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者湯瑪斯•麥卡錫(Thomas McCarthy)指出:在我們的時代,就思想的深度和廣度來說,當今無人能比鄰哈伯瑪斯。
他是蘇格拉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也是現代啟蒙運動所講意義上的哲學家,一生熱愛哲學真理與智慧,以追求真理與智慧為己任……
但 ,你能想像嗎?
這個偉大的哲學家,也曾經是個納粹青年?!
直到當年的紐倫堡審判,對哈伯瑪斯的思想產生了刻骨銘心的震撼……
★☆★☆★☆★☆★☆哈伯瑪斯小檔案★☆★☆★☆★☆★☆
尤爾根·哈伯瑪斯(德語:Jürgen Habermas,1929年6月18日-),德國當代最重要的哲學家、社會學家之一,同時也是西方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中堅人物。他繼承和發展了康德哲學,致力於重建「啟蒙」傳統,視現代性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溝通理性的理論,對後現代主義思潮進行了深刻的對話及有力的批判。
★☆★☆★☆★☆★☆「哈」氏哲學★☆★☆★☆★☆★☆
何謂人權?我們其實誤會大了?!
哈伯瑪斯指出人類認知上的三大誤區:
1. 我們誤讀歷史上人權理念的起源。即我們誤以為,歷史上,人權概念起源於道德,而沒有注意到,人權的概念伴隨具有現代的個人自由概念而生。誤讀人權理念的歷史起源,我們很容易誤認人權為道德權。
2. 由於它的有效性的模式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我們就斷定人權是一個道德規範。比如,世界法律規範的有效性就超越一個民族國家的法律秩序所規定範圍,但它們是法律規範,而不是道德規範。
3. 道德證明沒有把基本權利規範轉變為道德規範。法律規範保存它們的法律形式,不管證明它們合法性的理由是什麼。法律規範的這一特性源於它們的結構,而不是它們內容的證明。
我的國家你別管?捍衛人權和捍衛主權能不能兼得?
哈伯瑪斯認為:
全球司法秩序理念的核心思想是世界共同體不是由國家組成的聯邦,而是由自由、平等的世界公民組成的全球共同體,其中,每個人作為其公民,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這意味著,每個人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其作為公民所在國的國家主權所先取;換句話說,在全球共同體中,在承認與保護人權方面,沒有絕對不可侵犯的國家主權的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