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定位是司律以外考試「總複習」,以輕薄、方便攜帶著稱,但體系、模板和考題一應俱全,非常適合考前應急使用。
此外,本書最大的賣點是「上榜模板」,以精準但不失洗鍊的文字撰寫,並示範如何將模板套用到考古題中,考試時直接複製貼上即可,投資報酬率超高!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很多人的青春奉獻給考選部,而不是留給自己揮灑,很可惜也很無奈,因為考生從來沒被當成權利主體過。
就讓「上榜模板」系列書籍陪你準備國考,幫你找回一點生活品質,讓你活得更健康、更像人一些。
黃堯
北大法律系(財法組)
北大法研所(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在人生的路上跌倒後,別急著立刻就要站起來,容許自己有大哭的時間,等到傷口不那麼痛後,再華麗地向前邁開步伐。
章節試閱
Chapter1
Section5 過失犯
壹、概說
刑法上之過失犯,以行為違反注意義務或結果的預見可能性為要件,學說上稱為「行為不法」;另所發生的結果原屬可以避免者,為「結果不法」。又此二者間,必須具有關聯性(因果關係),才能成立過失犯。若僅具行為不法,而結果的發生卻不可避免時,因欠缺結果不法,尚不構成過失犯。
貳、過失犯行為不法:違反注意義務
一、意義所謂「違反注意義務」,意指行為人認識具體行為對於法益之危險性,並且對於其危險行為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或放棄行為,以避免危險之實現。
二、注意義務之來源注意義務之來源,原不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列舉之義務為限,除交通法規、行政法規,或其他刑法以外的特別法律規範外,主要仍來自於事實上的因果關係所形成之社會生活規則。而在交通領域中,注意義務係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概括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其規範意旨並不限於肇事撞擊點於車前之情形,毋寧指駕駛人就車前一切動態應予注意,此一「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範圍,並涵蓋原在車前,嗣因駕駛行為之動態發展而環繞車輛周邊之具體風險管理,所須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在內。
■上榜模板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此所謂「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概括條款,其規範意旨係指駕駛人就車前一切動態應予注意,此一「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範圍,包含因駕駛行為之動態發展而環繞車輛周邊之具體風險管理,所須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在內。
■實例演練
【99高考二級法制】
老太太甲推著手推車到菜市場買完菜,過十字路口時,因為綠燈秒數過短,走到一半時燈號即轉為黃燈,甲只好在路中央分隔島旁等待。此時駕駛大卡車在橫向等待綠燈的乙,停等綠燈時並未見到路人過馬路的情形,見燈號轉為綠燈,隨即踩油門啟動車輛。此時甲的手推車前端已經超出分隔島線外,但因為卡車車身高,乙根本看不到甲的所在。甲的手推車被乙車車輪卡住,甲拉住手推車不放,反而被捲到輪下,遭輾壓致死。乙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題型分析
本題涉及交通領域中「注意義務」來源的探討,答題時請務必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以及實務見解對該規定之詮釋,即可獲得不錯的分數。
◆參考擬答
(一)乙車將甲捲入輪下,甲遭輾壓致死,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下同)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1.過失犯行為不法
依題意,甲的手推車被乙車車輪卡住,甲拉住手推車不放,被捲到輪下,遭輾壓致死,惟乙看不到甲,是否違反客觀注意義務,具有過失犯之行為不法?
⑴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此所謂「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概括條款,其規範意旨係指駕駛人就車前一切動態應予注意,此一「注意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範圍,包含因駕駛行為之動態發展而環繞車輛周邊之具體風險管理,所須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在內。
⑵查本題乙雖然看不到甲,但乙停等綠燈時,仍應審酌其車側是否容有足夠空間,不致因車輛內輪差造成之死角而撞上他人,此仍屬乙之注意義務範圍,故乙之行為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之注意義務。
2.過失犯結果不法
依題意,若乙符合上述注意義務之要求,保持客觀必要之注意,甲之死亡結果應不至於會發生,則甲之死亡結果有結果避免可能性,而具有結果不法,乙即成立過失致死罪。
3.乙無阻卻違法與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結論
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Chapter1
Section5 過失犯
壹、概說
刑法上之過失犯,以行為違反注意義務或結果的預見可能性為要件,學說上稱為「行為不法」;另所發生的結果原屬可以避免者,為「結果不法」。又此二者間,必須具有關聯性(因果關係),才能成立過失犯。若僅具行為不法,而結果的發生卻不可避免時,因欠缺結果不法,尚不構成過失犯。
貳、過失犯行為不法:違反注意義務
一、意義所謂「違反注意義務」,意指行為人認識具體行為對於法益之危險性,並且對於其危險行為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或放棄行為,以避免危險之實現。
二、注意義務之來源注意...
作者序
二版序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很多投資廣告的最後都有這句話,想必大家耳熟能詳(只是沒辦法念那麼快)。考試也是種投資,付出的時間成本和青春年華,並不亞於基金投資,同樣也可能血本無歸。畢竟我們的人生沒辦法一鍵重來(好想要Adam Sandler那台萬用遙控器啊~),一開始就要選好作者,如果沒做到,人生的賺賠就是一翻兩瞪眼。
對於準備司律以外考試的同學來說,「上榜模板」系列是不能忽視的選擇,尤其是筆者寫的三本書(刑總、刑分和刑訴)XD定位上是總複習用書,它的使命是「用最少的時間,獲得最大的成效」,裡面附上大量的模板和考題,考前衝刺時背一背,考試就能寫出精準的文字,直接取分!另外,本書也有搭配的雲端課程,用四堂課時間幫同學總複習,經濟實惠,真的大推啊~~
感謝黃堯大大加入寫書賣肝的行列,以極高的效率解完考題;也謝謝柔彣主編和旼甄責編傾力協助,本書才能咻咻咻快速出版;再來要謝謝長期以來默默支持周易的小粉絲們,雖然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一個陌生的刑總左右(是在哈囉?),但有幸能用這本書跟大家結為連理,一起對抗刑總惡婆婆出的考題,緣分也算不淺。希望大家使用這本書後能快速上榜,脫離國考地獄!
周易
2020.1.11寫於投票之前
很開心周易邀請我加入成為本書的作者之一,讓我有機會向正在閱讀的你(妳)們,依我自身的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來提供刑法解題的可能方向,但就如同不同法官對於同一案件可能做出歧異的判斷,本書也無可避免的可能與市面上其他優秀的解題書,對於同個題目會有著或多或少的差異性,至於哪個版本會比較正確或較為可採?就可能要交由妳(你)們來自行抉擇了!但我跟周易都很歡迎你們透過臉書粉絲團的留言或私訊來討論,我們盡可能會說明如此書寫的邏輯與脈絡。
接著,我也很感謝台北大學的徐育安教授(aka碩士指導老師)、銘傳大學的林士欽助理教授及學弟妹們,讓我有教大學部刑法課輔的機會,在教學相長的互動下,累積並成為本書的養分,而在學習刑法學的這條路上,除了徐育安教授外,鄭逸哲教授、蔡聖偉教授及其他學者亦對我有著很深且的影響與啟發,讓我有足夠的能力在這個地方展演出自己。(其他值得感謝的對象,諸如編輯、出版社、父母、朋友、應該會下地獄的各種前任……等,就不一一列舉了)
最後,除了預祝你(妳)們在準備考試的過程都相當平安喜樂,同時也因本書而順利金榜題名外,也希望大家不忘要成為一名追求且實踐自由、民主、法治及公平正義的台灣法律人。
黃堯
2020.1.11於高雄老家
二版序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很多投資廣告的最後都有這句話,想必大家耳熟能詳(只是沒辦法念那麼快)。考試也是種投資,付出的時間成本和青春年華,並不亞於基金投資,同樣也可能血本無歸。畢竟我們的人生沒辦法一鍵重來(好想要Adam Sandler那台萬用遙控器啊~),一開始就要選好作者,如果沒做到,人生的賺賠就是一翻兩瞪眼。
對於準備司律以外考試的同學來說,「上榜模板」系列是不能忽視的選擇,尤其是筆者寫的三本書(刑總、刑分和刑訴)XD定位上是總複習用書,它的使命是「用最少的時...
目錄
◎Chapter 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Section 1 既遂犯‧1-3
壹、概說‧1-3
貳、行為與結果間之關聯: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1-4
參、常見的犯罪類型1:實害犯v.危險犯‧1-23
肆、常見的犯罪類型2:狀態犯(即成犯)v.繼續犯‧1-26
伍、常見的犯罪類型3:加重結果犯‧1-26
Section 2 未遂犯‧1-35
壹、著手之認定‧1-35
專 題 加重竊盜罪著手之認定‧1-36
貳、不能未遂(不能犯) ‧1-37
參、中止未遂(中止犯) ‧1-51
肆、準中止未遂(準中止犯) ‧1-56
Section 3 預備犯‧1-59
壹、何謂「預備」? ‧1-59
貳、形式預備犯v.實質預備犯‧1-59
Section 4 故意犯‧1-60
壹、直接故意‧1-60
貳、間接故意‧1-60
Section 5 過失犯‧1-62
壹、概說‧1-62
貳、過失犯行為不法:違反注意義務‧1-62
參、阻卻過失犯行為不法:信賴原則‧1-63
肆、過失犯結果不法:結果可避免性‧1-64
Section 6 不純正不作為犯‧1-67
壹、概說‧1-67
貳、要件分析‧1-67
參、不作為犯之著手‧1-71
肆、案例討論‧1-71
專 題 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1-71
◎Chapter 2 實質違法性
Section 1 違法之意義‧2-3
Section 2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一):正當防衛‧2-4
壹、概說‧2-4
貳、要件分析‧2-4
參、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2-11
Section 3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二):緊急避難‧2-23
壹、概說‧2-23
貳、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2-25
參、負特別義務之人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2-26
Section 4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三):依法令之行為‧2-29
壹、自助行為‧2-29
貳、現行犯逮捕‧2-29
Section 5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四):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之行為‧2-31
壹、條文依據‧2-31
貳、要件分析‧2-31
Section 6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五):業務上正當行為‧2-32
Section 7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2-33
壹、得被害人承諾‧2-33
貳、推測承諾‧2-34
參、義務衝突‧2-34
Section 8 可罰違法性‧2-35
◎Chapter 3 罪責
Section 1 概說‧3-3
壹、不法與罪責之區別‧3-3
貳、罪責原則‧3-3
參、期待可能性‧3-3
肆、責任能力‧3-4
Section 2 原因自由行為‧3-6
壹、為何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3-6
貳、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3-6
參、原因自由行為之結構‧3-6
專 題 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基礎‧3-7
肆、刑法第19條第3項之分析‧3-8
Section 3 寬恕罪責事由‧3-13
壹、防衛過當‧3-13
貳、避難過當‧3-13
◎Chapter 4 參與犯
Section 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4-3
Section 2 間接正犯‧4-4
壹、概說‧4-4
貳、實例:刑法第213條、第214條‧4-4
Section 3 共同正犯‧4-5
壹、歸責基礎:不法連帶,責任個別‧4-5
貳、成立要件‧4-5
專 題 共謀(同謀)共同正犯 ‧4-7
專 題 參與構成要件以外行為之人,能否論以共同正犯? ‧4-9
專 題 相續共同正犯‧4-12
參、共同正犯之逾越‧4-12
肆、共同正犯脫離與中止‧4-13
伍、任意共同正犯v.必要共同正犯‧4-15
Section 4 教唆犯‧4-30
壹、意義‧4-30
貳、從共犯獨立性走向共犯從屬性(限制從屬形式) ‧4-30
參、教唆犯v.共謀共同正犯‧4-31
肆、教唆之逾越‧4-31
Section 5 幫助犯‧4-41
壹、意義‧4-41
專 題 幫助行為參與之時點‧4-41
專 題 幫助行為與構成要件行為間之因果關係‧4-42
貳、中性行為‧4-42
Section 6 共同正犯、共犯與身分犯‧4-51
壹、概說‧4-51
貳、刑法第31條第1項v.第2項‧4-51
◎Chapter 5 錯誤論
Section 1 客體錯誤‧5-3
壹、意義‧5-3
貳、法律效果‧5-4
參、共犯對於正犯產生之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其故意? ‧5-4
Section 2 打擊錯誤‧5-13
Section 3 因果歷程錯誤‧5-19
Section 4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5-22
壹、概說‧5-22
貳、常見案例:誤想防衛‧5-23
Section 5 違法性認識錯誤(禁止錯誤) ‧5-27
◎Chapter 6 競合論
Section 1 行為單數‧6-3
壹、常考類型:接續犯v.集合犯‧6-3
貳、法律效果‧6-5
專 題 刑法廢除牽連犯後,應如何適用? ‧6-6
Section 2 行為複數‧6-10
壹、數罪併罰‧6-10
貳、不罰後行為‧6-12
◎Chapter 7 刑罰論
Section 1 累犯‧7-3
Section 2 自首‧7-10
壹、條文依據‧7-10
貳、要件分析‧7-10
Section 3 緩刑‧7-11
壹、重要條文‧7-11
貳、緩刑之目的‧7-11
參、緩刑之宣告‧7-12
肆、緩刑之撤銷‧7-12
Section 4 假釋‧7-13
壹、重要條文‧7-13
貳、假釋之目的‧7-13
參、假釋之撤銷‧7-14
Section 5 監護處分‧7-15
壹、條文依據‧7-15
貳、監護處分之立法目的‧7-15
參、法院宣告監護處分之應注意事項‧7-16
肆、以保護管束代替監護處分之應注意事項‧7-16
◎Chapter 8沒收
Section 1 違禁物沒收‧8-3
壹、法理基礎‧8-3
貳、要件分析‧8-3
Section 2 犯罪物沒收‧8-4
壹、法理基礎‧8-4
貳、要件分析‧8-4
參、對第三人沒收‧8-6
Section 3 犯罪所得沒收‧8-11
壹、法理基礎‧8-11
貳、審查體系‧8-11
參、直接利得之計算:「中性成本支出」不應計入‧8-13
肆、沒收犯罪所得時,是否扣除成本?‧8-14
伍、發還被害人制度‧8-14
Section 4 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8-20
壹、犯罪所得沒收之法理基礎‧8-20
貳、共同正犯犯罪所得沒收之處理機制‧8-20
Section 5 過苛減免條款‧8-21
壹、條文依據‧8-21
貳、法務部之立法說明‧8-21
參、適用時機‧8-21
肆、批評‧8-22
◎Chapter 9刑法適用法
Section 1 時之效力‧9-3
壹、條文依據‧9-3
貳、要件分析‧9-3
Section 2 地之效力‧9-5
壹、原則‧9-5
貳、其他判斷標準‧9-6
Section 3 外國裁判之效力‧9-10
壹、條文依據‧9-10
貳、規範目的‧9-10
Section 4 立法解釋(一):刑法上之公務員‧9-11
壹、條文依據‧9-11
貳、要件分析‧9-11
Section 5 立法解釋(二):刑法上之重傷‧9-21
壹、條文依據‧9-21
貳、要件分析‧9-21
◎Chapter 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Section 1 既遂犯‧1-3
壹、概說‧1-3
貳、行為與結果間之關聯: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1-4
參、常見的犯罪類型1:實害犯v.危險犯‧1-23
肆、常見的犯罪類型2:狀態犯(即成犯)v.繼續犯‧1-26
伍、常見的犯罪類型3:加重結果犯‧1-26
Section 2 未遂犯‧1-35
壹、著手之認定‧1-35
專 題 加重竊盜罪著手之認定‧1-36
貳、不能未遂(不能犯) ‧1-37
參、中止未遂(中止犯) ‧1-51
肆、準中止未遂(準中止犯) ‧1-56
Section 3 預備犯‧1-59
壹、何謂「預備」? ‧1-59
貳、形式預備犯v.實質預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