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財產權紛爭中,常見多數財產權人(或為家屬/親友/近鄰,或為商業往來之交易對手等)彼此意見不一致之情形;此外,不動產財產權雖屬私權,惟同時亦兼具外部性,與公共政策間之諸多糾葛亦所在多有。唯有深入瞭解及持續研究追蹤,方能尋繹出最妥適且務實的解決方案,以確保當事人財產權受到保障,且促進經濟發展。
本書為作者歷年來發表的不動產財產權相關文章彙整成冊,能夠提供深入且務實的不動產財產權紛爭解決的論述基礎以及思考方向,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趙重明
現職: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級專技人員
輔仁大學推廣部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級專技人員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法規暨教育訓練委員會委員
中國國務院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部一級房地產估價師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系友會監事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在職專班碩士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民國64年全國第一次辦理平均地權地政特考北區榜首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第五屆理事長
(民93-102)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兼任助理教授
新北市樹林高中校友會創會理事長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薦序
本書作者是我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研究所在職專班的學生,渠以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參與地政特考擔任短期公職後,轉職民間地政相關業務逾三十年,復以投入地政研究所繼續深耕。在其執業期間面對不動產財產權之變幻莫測及對社會供需關係之實務演進,於各類型不同爭議中,逐次分別彙整分析撰文,分期投稿於本人編撰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中,因其追求公平正義推究法理及創造最大經濟效益之間有深入之論述,故勉勵其出版專書,以供國人共同參酌與應用。
本書之付梓,期許作者能以此為逆水行舟之階段性成就,繼續努力於浩瀚學海中,各盡一己之力爾。
林英彥
中國地政研究所 所長
2019年10月20日
重明在不動產業界累積30多年的實務經驗,並曾擔任公會理事長,為業界公益發聲,貢獻心力甚多!為了追求真理,毅然投入政大地政研究所,在攻讀學位期間,對不動產產權相關學理及法規範,博覽篇牘,孜孜不倦,勤於探究。每有所得,即將其創見,擬稿撰寫,投擲期刊,以茲共享。積累多年的文章,今彙整出版「不動產財產權專題研究」一書,對其多年來之耕讀成果,殊值為序!
不動產財產權相關課題,錯綜複雜,糾結盤纏,非有相當學理基礎,難以耙梳清晰。Hohfeld對於財產的基本概念,在尋求法律關係「最小公分母」(the 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認為基本的法律關係應當是獨特的,是由同一主體之「法律上的相反關係」(Jural opposite)和兩個主體之間的「法律上的相關關係」(Jural correlative)對映而成,將財產所有者的「Right」再解析為claims、privilege、power、immunity。重明在本書中即大膽嘗試以Hohfeld的概念,論述公寓大廈的規約關係,對欲理解Hohfeld的概念者,值得一讀。
重明將歷年來發表的不動產財產權相關文章,彙整成冊。對於社會大眾尤其是有志於研究產權理論,提供了解決實務爭議的論述基礎,將其多年實務經驗與理論見解,以本書之出版,嘉惠社會,甚值讚譽。於付梓之際,特為之序!
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
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理事長
楊松齡
2019年11月6日
名人推薦:推薦序
本書作者是我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研究所在職專班的學生,渠以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參與地政特考擔任短期公職後,轉職民間地政相關業務逾三十年,復以投入地政研究所繼續深耕。在其執業期間面對不動產財產權之變幻莫測及對社會供需關係之實務演進,於各類型不同爭議中,逐次分別彙整分析撰文,分期投稿於本人編撰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中,因其追求公平正義推究法理及創造最大經濟效益之間有深入之論述,故勉勵其出版專書,以供國人共同參酌與應用。
本書之付梓,期許作者能以此為逆水行舟之階段性成就,繼續努力於浩瀚學海中...
作者序
自序
自幼天資平庸,渾渾噩噩青澀年華,及至服完兵役之際始霍然發現虛度之前半生已然「不知不覺」。經半載夙興夜寐苦讀,有幸擠進文化學院法律學系之窄門,有感「後知後覺」之猶未晚矣。畢業之際,對未來即將投入浩瀚之民刑法、公私法等各法學領域,深覺其中有關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不動產財產權之維護,觀其事與物之本質,能弭平糾紛又不與人為惡,最終亦能達到爭議雙方「不滿意但可接受」及定分止爭之原則下,適時參與國家舉辦第一屆平均地權政策之地政特考,隨緣進入不動產領域。後為精益求精,有緣再投入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探索未知之境界,迄今已踰四十餘載。
不動產財產權因人、時、地、事、物各類型之相異,財產權人間之關係盤根錯結,復以國土、都計、營建、農政、登記、戶籍、稅捐等,及至國防、交通、水利、經濟政策、地方制度法等諸多之單行主管業務,常發生對同一案件或多或少、或深或淺之相互牽掣。為求能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在私益效率與社會公益之間、在公平正義與勞動應得之間,如何能兼顧「情理」與「法理」之平衡點,尋求其最適之標準(Optimal Standardization),實有賴產、官、學各界戮力參研,共同邁向更理想之佳境。
本書之集成,謹提供實務面不同類型之專題於九牛一毛,盼為投石之問路,尚祈各 先賢良師不吝指正。
趙重明
自序
自幼天資平庸,渾渾噩噩青澀年華,及至服完兵役之際始霍然發現虛度之前半生已然「不知不覺」。經半載夙興夜寐苦讀,有幸擠進文化學院法律學系之窄門,有感「後知後覺」之猶未晚矣。畢業之際,對未來即將投入浩瀚之民刑法、公私法等各法學領域,深覺其中有關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不動產財產權之維護,觀其事與物之本質,能弭平糾紛又不與人為惡,最終亦能達到爭議雙方「不滿意但可接受」及定分止爭之原則下,適時參與國家舉辦第一屆平均地權政策之地政特考,隨緣進入不動產領域。後為精益求精,有緣再投入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探索未知...
目錄
推薦序 林英彥/i
推薦序 楊松齡/iii
自序/v
論法定空地之專用共用或公用之地役關係──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為中心/001
不動產財產權交易安全立法──民法第166之1之可行性評估/009
論我國民法物權編之「債權約定登記」與公示機制──兼評內政部99年8月18日內授中辦字第0990725118號函/019
從Hohfeld權利概念的觀點論公寓大廈之規約/043
論公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與損失補償──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978號判決為例/059
論水道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相關問題/081
論「區分所有建物」與「基地持分」之關係/099
「建築基地」縱橫談/107
法定空地上附設停車空間之問題/117
不動產債權約定公示制度之研究/123
推薦序 林英彥/i
推薦序 楊松齡/iii
自序/v
論法定空地之專用共用或公用之地役關係──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為中心/001
不動產財產權交易安全立法──民法第166之1之可行性評估/009
論我國民法物權編之「債權約定登記」與公示機制──兼評內政部99年8月18日內授中辦字第0990725118號函/019
從Hohfeld權利概念的觀點論公寓大廈之規約/043
論公法上之「信賴保護原則」與損失補償──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978號判決為例/059
論水道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相關問題/081
論「區分所有建物」與「基地持分」之關係/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