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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PLUS題型破解的圖書 |
憲法PLUS題型破解 作者:韋軒 出版社:學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3-03-01 語言:繁體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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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1.一本新書──為憲法訴訟法而生
除了程序規定以外,在實體違憲審查的部分,為了因應裁判憲法審查(具體違憲審查),舊題新解,幫助讀者在新制下,獲取高分!
2.一本簡單的書──打破公法的抽象性
本書架構清晰、用語平易近人、分點分項分段乾淨,並輔以tips說明,十分容易理解。
3.一本法理夠深的書──給公法研考生
由淺入深,絕對足以供大家應付法研所的考試。以簡御繁,掌握公法的任督二脈(參作者序),向老師證明,我們的法理基礎就是比其他同學深!
4.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對應到法律爭點,並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藉由本書培養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作者簡介
韋軒
政大法律系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
台大法研公法組榜首
政大法研公法組榜眼
律師高考及格(前十名)
最多警告(300多支)的高中屁孩aka特別權力關係的受害者
「我們都是這個該死的考試制度下的受害者。」
我想做的只是──讓我們從具體的受害者,變成抽象的受害者,然後再減少一點我們抽象的損害。希望大家都能開心的笑著。
二版序
感謝大家啦嗚嗚嗚嗚,雖然我廢話很多、笑話不好笑(?),但大家仍然願意支持,讓這本書有二版的機會。雖然市面上已經有很不錯的憲法解題書了,但某種程度上這本書已經符合我當初的期待了——我想讓這本書跟其他市面上不錯的憲法解題書相比:
1.再多一點深度(在必要的時候引入文章見解,也多選一些法研所的考題)。
2.再多一點層次感(尤其是在審查密度擇定的部分,同學可以發現我常常用「惟」來增加答題的層次)。
3.再多強調一點裁判憲法審查施行後的寫作方式(不論是從單純憲法訴訟法的考題,或是結合基本權的實體審查)。
4.再多一點答題技巧的提醒(這樣子才能夠讓備考資源比較不充足的同學能夠在學習憲法的同時,順道學習答題技巧)。
5.很任性地再多一點點本文見解XD(109年司律出人身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的考題,而包含答題要點在內的所有坊間參考答案都只有討論有沒有事中法官保留的適用,但筆者除了依考選部公布的解題外,也另行以「有無事前法官保留」解題,而終於在去年底精神衛生法修法通過強制住院需事前法官保留後,證明筆者的答題方向不是全無道理的)。
帶著對自己這樣的期許,這次的改版分別做了以下幾件事:
1.收錄截至111年司律國考、法研所的考題,並新增一些前版未收錄的重要法研所考題;且將釋憲實務見解更新至112年憲判字第1號。
2.將於《修法最前線:憲法訴訟法》中的重要題目,重新審視精進後,收錄於本書,讓第四章終於完整了(前版因為不想同樣的內容一書二賣,所以放比較少憲法訴訟法的題目,但收到好多同學的反應,希望本書完整一點,所以筆者就趁機撈一波了XD)。
3.更改前版的形式、實質錯誤,並重新增補每章節的【前言】與各題目的【題型解析】;以及刪除一些廢話,所以或許會沒那麼好笑了(少自戀了哼,其實根本不好笑,刪了也沒差);並將文章見解的出處引註的更完整。
4.最後,我認為蠻重要的一點是,在經過了一年的思考與教學經驗後,筆者比較確定了裁判憲法審查的答題架構,因此將之新增於第二章第一節【基本權總論】之處(不過因為還是沒有老師或釋憲實務明白地指出合適的審查架構,因此筆者也只是先行拋磚引玉而已,但相信在裁判憲法審查甫上路的這個階段,用筆者的答題架構回答不會拿到太差的成績!)。
接著,一樣是對大家老掉牙的交代。考試的路上真的好辛苦好辛苦,我們可能在這之中抹滅了對自己人格的想像、對未來的想像(筆者自身經驗><),但請大家在備考的期間中一定要維持最低限度的照顧好自己,因為只有我們把自己照顧好,才能有力量在考場上好好發揮,把最好的自己呈現給老師看;並且,相信自己在考完試之後,所有的所有一定會逐漸好轉的,一些我們失去的,都會慢慢回來的。
最後,不免俗地讓我感謝一些人吧!於前版感謝的人們,依然感謝,但要再特別感謝呈,不厭其煩地對前版提出修正建議(搞得我好煩XD),對於這版的修正依然功不可沒。最後的最後,謝謝我的外星人小貝寶,謝謝尼不論在什麼時候都給我好多好多擁抱,手總是牽得緊緊的──尤其是在我上完家教或英文課、很晚很晚的時候,願意風雨無阻地穿過充滿會亂咬人的流浪狗的校園來找我(政大真的很瘋,歡迎大家去玩叢林冒險),未來,也請尼這個警報器多多指教了。
韋軒
2023/2/24
於台大 醉月湖
目錄
Chapter 1 憲法基本原則
題型 1-1 國民主權原則、門檻條款【100台大第1題第2小題】‧1-2
題型 1-2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106台大第1題第2小題】‧1-7
題型 1-3 基本國策之性質【節錄10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1-10
Chapter 2 基本權
第一節 基本權總論‧2-2
壹.【國家公權力對人民之侵害】答題模板‧2-3
貳.【美派老師出題】答題小訣竅‧2-5
題型 2-1-1 基本權之國庫效力【106東吳第2題】‧2-6
題型 2-1-2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改編97律師第4題】‧2-9
題型 2-1-3 外國人得否主張基本權【110政大第3題第2小題】‧2-13
題型 2-1-4 基本權之功能【103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2-16
第二節 平等權‧2-21
壹.一般答題模板‧2-21
貳.「優惠性差別待遇」答題模板‧2-22
題型 2-2-1 平等權與給付行政【100司法官第3題第2、3小題】‧2-23
題型 2-2-2 性別平等與第三人效力1【89第一次司法官第1題】‧2-25
題型 2-2-3 裁判憲法審查、男女平等【筆者自擬】‧2-29
題型 2-2-4 性別平等與第三人效力2【106台大第2題第2小題】‧2-34
題型 2-2-5 政治問題、平等權、婚姻家庭權【104司法官第4題第2、3 小題】‧2-37
題型 2-2-6 公務員受訓之平等【111北大第3題第1小題】‧2-42
題型 2-2-7 積極性優惠差別待遇【103司法官第1題】‧2-44
第三節 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一般行動自由‧2-50
題型 2-3-1 憲法第8條之適用範圍【98司法官第2題】‧2-52
題型 2-3-2 非刑事被告之正當法律程序【109司律第2題第3小題】‧2-55
題型 2-3-3 類似於人身自由之限制【104律師第1題第2小題】‧2-66
題型 2-3-4 居住遷徙自由【110政大第3題第2小題】‧2-69
題型 2-3-5 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表意自由【102律師第1題】‧2-72
題型 2-3-6 一般行為自由、平等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2-79
題型 2-3-7 綜合型、身體權與健康權【111北大第1題】‧2-84
第四節 表現自由‧2-89
題型 2-4-1 事前限制、飛躍上訴、暫時處分【106律師第1題】‧2-90
題型 2-4-2 事前限制或事後限制【106東吳第2題】‧2-98
題型 2-4-3 事前限制or事後限制、具體審查【105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2-102
題型 2-4-4 政治性言論【105台大第3題】‧2-107
題型 2-4-5 政治性言論、象徵性言論【92律師第3題】‧2-113
題型 2-4-6 商業性言論、不表意自由【改編93司法官第4題】‧2-116
題型 2-4-7 不表意自由、商業性言論【110中正第3題】‧2-121
題型 2-4-8 誹謗性言論【91律師第4題】‧2-126
題型 2-4-9 合理查證原則【111北大第3題第2小題節錄】‧2-130
題型 2-4-10 侮辱性言論【107律師第1題第1、2小題】‧2-132
題型 2-4-11 侮辱性言論、政治性言論之區辨【109司律第1題第1小題】‧2-140
題型 2-4-12 集會自由【節錄106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2-143
題型 2-4-13 外國人之基本權、集會自由、平等權【111司律第1題第1、3、4小題】‧2-149
題型 2-4-14 結社自由【改編106中正第2題】‧2-158
題型 2-4-15 民主國原則、政治結社自由【111司律第2題第3小題】‧2-161
題型 2-4-16 新聞自由【109政大第1題】‧2-166
第五節 大學自治‧2-172
題型 2-5-1 國家對大學之監督【100司法官第4題第2、3小題】‧2-172
題型 2-5-2 軍校與大學自治、法律保留原則【節錄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175
第六節 宗教自由‧2-181
題型 2-6-1 宗教自由之主觀公權利【103律師第1題】‧2-182
題型 2-6-2 宗教自由之主觀公權利、裁判憲法審查【109台大第3題】‧2-188
題型 2-6-3 宗教自由之客觀法秩序【改編90政大第2題】‧2-191
第七節 生存權‧2-196
題型 2-7-1 憲法第15條之規範性質【92律師第2題】‧2-196
題型 2-7-2 死刑之合憲性【改編110司律第1題】‧2-199
題型 2-7-3 生存權與安樂死【節錄107政大第1題第1小題】‧2-202
第八節 工作權‧2-207
題型 2-8-1 工作權之保障範圍、客觀限制【改編103台大第3題】‧2-207
題型 2-8-2 營業自由、平等權【改編101律師第4題第3小題】‧2-214
第九節 財產權‧2-220
題型 2-9-1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信賴保護【103律師第4題第2、3小題】‧2-221
題型 2-9-2 特別犧牲之補償請求權【98律師第4題】‧2-225
第十節 訴訟權‧2-228
題型 2-10-1 訴訟權之核心內涵【95台大第2題】‧2-228
題型 2-10-2 特別權力關係【改編100政大第2題】‧2-233
題型 2-10-3 訴訟權與裁定憲法審查【110東吳第3題】‧2-236
第十一節 參政權(服公職權)‧2-241
題型 2-11-1 選舉權之剝奪【109台大第4題】‧2-241
題型 2-11-2 參政權與平等權【98政大第1題】‧2-246
題型 2-11-3 服公職權、表意自由【96律師第1題】‧2-249
第十二節 概括基本權‧2-254
題型 2-12-1 隱私權、名譽權【107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2-255
題型 2-12-2 隱私權與裁判憲法審查【110台大第3題】‧2-260
題型 2-12-3 資訊自主權【108台大第3題】‧2-267
題型 2-12-4 資訊自主權【改編110成大第3題】‧2-271
題型 2-12-5 資訊自主決定權、平等權【111台大第3題】‧2-274
題型 2-12-6 家庭權【110台大第2題】‧2-278
題型 2-12-7 婚姻自由與性行為自由、設立新機關【111政大第1題】‧2-283
題型 2-12-8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98律師第3題】‧2-289
題型 2-12-9 資訊隱私權、程序基本權、法庭之友【111政大第2題】‧2-292
題型 2-12-10 健康權、身體自主權【111台大第1題】‧2-298
Chapter 3 權力分立
第一節 權力分立總論‧3-2
題型 3-1-1 設立新機關1、監察院聲請釋憲【108政大第1題第2小題】‧3-3
題型 3-1-2 設立新機關2【104政大第1題】‧3-7
題型 3-1-3 機關忠誠義務1【106政大第1題】‧3-10
題型 3-1-4 機關忠誠義務2【105政大第2題】‧3-15
題型 3-1-5 機關忠誠義務3【110北大第3題】‧3-18
題型 3-1-6 綜合題型1【103政大第2題】‧3-21
題型 3-1-7 綜合題型2【106東吳第3題】‧3-27
第二節 政府體制‧3-35
題型 3-2-1 修憲後政府體制之變動1【102北大第2題】‧3-37
題型 3-2-2 修憲後政府體制之變動2【107北大第3題】‧3-40
題型 3-2-3 政府體制與看守內閣【105台大第1題】‧3-42
第三節 總統‧3-45
題型 3-3-1 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節錄110政大第3題第1小題】‧3-45
題型 3-3-2 立法院立法限制總統職權行使【106政大第3題】‧3-48
題型 3-3-3 組閣權、國家重大政策變更、解散國會權【104北大第3題】‧3-52
題型 3-3-4 組閣權與看守政府、院際調解權【節錄105北大第2題第1、3小題】‧3-55
題型 3-3-5 總統拒絕公布違憲法律、總統法律提案權【109東吳第1題】‧3-58
第四節 行政院‧3-63
題型 3-4-1 行政命令之權限歸屬【109政大第2題】‧3-63
第五節 立法院‧3-70
題型 3-5-1 聽取報告與質詢權【101政大第1題】‧3-70
題型 3-5-2 預算審議權【105北大第3題】‧3-74
題型 3-5-3 條約議決權【108台大第2題】‧3-76
題型 3-5-4 國會調查權1【108司律第1題】‧3-80
題型 3-5-5 國會調查權2、司法獨立【109台大第2題】‧3-87
題型 3-5-6 國會自律【107台大第2題第1小題】‧3-90
第六節 司法院‧3-94
題型 3-6-1 功能最適、司法獨立【111台大第2題】‧3-94
題型 3-6-2 司法院之組織【改編105政大第3題】‧3-99
題型 3-6-3 司法規則制定權【101北大第3題】‧3-104
題型 3-6-4 司法審理界限【110東吳第1題】‧3-106
第七節 考試院與監察院‧3-111
題型 3-7-1 監察院調查權、司法獨立【109台大第1題】‧3-112
題型 3-7-2 廢除考監院【110台大第1題】‧3-116
第八節 地方自治‧3-122
壹.地方自治受侵害之救濟途徑‧3-122
貳、中央地方權限劃分‧3-123
題型 3-8-1 行政分權、中央地方分權、行政命令拘束力【節錄108台大第1題】‧3-126
題型 3-8-2 中央地方分權【改編110政大行政法第3題】‧3-131
題型 3-8-3 地方自治之救濟、中央地方分權【改編110北大第2題】‧3-133
Try again 【110中正第2題】‧3-136
Chapter 4 憲法訴訟法
第一節 聲請程序‧4-2
題型 4-1-1 機關聲請釋憲【108政大第1題第1小題】‧4-2
題型 4-1-2 立委聲請釋憲【改編105律師第3題】‧4-5
Try again 【106台大第1題】‧4-8
題型 4-1-3 法官聲請釋憲【101律師第4題第2小題】‧4-9
題型 4-1-4 違憲審查集中制、合憲性解釋【99司法官第2題】‧4-11
題型 4-1-5 行政命令之拘束力、人民聲請釋憲【104律師第4題第3小題】‧4-14
題型 4-1-6 人民聲請釋憲、財產權、一般行為自由【96司法官第1題】‧4-15
題型 4-1-7 重要性理論、暫時處分【110 司律第1大題第1小題】‧4-19
題型 4-1-8 裁判憲法審查之法理基礎【109東吳第2題】‧4-23
Try again 【108北大第1題】‧4-25
題型 4-1-9 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之廢棄、接受要件【110政大第2題第2、3小題】‧4-25
題型 4-1-10 飛躍上訴【111北大第4題第1小題】‧4-27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與效力‧4-31
題型 4-2-1 解釋代替立法、司法積極主義【107台大第1題第1小題】‧4-31
題型 4-2-2 對立法者之效力【101律師第1題】‧4-35
題型 4-2-3 法官聲請釋憲、補充解釋【97律師第1題】‧4-38
題型 4-2-4 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改編110司律第1大題第1、2小題】‧4-43
題型 4-2-5 對原因案件以外之效力【改編110司律第1大題第3小題】‧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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