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各領域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我國於104年7月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於112年2月公布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其中第19條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易受氣候變遷衝擊之權責領域,訂定四年為一期之該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以因應氣候變遷下全球暖化衝擊。
各運輸次系統中以公路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公路規劃係依循相關法規及規範辦理,惟公路規劃機制及規範於氣候變遷情境下極端事件之調適仍有不足之虞,若公路系統規劃階段能融入氣候變遷調適理念,將有效提升面臨未來極端事件之因應能力。
承上,本所於前期計畫已研擬「公路系統規劃階段調適指引」文本,為期進一步引導公路設施權責主管機關具體落實應用,本計畫持續蒐集與研析調適實務案例,並以實際案例演示風險評估與調適策略之機制與做法,提供公路設施權責主管機關參考,俾利其強化公路系統規劃設計及管理,提升公路系統調適能力;同時辦理公路調適專業知識教育訓練,以利國內調適相關業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