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1-1 教育行政的定義與特性
想瞭解教育行政,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行政」。簡而言之,「政」的意思就是「眾人之事」,而行政就是「行使政事」的簡稱。因此,「行政」可以言簡意賅的定義為「去執行與管理眾人的事」。那麼,教育行政就是「去執行與管理和教育相關的眾人之事。」
行政學直到1887年由威爾遜發表了一篇「行政的研究」之後,才逐漸成為一獨立學門。教育行政學則略遲於行政學,始於1916年《公共學校行政》一書之出版。直到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因為教育的功能與問題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教育行政之發展才一日千里。
二、教育行政的定義與層面
(一)教育行政的定義
教育行政乃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動之下,經由計畫、決策、執行、評鑑等行政手段,並制定教育相關政策,以有效管理教育組織,最終達成解決教育問題為目標的連續過程。
(二)教育行政的層面
歸納前述定義,可以細分為人、事、時、地、物等五大層面,茲分述如下:
1.人員(人):即「教育參與者」,主要為教育機關公務員(含政務官與事務官)、校長、各處室行政者、教師與學生。其他尚包括家長、教育專家與一般社會大眾等利益團體。
2.政策(事):即教育相關政策,如各級教育制度、實施政策與相關爭議之處理等。其中牽涉許多基本價值觀(如平等、卓越)之爭辯。
3.績效(時):即重視組織的「效能」(effectiveness),以及人員的「效率」(efficiency),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有限資源能最有效地運用。
4.機構(地):即各級專責教育行政的機構機關,如教育部、教育局(處),以及學校行政單位等。
5.資源(物):即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相關資源的挹注,需靠教育行政工作的推動,以取得或妥善運用。
三、教育行政的特性
教育行政屬於行政領域的一環,但卻不能完全移植一般行政學的理論。原因在於,教育行政具有與其他行政不相同的特性,使得其他領域的管理應用於教育行政領域或學校行政領域時,會產生許多扞格。加上教育本身自有其倫理道德等價值觀隱含其中,更使得教育行政無法依樣畫葫蘆,僅能擇適而用。教育行政之特性如下:
1.服務性:以服務社會為目的。
2.倫理性:履行社會基本功能。
3.專業性:創造文化,引導變遷。
4.模糊性:目標抽象,評估不易。
5.顯明性:公眾性強,易招致批評。
6.類似性:類似其他行政領域。
Unit 1-2 教育行政的功用
一、修習教育行政的理由
當我們懷抱著春風化雨的理想與育人成材的抱負,修習教育相關科目時,都不免懷有專業的工具性目的與滿腔熱忱的非工具性目的。
當面臨被要求修習教育行政這門學科時,許多志為人師者不免質疑將來只要能夠教好學生,修習教育行政到底對從事教育有何幫助?實務上,修習教育行政有五項主要的理由,茲分述如下:
1.應用已習得的教育科目:教育行政可以算是一門教育的「實踐」之學。在學過教育相關理論,如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史學、教育社會學,與各科的教材教法後,如果不修習教育行政相關課程,所學往往只是紙上談兵。教育行政實踐了其他教育相關科目的主張,各學科之理念皆需透過教育的實踐乃進行檢驗。
2.瞭解教育組織的運作原則:修習教育行政可以瞭解教育組織的類型與運作原則,例如:正式與非正式組織、組織文化與組織氣候等,對於初任的教育行政人員、校長或是教師而言,可謂受益匪淺。
3.瞭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近年來,「教職作為一種專業」與「教師專業領導」甚囂塵上,因此,教師對於自身的權利與義務等相關工作條件必須充分瞭解,以在負擔應盡的義務同時,同時依法為自我爭取應享之權利。
4.兼任行政工作的可能性:教師擔任教職時間長達數十年,其間因學校需求或是自我尋求另一管道的自我實現而兼任學校行政工作。甚至可以以行政為職志,未來經過遴選程序擔任一校之長,將所學貢獻社會。
5.擔任各類教育職務諮詢:教育行政包括計畫、決定、溝通、評鑑等理念,因此修習教育行政後,若能進入縣市輔導團服務,或擔任校長退休後,除了本職學能外,可擔任各類教育職務諮詢,例如:各領域專任輔導員或課程督學等。
如此看來,修習教育行政這門縱橫捭闔之實學,到此看來是真的有其用處,而非空中樓閣或海市蜃樓,更非虛無縹緲之太虛幻境。
二、修習教育行政之出路
修習教育行政,就是在為未來所從事的工作做準備,舉例如下:
1.教育行政機關任職:參加高普考,必須考教育行政,之後可到縣市政府或公立大學教育行政單位任職。
2.學校擔任行政職務:所有與行政有關之職務,均可以從教育行政學中學得縱橫捭闔之道,以應對進退。例如:兼任學校行政職或考取校長。
3.大專院校任職:可至國家研究機關或大學任教,教授教育行政學科。
Unit 1-3 教育行政理論之研究
教育行政所涵蓋的範圍,主要可以分為理論與實務兩部分。在理論部分,教育行政牽涉極廣,有其特定之研究方法論(methodology)與相關之理論基礎(theory)。以下約略加以歸納說明。
二、教育行政的研究方法典範
教育行政的研究方法論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演進時期主要典範的探討,以及學者研究教育行政時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一)教育行政的研究典範
典範(paradigm)就是「特定學門的學術社群所共享認同的一種研究分析的方式」。茲依演進時期,將教育行政的主要典範概述如下:
1.理性典範:最早出現的典範即理性典範,其主要在於研究事物現象的通則定理,強調結果類化的重要性,以利預測與控制。
2.自然典範:自然典範在於研究事物現象的主體意義,強調個別性,以凸顯其整體價值。
3.批判典範:批判典範在於研究事物現象背後的隱含價值或正當性,強調批判性,以透過批判而獲得改進。
4.整合典範:整合典範在於以兼容並蓄的方式來進行研究,強調多元性與可行性,以較適合的方式研究事物現象以提升或逼近其真實性。
(二)教育行政的研究方法
教育行政經緯萬端,屬於一門實用之學,應可納各種研究方法為用,在僅介紹其中較常見者:
1.文獻分析法:蒐集與教育行政相關的各種資料並加以分析,並獲得對所欲研究問題的答案。
2.歷史研究法:藉由回溯過去對適時探索的真相,應用於今日的教育制度與問題,主要在於使用史料來回答研究問題。
3.問卷調查法:針對所要進行的研究,決定蒐集資料後,編擬問卷進行調查,可依母群體大小決定要進行普查還是樣本調查。
4.訪談調查法:以訪談者和受訪者的對話方式進行,在獲得受訪者的研究資料後加以分析以解答所設定的研究問題。
5.比較研究法:借用各類學科知識,針對特定教育行政的政策與問題,進行審慎地分析。
6.人種誌:選定所欲研究的場所,親自進入參與其自然發生的現象,並作訪問與記錄的過程。
7.詮釋學:針對某學門或領域的意義加以詮釋,目的在於探討其來龍去脈而獲得其中的真相。
8.傳記學:屬於一種綜合式的研究方法,研究者先以其選定的研究方法蒐集、分析資料,最後進行傳記的撰寫,完成研究。
9.實驗研究法:選定一個實驗情境,控制與實驗無關的變項,然後操縱研究者所設計的實驗變項,觀察其對成果變項的影響情形。
10.行動研究法:行動研究顧名思義即針對既定的目標去執行、行動稱之,通常可以獨立研究或共同合作的方式進行,最終目的在於改進實務的問題。
三、教育行政的相關學門理論基礎
以知識系譜(knowledge spectrum)的觀點而言,教育行政實為一門結合「教育學」與「行政學」兩門不同學科領域的科學,目的在現實世界中實踐與推展教育。因此,除了援用行政學的相關理論之外,尚需旁徵博引其他學門來建構教育行政的理論基礎,如哲學、心理學、史學、社會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以及政治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