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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主題式精選題庫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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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依照歷年甄試試題之出題邏輯編撰,盡力歸納整理各項考試之重點資料,各章中均有蒐錄單元題庫及單元重點彙編,本書希冀以法學條文為經,以歷屆(模擬)試題為緯,將兩者完美結合而呈現出所有命題之焦點。相信讀者只要循序漸進地閱讀本書,認真記誦法條要件,並勤加演練每個試題,測驗成績要達到90分以上絕非難事。期盼讀者能藉由本書之協助,以最少的學習時間及最高的學習成效,短期內考取中華郵政公司新進人員甄試,如願成為一位遞送信件與幸福的郵政服務人員。
陳晟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畢
經歷:
銀行法務主管
金融研訓院講座
郵政訓練所講師
公職教學經驗16年
著作:
法學緒論,銀行法,郵政法規等多本考試用書
中華郵政公司新進職階人員甄試中,「郵政法規」為外勤人員測驗之專業科目,民國108年甄試再次調整郵政法規測驗範圍,除原有之「郵政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外,恢復測驗「郵件處理規則」。考試方式仍維持全選擇題型,分析107年3月考試之題目分布,其中郵政法測驗20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5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題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5題,預計108年交通法規部分之考試題數會減少5~10題,改測驗郵件處理規則。
「郵政法」單元應著重在「用詞定義、業務範圍、郵票之發行、式樣及廢止、郵件補償與罰則」等條文。「郵件處理規則」單元應著重在「郵件種類及資費、郵件之特別處理、郵件之交寄及運遞、郵件查詢及補償」等條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汽車裝載行駛」單元應著重在「汽車裝載」及「安全行駛」兩大重點,注意與外勤人員執行業務相關之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單元讀者應著重於「違反汽車裝載規定及違反安全行駛行為」之處罰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年來修正頻繁,最新修正條文部分也需多加注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單元為難度最低且投資報酬率最高之單元,讀者只要注意「交通事故定義及處理程序」之條文,應該可以完全掌握命題重點。
郵政法於民國107年12月5日修正公布第4、6、14、19、29、31、40條條文;增訂第5-1、6-1條條文;並刪除第30、46條條文,此次修法對108年後之新進人員考試將有產生重大影響。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之政策需求,並因應經濟及社會環境之變遷,此次郵政法之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4條,增訂函件、信函、明信片、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基礎郵資、遞送等用詞定義,並修正特製郵簡、郵件、郵政公用物、國際回信郵票券等用詞定義。
二、新增條文第5條之1,增訂遞送普及服務之定義、範圍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服務標準,並指定中華郵政公司擔任遞送普及服務業者。
三、修正條文第6條,將專營權郵件之認定由質化界定修正為量化界定,專營之範圍除仍維持明信片及郵簡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之信函,亦應由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遞送;前述以外之人所交寄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13倍基礎郵資之信函,仍屬專營權範圍。
四、新增條文第6條之1,為保障民眾權益,符合「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之要求,暨維持函件遞送品質,增訂函件之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該業者之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以資識別其遞送主體,俾提供民眾申訴與退件之管道。
五、修正條文第14條,配合TPP、TiSA要求競爭性遞送業務反競爭行為之禁止,並使郵政事業得以永續經營發展,增訂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與合理利潤,以利事業之經營。
六、修正條文第19條,配合第5-1條普及服務之規定,修正中華郵政公司不得拒絕遞送之郵件種類。
七、修正條文第29條,增訂「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得請求補償規定,並明定寄件人或收件人僅得依郵政法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以符實需。
本書完全依照歷年甄試試題之出題邏輯編撰,各章節之內容僅呈現法律條文及歷屆試題與模擬試題,盡力歸納整理各項考試之重點資料,相信讀者只要循序漸進地閱讀本書,認真記誦重點法條之要件,並勤作演練所有試題,依筆者多年之教學經驗,測驗成績要達到90分以上實非難事。期盼讀者藉由本書之協助,以最少的學習時間及最高的學習成效,短期內通過中華郵政公司新進人員甄試,如願成為一位遞送信件與幸福的郵政服務人員。
陳晟1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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