書的目的始終只有一個,就是把概念解說得更明白、更容易了解,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將必考重點濃縮在本書中,讓這本書能夠真正對考生們有幫助。
最後在此提醒:「現在開始都不晚」,我們可以掌握眼下的自己。很多事只缺一個開端,就從現在開始,從現在這一刻開始一點都不晚。所以,與其浪費時間擔心自己完全無法掌握的事情,不如朝著所盼望的未來起身而行——思慮過多不如即刻行動!
趙芸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