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
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 收錄學說及實務精華,輔以完整擬答解析,快速掌握民事訴訟法考點!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書籍特色 概念說明簡介
本書雖旨在說明如何於具體實例題應用抽象法律,然適用法律之前提仍必須對於該法律之制度目的、法理基礎、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作一定程度之理解,故於各編中將簡介重要考點及相關基礎知識,俾利於後端操作。
修法考點分析
關於當事人恆定制度與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涉及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之規定,而本條近年於2015年及2017年作出兩次重大修正,尤其2017年之修正,使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趨向於「保全制度」,並加重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之程序要求。該條文於實務上適用爭議頗大,可考性亦然,故相關具體修正,應予理解。
實務見解精選
實務見解不僅係將來執法或執業必備之前提知識,亦係思辨素材之一,從而,本書除精選各編相關重要見解外,於重要或不易理解之處,尚附上解析說明,期能便利讀者吸收,有助於成為思辨素材,摻入考卷上的思辨論述之中。
實例演練解明
此處為本書精華,於卷首介紹完「法學解題方法論」後,具體於各編精選相關考題,依序詳述「答題架構」與「得分關鍵」後,並進一步呈現解題架構與參考擬答,供讀者學習與檢驗己身對於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是以,除可供練習之用外,尚可達複習之效。
作者簡介:
宋定翔(王俊翔)
學歷
台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研究生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
2016年律師高考(勞社法組)榜首
授課班系
台北保成補習班
著作
保成出版社法律潮流短篇文章
民事訴訟法爭點隨身書(修訂)
民事訴訟法全彩心智圖表
3Q民事訴訟法-解題書
作者序
法律人最根本的任務在於「認事用法」,前者即所謂「認定事實」,後者即所謂「適用法律」。針對後者,即為國家考試的核心,以及大學教育的主要教學目標。
然而,根據筆者經驗,同學們往往並不知如何將課堂上所學到的抽象概念,運用在具體案例中(如:舉證責任應如何於個案中分配,何時應轉換舉證責任;爭點整理應如何操作於具體之借款返還事件中)。筆者也是到大四準備研究所考試,參加讀書會,才漸漸摸清楚該如何在考卷上陳述自己的想法。
也就是說,我們「輸入」了很多東西到腦海裡面,但往往不知如何「輸出」,特別是本書所欲說明的—如何解答實例題。因此,本書企圖透過「從抽象至具體」的方式,說明筆者所設定好的固定解題架構、固定思考架構,為讀者省去思考「如何輸出」的勞力、時間、費用。
此外,筆者認為,此一方式有助於他人對於作答者思想與陳述的檢驗。在司律二試於2017年以後「爭點減少化」、「單一爭點配分增加」的趨勢下,某程度代表著國家想要藉此方式細部檢驗考生們對於「適用法律」的掌握程度,故筆者所欲介紹之解題方式亦應符合此一(評分)趨勢(筆者在2016年參與律師考試早已實際利用,成效卓然XD)。從而,筆者想要藉由本書,宣傳這樣的解題方式與思考脈絡,希望能提供一套好用又有效率的工具給各位讀者,並藉此感謝命運能夠讓筆者順利得到現今的些微成就。
另外,本書得以順利出版,除了要感謝各位師長與先進的指導外,尤其要感謝保成出版社總編彩華姐與本書責任編輯姿瑩姐的鼓勵與催稿,讓筆者在各種壓力下,仍能順利產出本書。本書也是筆者自2016年考取律師後,一年多以來在台北保成補習班跟同學與同仁們交流得出的心血結晶,因此也感謝各位同學與同仁。
最後,由於筆者才疏學淺,本書若有任何錯誤,自均應歸責於筆者本人,還望各位讀者能夠不吝斧正。
宋定翔(王俊翔)
台大法律學院碩士生研究室
2018年4月7日
法律人最根本的任務在於「認事用法」,前者即所謂「認定事實」,後者即所謂「適用法律」。針對後者,即為國家考試的核心,以及大學教育的主要教學目標。
然而,根據筆者經驗,同學們往往並不知如何將課堂上所學到的抽象概念,運用在具體案例中(如:舉證責任應如何於個案中分配,何時應轉換舉證責任;爭點整理應如何操作於具體之借款返還事件中)。筆者也是到大四準備研究所考試,參加讀書會,才漸漸摸清楚該如何在考卷上陳述自己的想法。
也就是說,我們「輸入」了很多東西到腦海裡面,但往往不知如何「輸出」,特別是本書所欲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