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以探討及分析民事程序法中重要之實務爭議問題為主。關於相關實務見解資料則更新及增加至2019年之相關裁判見解。除實務爭議問題之研究外,於相關議題探討中尚加入國內、外學理上重要爭論與發展之狀況及個人對爭議問題解決之淺見。本書於適當之部分,亦有加入2018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之動向。本書包含民事程序法領域如下實務上與學理上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確認訴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包含2018年最新修法草案之評析)、客觀預備合併、客觀選擇合併、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與確定判決之效力、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包含2017年民事訴訟法第254條最新修法之評析)、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之推定、損害額確定之性質、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之容許要件(包含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容許性特殊問題之探討)、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家事事件之合併與分離、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與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調解程序當事人互相讓步陳述之效力、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等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
作者簡介:
劉明生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大陸法制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作者序
序
本書乃收錄個人近年來民事程序法領域之學術著作。其主要以探討及分析民事程序法中重要之實務爭議問題為主。關於相關實務見解資料則更新及增加至2019年之相關裁判見解。除實務爭議問題之研究外,於相關議題探討中尚加入國內、外學理上重要爭論與發展之狀況及個人對爭議問題解決之淺見。本書於適當之部分,亦有加入2018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之動向。於民事訴訟法領域,本書包含如下實務上與學理上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確認訴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包含2018年最新修法草案之評析)、客觀預備合併、客觀選擇合併、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與確定判決之效力、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包含2017年民事訴訟法第254條最新修法之評析)、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之推定、損害額確定之性質、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之容許要件(包含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容許性特殊問題之探討)。於家事事件程序領域則包含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與家事事件之合併與分離─以其要件、審理與救濟程序為中心等問題之探討。於非訟程序領域則包含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與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調解程序當事人互相讓步陳述之效力、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等實務爭議問題之研析。衷心期盼本書之研究可使民事程序法諸多重要之爭議問題獲得更進一步之釐清,對我國民事程序法之立法、實務及學理上提供一些助益。最後須深深感謝我的父母及Steffi兔兔畫家一直以來對我的支持與鼓勵。
劉明生 謹誌
2020年2月2日 於政大研究室
序
本書乃收錄個人近年來民事程序法領域之學術著作。其主要以探討及分析民事程序法中重要之實務爭議問題為主。關於相關實務見解資料則更新及增加至2019年之相關裁判見解。除實務爭議問題之研究外,於相關議題探討中尚加入國內、外學理上重要爭論與發展之狀況及個人對爭議問題解決之淺見。本書於適當之部分,亦有加入2018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之動向。於民事訴訟法領域,本書包含如下實務上與學理上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確認訴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包含2018年最新修法草案之評析)、客觀預備合併、客觀選擇合併、連帶...
目錄
序 i
確認訴訟──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487號判決 1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 19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93號裁定與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332號裁定 45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之容許要件:以當事人同意權之保護為中心──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65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58號判決與相關實務見解 85
客觀選擇合併──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50號民事裁定及相關實務見解 103
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 113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及其確定判決之效力──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及其相關之判決 149
訴訟繫屬登記、異議登記與善意取得──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110號裁定 169
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181
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64號判決 195
損害額確定之性質──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20號判決 205
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與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以與德國法比較為中心 221
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容許要件之探討──以第二審消滅時效抗辯與抵銷抗辯之提出為中心 265
再論第二審抵銷抗辯提出之容許性──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9號判決 303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 317
家事事件之合併與分離──以其要件、審理與救濟程序為中心 347
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與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667號民事裁定 387
調解程序當事人互相讓步陳述之效力──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895號判決 405
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非抗字第54號裁定 417
序 i
確認訴訟──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487號判決 1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 19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93號裁定與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332號裁定 45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之容許要件:以當事人同意權之保護為中心──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65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58號判決與相關實務見解 85
客觀選擇合併──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50號民事裁定及相關實務見解 103
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 113
連帶債務共同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