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社會秩序維護法前身是違警罰法。違警罰法是影響戰後臺灣人民日常生活最鉅的法律,其內容係仿照日本舊刑法第四編違警罪而訂定,警察機關可以裁決關於人民身體自由的拘留、罰役等處罰。之後大陸法系國家將類似違警罰法的法律,改為輕犯罪法或秩序罰法。應時代潮流及民意,違警罰法於民國80年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取代。社會秩序維護法仍保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拘留作為處罰,惟需經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以符合憲法第8條的精神。
民國94年2月5日行政罰法公布,並自公布一年後施行,兩種法規的適用及執行問題遂浮現。依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該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即屬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惟其作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的部分,在執行面上存在問題。此外,行政執行法於民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於民國90年1月1日施行,執行時效長達五年。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訂有執行時效規定,適用行政執行法第7條但書「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因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的執行時效僅三至六個月,在執行面上亦存在問題。復以隨時代轉變,新的管制或保障規範(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實施,產生法規競合的情形,社會秩序維護法漸失適用的空間,衝擊社會秩序維護政策的執行力。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4日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等修正案時,作成附帶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係為取代戒嚴時期之違警罰法而立,其中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對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均有不足。爰要求行政院應於六個月內通盤檢討修正本法,並將修正草案函請本院審議。」政策再規劃的呼聲已起。根據政策階段論,政策合法化後,進入政策執行的階段。社會秩序維護的政策合法化後,面臨政策執行及評估的階段,亦即這個法實施後,需要檢視有沒有達到立法目的或執行的結果好不好,簡稱為政策績效。執行層面的問題可經過政策循環,作為政策再規劃的參考。事實上,政策規劃是政策執行的樞扭,政策規劃有問題或已不合時宜,在政策執行方面自是無法臻於理想。亦即,政策本身的妥適性是影響政策有效執行的一項重要因素。至於政策執行的研究焦點,則著重於「政策本身」、「政策執行組織」、「政策執行人員」、「標的團體」等四方面的研究,簡而言之,前述四項因素即為影響政策執行力(implementingability)的主要變項。
本書係以公共政策(警察政策)及行政法(警察法規)理論作為基礎,並進行質化研究,再以相關理論及實證研究發現做分析。內容統合本書作者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民國105年「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執行分析」、民國106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民眾觀點」、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等研究計畫所發表的系列文章及相關論著,著重於警察罰政策立法後的政策執行階段,並從政策執行階段探究政策本身及政策執行的組織、人員、資源等問題。從執行層面反饋至政策再規劃的循環過程,限於篇幅,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及部分條文之執行為例做說明。本書研究所述的問題,關於組織結構部分,迄今未有重大變動,至相關法令修正部分,已另加註解說明。實證研究涉及調查(訪談)人員部分,均在知情同意情況下受訪。文獻引註採用社會科學通用APA第六版格式(引用網路資料,不必寫出上網擷取日期),內文直接引用加註頁碼,法律資料來源另以註腳做說明。
各章內容的重點說明如下:
第一章:社會秩序維護法概說。本章採用文獻探討方法,對社會秩序維護法做概要說明。內容包括立法沿革、社會秩序維護法施行後案件統計情形、總則和處罰程序規定、及與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的關聯。
第二章: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適用—以保護兒少為例。本章聚焦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保護兒少的部分條文(如第66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1項第1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及第77條),分從毒害防制、危險預防及禁止深夜行跡無正當理由等方面,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問題。
第三章: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力。本章彙整民國105年「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執行分析」研究計畫中二個質化研究的成果,其中一個研究訪談不同階層的警察,另一個研究舉行專家學者座談,藉由警察及專家學者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認知,瞭解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政策的執行力。
第四章:民眾對秩序執法之認知。本章為民國106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民眾觀點」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內容係從政策利害關係人之觀點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執行問題。由於一般民眾並不確知警察執法之依據為何,故該研究係從較廣與警察接觸之經驗來歸納分析,從中瞭解民眾對警察執行秩序執法的認知。
第五章: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執行。本章為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研究計畫之部分研究成果。內容係訪談律師及警察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在執行上的問題,聚焦於實務人員認為需討論的分則議題。
第六章:互毆的違序處罰與問題。本章為民國107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之探討」研究計畫之部分研究成果。內容係結合實務見解與實證研究發現,針對互毆的違序處罰規範及問題再做深入探討。
第七章:社會秩序維護法政策之探討。本章統合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參考政策邏輯性的理論架構,從實質理性、環境系絡及程序理性三方面,分以相關法理和實證研究二角度綜合分析,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政策本身的問題。
第八章: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之探討。本章統合民國105年至107年三個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層面的實證研究,擇取由上而下政策執行理論的組織、資源及環境(利害關係人)角度綜合分析,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執行力的問題。
本書得以出版,感謝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於學術上的培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精進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的支持、調查研究相關機關及人員的參與、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的協助及親人師友同事們的陪伴。書中內容為個人研究的產出,思路或分析不免疏漏,尚祈先進及學術社群同儕提供意見斧正。
陳斐鈴 謹誌
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民國1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