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0法則-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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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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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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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適用對象
1.律師司法官考試備考生
2.實務工作者
3.國考各類科考生
使用功效
建立起刑訴體系,完整吸收各種爭點和觀念,並重點記憶考點與答題方式。
改版差異
下冊的改版,主要就是把一些過時的爭點刪去,然後放進一些新修法和新實務見解的東西,並且因應國家考試考點板塊的變動,把過去比較沒有特別強調的點納進來說明,此外,考題的更新是必備的,然後這次也有增加了些我自己設計的考題和擬答,希望能幫助到讀者掌握得更確實一點,大概就這樣,其他就留給閱讀者細細品味吧。
書籍特色
1.架構化學習、建立刑訴體系
2.圖形化解說、快速明白完整觀念
3.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4.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作者簡介:
伊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
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
李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律師高考及格。
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講授刑法,授課類科包含司律與高考正課班等。
總是將每一次登臺講課都當作最後一堂來奮力唱跳。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日深夜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中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了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
作者序
序
2020年是個多事之秋的一年,世界局勢產生了巨大變化,幾個你記憶仍然鮮明的名人辭世了、中國武漢肺炎婊了全世界一道、中美進入了全新的角力、登輝伯把臺灣交到了我們這代人的手上,地球依舊自轉、公轉,但這星球紛紛擾擾的轉出了巨大的變化。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是。
2019年底和2020年初的修法,相當程度的影響、調整了刑事訴訟的制度,加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的推波助瀾,凡此種種形塑在國家考試上的,就是爭點板塊以及出題方向的改變,作為一個國考補習班講師以及參考書作者,我想這些都是我該去掌握並化繁為簡呈現給你各位考生的,所以如果你要問說老師你這次改版改了什麼賽,那大概就是:修法、大法庭裁定、實務見解更新(尤其是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考題更新以及刪去不必要的過時內容,大概就這樣。
近年的教學感覺上,我發現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法這科的掌握,相較以往有越來越好的趨勢,可能是網路世代資訊取得的簡便、可能是人腦智商的增加、可能是坊間參考書品質劇增、可能是補習班課程越趨多樣,也可能是民事訴訟法和商事法太難,以至於考生把時間丟到相對比較好準備的刑事訴訟法。我不知道確切的原因,啊災,反正就那樣。那這樣的情況,就會讓考生有個點需要特別小心,就是當大家普遍在刑事訴訟法都可以拿到不錯的分數時,結果你考差了或不夠高,這分數一來一往就會形成不小的差距,甚至會左右到你上榜與否的那種程度,我想你懂。
所以說,刑事訴訟法真的就是好好唸、好好準備,投資報酬率不低,第一次快速建立架構、第二次精研觀念不夠清楚的章節、第三次反覆並且全面性的操作考題,就這樣一路滾動式準備滾進國家考場,分數就都不會讓你失望。
這幾年,每當放榜時節,我就會靜靜地看待發生在周遭的眼淚和放聲的吶喊尖叫,上一秒你看到掩面哭泣,下一秒你轉頭看到欣喜若狂,而這些情緒有些剛好會匯集到我身上來,爾後拉扯。身處在寒暖流交會處、陰和陽的交界,心底面的那片海,總會被捲出道漩渦,形成一個空洞。有那麼幾個瞬間我會不知道要說什麼,失去發聲的能力。
但就那樣,無論是好是壞,這都是人生。
46億年星球上、78億人口當中的,一個人生。
Life goes on.
伊 谷 2020.09
序
2020年是個多事之秋的一年,世界局勢產生了巨大變化,幾個你記憶仍然鮮明的名人辭世了、中國武漢肺炎婊了全世界一道、中美進入了全新的角力、登輝伯把臺灣交到了我們這代人的手上,地球依舊自轉、公轉,但這星球紛紛擾擾的轉出了巨大的變化。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是。
2019年底和2020年初的修法,相當程度的影響、調整了刑事訴訟的制度,加以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的推波助瀾,凡此種種形塑在國家考試上的,就是爭點板塊以及出題方向的改變,作為一個國考補習班講師以及參考書作者,我想這些都是我該去掌握並化繁為簡呈現給你各位考生的...
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3
第一節 概說/3
壹、基本概念/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16
壹、六大法則/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34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34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35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36
肆、小結/37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38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38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38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39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42
壹、前言/42
貳、實體不法「掛勾」證據排除的見解/43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44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57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59
第三章 傳聞法則/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83
參、對質詰問權之內涵與大法官解釋/87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93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93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99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21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29
伍、特信性文書/137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48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60
壹、概說/160
貳、實務之問題點/160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62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65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判斷/175
壹、概說/175
貳、實務見解/175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89
第一節 被告/189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89
貳、廣義之證據方法/240
第二節 證人/279
壹、證人之概念/279
貳、拒絕證言權/281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323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323
貳、鑑定/324
參、勘驗/344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 ─ 身體檢查處分/353
第四節 文書/368
壹、概念/368
貳、範圍/369
參、文書之朗讀/369
第九篇 自訴/371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73
第二章 自訴權人/375
第一節 定義/375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75
壹、犯罪被害人/375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81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83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83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8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85
壹、典型說明/385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86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387
壹、案例/387
貳、先後告訴/391
參、先後自訴/391
肆、先告訴後自訴/392
伍、先自訴後告訴/399
陸、同一案件同時自訴告訴/400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409
第一節 立法目的/409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409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413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413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413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413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415
壹、決議解析/418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27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29
貳、類型處理/429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43
第一章 法院/445
第一節 緒論/445
壹、法院之審級/445
貳、狹義的法院/445
參、法官保留原則/446
肆、法官獨立原則/446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47
第二節 起訴審查/461
壹、意義與功能/462
貳、審查時點/462
第三節 準備程序/467
壹、概說/467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68
參、起訴程式之補正/483
第二章 簡易程序/488
第一節 簡式審判/488
壹、要件/489
貳、程序/493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498
壹、開啟/498
貳、要件/498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察中之求刑協商)/507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510
壹、概說/510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510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513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514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522
陸、法院之裁判/526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527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36
第一節 訴訟關係/537
壹、訴訟繫屬/537
貳、訴訟關係/537
參、訴訟條件/541
第二節 訴訟行為/543
壹、方式/543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49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49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51
參、回復原狀/554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59
壹、抗告/560
貳、準抗告/563
第四章 裁判/565
第一節 重要區分/565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65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566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66
壹、裁判之成立/567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67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77
壹、拘束力/577
貳、形式確定力/578
參、實質確定力/585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93
第一章 通則/595
第一節 緒論/595
壹、上訴的意義/595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95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96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600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600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602
參、被告/603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10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617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622
壹、上訴書狀/622
貳、上訴期間/624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627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627
貳、捨棄上訴/627
參、撤回上訴/628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630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Hen重要)/632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633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633
參、要件/641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51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60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73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73
壹、構造/673
貳、組織有三種/673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73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81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81
壹、性質/681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81
壹、概說/681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92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705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711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717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723
第一章 非常上訴/725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725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725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726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727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727
貳、確定裁定/729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731
壹、審判違背法令/732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737
壹、立法內容操作/737
貳、事實之調查/738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743
壹、非常上訴駁回/743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743
第二章 再審/751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53
壹、意義/753
貳、目的/753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53
壹、確定判決(§420~§422)/753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55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55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73
第四節 再審程序/773
壹、合法性審查/773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82
參、重新審判/785
肆、再審撤回/787
第十四篇 附件/795
第八篇 證據法/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3
第一節 概說/3
壹、基本概念/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16
壹、六大法則/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34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34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35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36
肆、小結/37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38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38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38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39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