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教學導論
第二節 宗教學導論
宗教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文化現象,其對人類文明的影響極大,特別是對人類的精神文明的影響更是直接而全面性的,毛澤東認為,「如果不批判神學(宗教),就寫不好世界史、文學史和哲學史」,由此可見宗教的重要性。中國大陸文革時代,由於對宗教的錯誤看法,導致企圖用行政手段消滅宗教的運動,為大陸的宗教界帶來一大災難。近年來中國積極展開宗教學的研究,雖然其宗教研究始終無法擺脫共產唯物無神政治思想的領導,但是其累積的宗教研究之成果,仍具參考價值。
臺灣近五十年來,延續五四運動以來的思潮,獨尊科學,貶抑宗教,以實用價值主導一切,導致功利主義盛行。由於對宗教教育的壓制與忽視,社會中瀰漫著各種光怪陸離的宗教現象,蠱惑人心。政府為淨化人心之考量,開放大學的宗教研究,但對中小學的宗教教育卻仍嚴格管控,無意解禁,足見執政者因對宗教的不了解以致政策顯得無所適從,再再突顯宗教學研究在臺灣的重要性。
宗教學研究是科學地揭示宗教的特性、本質和規律,說明它在歷史上對社會、人生和文化的作用和影響,是積極的探索,借鑑歷史,著眼於未來,因此宗教學的研究對於各種具體宗教的研究具有方法論上的意義。
一、從近代西方比較宗教學的發展看宗教學的性質和內容構成
宗教學作為一門獨立的人文科學,與個別的宗教理論或學說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有二,一為在學科上的獨立性,二為在研究內容的系統性。究竟宗教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性質為何?研究對象為何?內容與範疇為何?以何原則建構成一合乎邏輯的體系?這是宗教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首先必須面對的挑戰。關於這方面,十九世紀以來西方世界興起的比較宗教學值得借鑑。
十九世紀下半,西歐宗教研究的特質是跨出基督信仰的視野,以理智的態度對宗教現象做學術性研究,使宗教研究從哲學體系中分化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事實上,西方近代宗教學興起有其歷史原因,首先是啟蒙思想之影響,將宗教視為理性思考的對象;繼之是新大陸的發現,有助於宗教視野的擴大和各種宗教資料的累積;最終則是進化論的影響,達爾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於1859年出版《物種起源》,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將之引入宗教學之研究中,帶動以進化論觀點研究宗教學的時代潮流。
對於宗教學的發展與分期,瓦哈(Joachim Wach, 1898─1955)提出三階段論。第一階段為脫離神學時期,此時期仍具有哲學思辨之性質;第二階段為實證主義時期,此時期開始以各角度研究宗教,尤其熱衷起源與進化的歷史;第三階段為宗教學、神學新結合時期,此時期始於一次大戰後,企圖克服實證主義的偏頗,致力於宗教經驗的研究。而中國學者呂大吉提出二階段論,主張第一階段為宗教學興起至第一次大戰前,這時期主要是在進化論影響下研究宗教的起源與發展,出現許多不同之學說;第二階段為一次大戰後迄今,此時期宗教學分科化,形成不同的分支學科,如宗教史學、宗教社會學、宗教心理學、宗教現象學等。
而宗教學的名稱,有麥克斯‧繆勒採用的宗教學(The Science of Religion),指稱所有關於宗教的科學;也有採用比較宗教(Comparative Religion),是比較宗教研究,強調宗教學就是對各種不同的宗教進行比較性的說明研究;也有稱宗教史學(History of Religion),係對歷史上各型態的宗教進行歷史的研究。若依學術界的習慣用法,各學門發展結果必建立其專有學門,將該學門的用詞後加-ology成為其專有學門,依此慣例,宗教學理當稱為Religiology,但這用詞尚未在國際上得到支持,顯示這門學科性質仍在探索中,未成定論。宗教學的內容和體系構成問題,主要的爭論點在於宗教學研究與神學、哲學的關係;西方學者瓦哈、施米特(Wilhelm Schmidt, 1868─1954)主張神學、哲學應包含在宗教學內,日籍學者岸本英夫(Kishimoto Hideo, 1903─1964)則將之排除在外。
二、宗教學的理論和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研究或建立一門學問,若態度正確,方法對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則徒勞無功。宗教學研究一直存在著圈內/圈外(Outsight/Insight)、主觀/客觀的爭論,研究者個人有無宗教信仰對宗教學研究勢必造成若干程度的影響。
有宗教信仰者不必然會對宗教學研究造成利多或不利的影響,反之亦然,關鍵在於其如何看待個人信仰。宗教學研究者對於其個人宗教信仰立場所引發的爭議,較常見的有否定、信仰和尊重三種不同的態度。持否定態度者認為宗教信仰的一切都是欺騙和捏造的,故主張消滅宗教;持信仰態度者認為信仰是神聖不可侵犯,人只能五體投地的跪拜,服膺信仰的指引;持尊重的態度者主張在尊重的基礎上研究其信仰,應避免一切盲目的崇拜或否定。宗教學研究反對的不是個人信仰,而是一切服從於個人信仰的信仰主義。
宗教學主張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將之置於平等的地位進行客觀的分析與比較,研究者應保持中立,這是宗教學研究的基本態度。但是這種客觀非「中立主義」的客觀,即不問真假,不求是非的中立、冷漠,這種絕對的客觀中立有違宗教研究的本質,因為客觀雖是學術研究的基本前提,但是宗教常涉及個人主體的投入,因此宗教學研究很難絕對的客觀中立。西方學者瓦哈主張相對的客觀主義,即「宗教研究者應對宗教持熱情的態度,而宗教學的任務則在於指導和淨化這種熱誠。」
實證主義者認為任何一種討論事物之內在的本質的理論,都是一種使人類認識超出經驗範圍之外的形而上學,都是一種偽科學,必須拋棄,因此宗教學所能做的,只是對宗教形之於外的現象和事實,進行歷史的記述和經驗的描述。實證是科學研究的方法,也是宗教學研究的方法之一,但是實證主義反對一切理論思維的引導作用,在宗教學的學術領域中,除非畫地自限,否則很難排除超經驗和形上學等課題。
嚴格而論,與人有關的學術無絕對客觀性,因為任何學術研究都是由人來進行的,因此研究者本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便不能不自覺地滲入其研究過程之中。人不可能不受自己背景、教育、社會環境的影響,亦即人不可能不受個人成見的影響,因此,問題在於這理論思維是否正確。宗教學研究依研究者的切入角度或研究者的立足點而衍生出下列幾個派別:
1.人類學派:受達爾文主義(Darwinism)影響,多研究原始社會的人類宗教現象。
2.神學派:以基督信仰為主的角度來看宗教現象。
3.心理學派:以心理學觀點來看宗教。
4.社會學派:特別看重宗教與社會關係及彼此的影響。
5.哲學派:由哲學角度來探討宗教。
6.現象學派:以現象學的方法來探討宗教的結構與本質。
7.自然科學派:注重宗教與科學的關連。
8.史學派:以史學的角度探討宗教的相關問題。
除了從不同角度切入研究宗教所發展出的派別外,宗教學本身也從對不同宗教之比較研究的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Religion)進一步走向促使不同宗教對話、合作的宗教交談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