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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PLUS題型破解的圖書 |
刑法PLUS題型破解 作者:陳肯 出版社:學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2-02-01 語言:繁體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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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1. 題目編排體系化,掌握法條要件爭議。
2. 精準的題型分析,答題思考脈絡完整呈現。
3. 豐富的文章引註,洞悉學說見解,補足論述空乏。
4. 富生命力的答案,拒絕成為背誦複製的國考機器。
5. 對話式閱讀學習,以Tips方式呈現不同寫法及思考方向,如現場解說豐富。
作者簡介
陳肯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作者序
在本書中,我希望將刑法在考試上可能遇到的爭議、學者寫的重要文章區分各個章節、就各條文的要件逐一詳細分析、在每題中儘可能地將我為什麼會這樣寫擬答、為什麼要放在這個地方討論、大多數人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以及小時候我讀刑法時覺得疑惑的地方呈現出來。希望能讓大家不只是在記憶既有的解題方式或結論,而是透過思考其背後的理由,進一步的支持或挑戰它,讓大家看完這本書之後,個人意見能夠不斷地plus、plus、plus。
因此,這本書無論對於剛接觸刑法,對於如何寫題目仍懵懵懂懂的新生、或有迫在眉睫考試壓力的考生都很適合,希望大家在讀完這本書之後,都能更有體系地理解刑法。但是,本書仍然只是一本「解題書」,而不是建立刑法體系的教科書。在閱讀時,我建議大家可以先閱讀教科書相關章節,理解可能遇到的爭議後,再搭配這本解題書,思考遇到實際題目時應該如何解題。如果行有餘力,可再閱讀我在各個爭議中所引用的期刊論文,最重要的是,當遇到某一個見解或解題方式想不通時,可以找朋友一起討論,嘗試提出支持或批評的想法。在刑法科目上,我覺得這樣是最有效率的讀書方式。
就我自己的考試經驗而言,大家在準備考試的最後時期會成為「起床—讀書—睡覺」三點一線的讀書機器,慢慢、慢慢地開始放棄思考還有什麼能說服自己的反面理由,轉而尋找那些在考場上最好寫的、最好用的工具。因此在大家逐漸喪失生命力的同時,希望能藉由這本書把我的生命力分享給大家。
這本書的出版要感謝的人太多太多,特別是宇祥、肅宇、承謙、茲芸、大維及編輯尚易,你們對於這本書的提問與提醒都讓這本書變得更豐富。在生活上,我要謝謝曜成幫我做了無數家事(yes、yes!)、文章牛肉湯的大家、桃園情侶檔跟黃律,跟你們一起聊天、出去玩是我最放鬆的時刻(感謝完畢,買書的發票隨書一併寄過去,謝謝),另外要特別感謝爸媽姐肯卉,如果沒有你們在精神及物理上的支持,我鐵定是沒辦法的。
最後,我要跟大家分享我很喜歡的一首歌,是綠繡眼的「願溫柔的你被世界溫柔以待」,如果讀書累了就放下書本耍廢,像我最喜歡看可以讓我少女心噴發的日劇,最近最喜歡看的是「打扮的戀愛是有理由的」,如果在家煩悶就出門走走或運動,像我最近很喜歡做Tabata,做完之後頭都特別重,再到床上使用瑜珈的大休息招式,讓自己真的一個給他大休息,如果看不下書就找朋友聊聊天,希望溫柔的大家也能被世界溫柔以待。
陳肯
2021年12月
目錄
Chapter 1 構成要件該當性
題型 1-1. 客觀歸責—風險實現、反常因果歷程與間接故意【作者自擬】
題型 1-2. 客觀歸責—信賴原則、第三人過失行為介入、打擊錯誤與隔離犯【改編自108東吳第2題】
Try again 【90律師第2題】
題型 1-3. 客觀歸責—風險替代與風險降低、第三人故意行為介入【改編自李聖傑老師文章】
題型 1-4. 主觀構成要件「錯誤」—因果歷程結果提前發生型錯誤【104北大第3題】
題型 1-5. 主觀構成要件錯誤—因果歷程結果延後發生型錯誤【104地特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3三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1-6. 主觀構成要件錯誤—空白構成要件錯誤【作者自擬】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
題型 2-1-1. 正當防衛—防衛情狀:「現在」「不法」侵害之判斷【103政大第3題】
題型 2-1-2. 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侵害」、防衛手段應以事前觀點判斷【改編自106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3. 正當防衛—防衛情狀:現在「不法」侵害與緊急避難【101身特第3題】
題型 2-1-4. 正當防衛—合宜性限制【改編自106東吳第1題】
第二節 緊急避難
題型 2-2-1. 緊急避難—可歸責之自招危難【改編自108上易557決】
題型 2-2-2. 緊急避難—相當性與傷害罪【改編自吳耀宗老師文章】
題型 2-2-3. 緊急避難—強制避難與間接正犯【作者自擬】
第三節 同意與承諾
題型 2-3-1. 同意與承諾之區分、傷害罪之得被害人承諾不須受善良風俗限制【107高考法制第4題】
Chapter 3 罪責
題型 3-1. 原因自由行為之理論基礎、著手與己手犯【改編自104中正第2題】
題型 3-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客體錯誤與間接故意【10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 延展型防衛過當【108普考第1題】
題型 3-4. 偶然防衛【106高考一般行政第3題】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Chapter 4 未遂犯
題型 4-1. 中止未遂—犯罪未既遂、中止行為程度要求與因果關係【改編自謝煜偉老師文章】
Try again 【107三等身特一般行政第3題】
題型 4-2. 中止行為程度要求與加重強盜罪【108北大第1題】
題型 4-3. 中止未遂—己意中止與強制猥褻、乘機猥褻之區分【改編自108台上2649決】
題型 4-4. 客觀歸責—被害人自我負責與第三人行為介入與己意中止【106高考法律廉政第2題】
題型 4-5. 準中止未遂與預備行為可否適用中止未遂【改編自99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6. 不能未遂、中止未遂與不作為犯之著手【改編自97政大第2題】
題型 4-7. 反常因果歷程、故意、隔離犯之著手、不作為犯、不能未遂與緊急避難【108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5 過失犯
題型 5-1. 過失犯之注意義務違反、義務違反關聯性(罪疑唯輕與風險升高)【改編自107地特法制】
題型 5-2.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分【109北大第1題】
題型 5-3. 超越承擔過失【108東吳第3題】
題型 5-4. 公務員得否主張正當防衛與過失犯之正當防衛【改編自林書楷老師教科書案例】
題型 5-5. 結果加重犯【102北大第4題】
Chapter 6 正共犯
第一節 正犯
題型 6-1-1. 間接正犯、信賴原則與不作為參與【106東吳第4題】
題型 6-1-2. 間接正犯之著手與客體錯誤【改編自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6-1-3. 間接正犯之客體錯誤【節錄自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6-1-4. 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幫助犯之逾越【108北大第2題】
題型 6-1-5. 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未遂教唆【改編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共同正犯逾越、加重竊盜罪與準強盜罪【106三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6-1-7. 擇一共同正犯【改編自許恒達老師文章】
題型 6-1-8. 相續共同正犯與形式結合犯【108政大第1題】
第二節 共犯
題型 6-2-1. 加重教唆與幫助犯因果關係【100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3北大第3題】
題型 6-2-2. 教唆犯客體錯誤、間接正犯與客體錯誤【106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05三等調查局調查工作組第1題】
題型 6-2-3. 對向犯之教唆犯與復仇式色情【改編自法思齊老師文章】
Chapter 7 不作為犯
題型 7-1. 被害人承諾(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限?)與危險前行為【108東吳第2題】
題型 7-2. 過失不作為犯、殺人既遂罪與遺棄致死罪之關係與湮滅證據罪【節錄自101律師第5題】
Chapter 8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秘密法益
第一節 生命及身體法益
題型 8-1-1. 加工自殺罪自願性標準、預備行為之判斷、緊急避難與原因自由行為【108政大第2題】
題型 8-1-2. 受囑託殺人罪與普通殺人罪間之減輕構成要件錯誤【106律師第1題】
題型 8-1-3. 醫療行為屬傷害行為與告知後同意原則【改編自王皇玉老師文章】
題型 8-1-4. 重傷、侵入住居、幫助犯的因果關係、正當防衛、正共犯區分與夾結作用【108司律第1題】
題型 8-1-5. 妨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私行拘禁罪與結果加重犯【102律師第2題】
題型 8-1-6. 違背義務之不作為遺棄罪(同居人)與具體危險犯【106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1題】
題型 8-1-7. 結果加重犯、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作為)、第31條與結果加重犯得否成立共同正犯【改編自100律師第5題】
題型 8-1-8. 違背義務遺棄致死罪(不作為)、第31條與不作為犯之參與【節錄自100律師第5題】
題型 8-1-9. 交通事故逃逸罪(無過失)與其保護法益【107北大第2題】
題型 8-1-10. 交通事故逃逸罪(無過失)與其保護法益【節錄自106政大第1題】
第二節 自由法益
題型 8-2-1. 因果歷程錯誤與剝奪行動自由罪【改編自103政大第1題】
題型 8-2-2. 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成年人性交罪(99年第7次刑庭決議)、與未成年人性交之年齡要件及二人以上共同犯之【改編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8-2-3. 詐欺取得同意、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改編自95律師第3題】
題型 8-2-4. 宗教騙色、詐欺性交與利用權勢性交罪【改編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
第三節 名譽法益及秘密法益
題型 8-3-1. 竊錄罪、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與網路之妨害名譽【改編自105司法官第5題】
題型 8-3-2. GPS竊錄【改編自106年三等司特刑法第三題】
Chapter 9 財產法益
題型 9-1. 竊盜、侵占、侵占遺失物【改編自102成大甲組第2題】
題型 9-2. 竊盜罪與加重竊盜罪【改編自薛智仁老師文章】
題型 9-3. 侵入住居、交通事故逃逸、過失致死、竊盜與侵占罪【107律師第1題】
題型 9-4. 加重竊盜罪—結夥三人以上犯之【102年東吳第4題】
Try again 【103東吳第2題】
題型 9-5. 捐助詐欺【改編自許恒達老師文章】
題型 9-6. 詐欺式竊盜、三角詐欺、處分意識與同質性【改編自104東吳第4題】
題型 9-7. 網路釣魚(處分財產之直接性)、不正利用電腦設備得利罪、無故入侵電腦與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改編自台新網銀詐騙案】
題型 9-8. 詐欺得利罪、不正利用電腦設備得利罪、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與幫助既遂故意【11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9-9. 沒收基礎型練習【107北大第3題】
題型 9-10. 詐欺、洗錢、幫助犯、車手沒收與共同正犯沒收【改編自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9-11. 竊盜、侵占、強盜、背信罪與不正利用付費設備詐欺罪【10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9-12. 竊盜、侵占(不限合法原因持有與既遂標準)、詐欺與背信罪【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9-13. 恐嚇取財、強盜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104律師第2題】
題型 9-14. 轉念強盜與準強盜、準強盜既遂標準【改編自107政大第1題】
Try again 【109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
題型 9-15. 兇器認定標準、擄人勒贖之勒贖意圖與特殊中止犯【節錄自101司法官第五題】
題型 9-16. 兇器認定標準、擄人勒贖之勒贖意圖與特殊中止犯【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9-17. 擄人勒贖罪(三面關係)、共謀共同正犯、準擄人勒贖罪、著手【110北大第2題】
Chapter 10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
題型 10-1-1. 準放火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漏逸氣體罪、中性幫助行為與具獨立罪名之預備行為之共犯從屬性【105司法官第2題】
Try again 【105東吳第2題】
題型 10-1-2. 對於現有人所在建物放火罪、互斥構成要件錯誤【105北大第2題】
題型 10-1-3. 客觀歸責、故意、有認識過失、不法所有意圖、毀損建物罪及放火罪【110司律】
題型 10-1-4. 輾轉共犯(教唆幫助、幫助幫助)、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與使用爆裂物未遂罪【102檢事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10-1-5. 傾覆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罪與累積故意【95司法官刑法第3題】
題型 10-1-6. 危態駕駛罪與沒收【改編自106東吳第3題】
題型 10-1-7. 不能安全駕駛罪、信賴原則、交通事故逃逸罪、教唆犯之逾越【11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0-1-8. 墮胎罪、受囑託殺人罪、交通事故逃逸罪、不能安全駕駛罪【110政大第2題】
第二節 偽造犯罪
題型 10-2-1. 變造特種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妨害考試罪與公職詐欺【改編103政大第2題】
題型 10-2-2. 業務文書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偽證罪【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0-2-3. 文書犯罪、偽造有價證券與三角詐欺【改編102司法官第5題】
題型 10-2-4. 偽造署押、偽造文書、無故入侵電腦與擇一因果關係【改編104高考法制第2題】
Chapter 11 國家法益
題型 11-1.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不作為犯參與、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10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1-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侵占罪與背信罪(事務以具裁量性為限)【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1-3. 推測承諾、職務行為認定標準、民意代表之職務行為與侮辱公務員罪【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1-4. 加虛遷戶籍投票與未告知拒絕證言權之偽證罪【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1-5. 煽惑犯罪、聚眾不解散、妨礙公務、毀損與言論自由【作者自擬】
Try again 【節錄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1-6. 脫逃罪與藏匿人犯【97律師第1題】
題型 11-7. 湮滅證據罪與構成要件選擇要素間之事實錯誤【95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1-8. 客觀歸責、交通事故逃逸罪、危險前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湮滅刑事證據罪【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9. 重傷罪、獲利意圖之不法性、強制罪、強盜取財罪、頂替與偽證罪、共犯之逾越【109司律第1題】
題型 11-10.違背職務受賄罪、第31條、性招待、沒收【改編自109三等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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