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應該是派系最顯見的學科,本書透過筆記式的整理,將各爭點以概說呈現問題意識,同一類型的題目集中說明(例如:裁判分割共有物訟訴、合夥當事人適格與既判力主觀範圍),併以臺大、政大教授以及實務見解論述,以迅速理解學說差異,考生濃縮內容後即可使用於答題。
本書以臺大邱派為主,全文收錄:臺大邱聯恭(較少出題)、許士宦、沈冠伶以及陳瑋佑(近年開始出題)老師;政大姜世明、劉明生老師;臺北大吳從周老師的見解。考題主要收錄從100年到108年司律、高考以及司法特考三等,以及100年到109年臺大法研所考題(非全部收錄),併以簡要作答、完整作答呈現。
作者簡介:
賴瑞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民事法學組
考試或許是法律系學生所必須面對的難題,但絕對不是我們生命的全部。我們曾經希望成為正義的一方,卻在書海當中迷失自我,在學說爭議中焦頭爛額,因此忘記自己當初所欲成為的樣子。考試終究只是過程,更重要的是心態的健康,讀累了,出去走走也無妨~
章節試閱
0 1 何謂審判權與管轄權?
一、 審判權
(國際)審判權係國家主權下司法權行使,屬於國家高權,國家僅於其領域範圍內具有審判權。此外,我國國內審判權,細分成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少年及家事審判權(有爭議)。
note
國家的審判權是否能細分審判權具有爭議,另有認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間僅為管轄權問題,即法院就各類訴訟事件是否具有審理權限3。其實在法條中對於行政事件、民事事件、家事事件之爭議,多以「受理訴訟權限」表示。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無獨立審判權限,係為解決向來民事、行政審判權分開審理的問題, 將此類事件集中在一起審理。
二、 管轄權
管轄權係指法院就某訴訟事件,依法具有掌管其審判權限。即在同一審判權中,同級法院或不同級法院審理權限之劃分,具有任務分工、權責劃分之意義
02 國際訴訟競合如何處理?
一、 概說
國際訴訟競合係指當事人就同一事件,重複起訴於外國法院與我國法院。就我國審判權而言,僅有一個訴訟事件,並無重複審理導致訴訟不經濟之問題,惟以全球角度而言,除訴訟經濟問題,外國判決亦有可能受我國判決承認而發生既判力,因而有裁判矛盾發生的可能。
二、 國際訴訟競合之處理:裁定停止或續行?
依民訴法第182 條之2 第1 項,法院得於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裁定停止我國訴訟,為確保當事人程序選擇權,但書規定當事人得合意由我國法院審理而不裁定停止。又我國法院是否得裁定停止,應備下列要件6:
1 已繫屬於外國法院:即先在外國法院起訴,後於我國法院起訴7。
2 同一事件: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同一。
3 我國有承認外國判決效力之可能:民訴法第402 條。
4 不便利法庭原則:被告於外國應訴無重大不便。
0 1 何謂審判權與管轄權?
一、 審判權
(國際)審判權係國家主權下司法權行使,屬於國家高權,國家僅於其領域範圍內具有審判權。此外,我國國內審判權,細分成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少年及家事審判權(有爭議)。
note
國家的審判權是否能細分審判權具有爭議,另有認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間僅為管轄權問題,即法院就各類訴訟事件是否具有審理權限3。其實在法條中對於行政事件、民事事件、家事事件之爭議,多以「受理訴訟權限」表示。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無獨立審判權限,係為解決向來民事、行政審判權分開審理的問題,...
作者序
作者序
非常感謝曉玉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完成這本書。準備考試時,我會將各科做成筆記(條列式或樹狀圖),而本書係由過去整理的筆記內容,進一步深入挖掘教授們在每個理論背後所想表達的理念,盡可能簡短的呈現以及如何運用於考題上(太難的爭點還是免不了稍微長一點的論述)。關於考試作答,因為民訴的派系較明顯,如果害怕成為學說爭鬥的受害者,國家考試建議以實務為主軸,學說為輔的方式作答,至於研究所就要寫那個學校的見解囉。
本書在使用上有幾個重點要提醒:1符號意義:①【 】:突顯或區分的功能、②粗體:重要、③粗體加底線:學說爭議採該說或非常重要、④∵:因為。2收錄內容:經整理自100年以來的考題,本書收錄重要且常考的爭點,看法條即可解答的題目不會收錄。3老師簡稱:①邱師:邱聯恭老師、②許師:許士宦老師、③沈師:沈冠伶老師、④邱派:邱、許、沈、陳瑋佑老師、⑤姜師:姜世明老師。
因為高估自己的撰寫能力,導致一再拖稿,再次感謝曉玉的邀請、肇昌與其他人的協助與體諒,這本書才得以問世。最後感謝這個具有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台灣,願天下能夠安穩度過此次疫情。
賴瑞
2020年4月
作者序
非常感謝曉玉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完成這本書。準備考試時,我會將各科做成筆記(條列式或樹狀圖),而本書係由過去整理的筆記內容,進一步深入挖掘教授們在每個理論背後所想表達的理念,盡可能簡短的呈現以及如何運用於考題上(太難的爭點還是免不了稍微長一點的論述)。關於考試作答,因為民訴的派系較明顯,如果害怕成為學說爭鬥的受害者,國家考試建議以實務為主軸,學說為輔的方式作答,至於研究所就要寫那個學校的見解囉。
本書在使用上有幾個重點要提醒:1符號意義:①【 】:突顯或區分的功能、②粗體:重要、③粗體加底線...
目錄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前導法理與基本概念
主題概說 1-2
Q.01 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在民訴法如何適用? 1-3
Q.02 何謂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 1-10
Q.03 何謂公正程序請求權? 1-11
Q.04 何謂適時審判請求權? 1-13
Q.05 適時提出主義(訴訟促進義務)與失權制裁 1-14
Q.06 闡明義務之界限為何? 1-15
Q.07 違式審判如何救濟? 1-19
Q.08 與有過失是否適用辯論主義? 1-21
Q.09 違約金酌減是否適用辯論主義? 1-23
Q.10 當事人逾時提出攻防方法,屬於職權調查事項或責問事項? 1-25
參考文獻 1-27
Chapter 2訴訟主體論—法院
主題概說 2-2
Q.01 何謂審判權與管轄權? 2-3
Q.02 國際訴訟競合如何處理? 2-4
Q.03 民事審判與行政審判權之衝突如何處理? 2-5
Q.04 民事審判與家事審判權之衝突如何處理? 2-6
Q.05 民事訴訟法的管轄型態有哪些? 2-8
Q.06 任意管轄與專屬管轄之區分? 2-9
Q.07 合意管轄之效力與性質 2-11
Q.08 受訴法院誤認自己有專屬管轄而判決? 2-13
Q.09 訴之客觀合併之情形,應如何決定管轄法院? 2-15
參考文獻 2-18
Chapter 3訴訟主體論—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主題概說 3-2
Q.01 何謂當事人確定?如何確定? 3-3
Q.02 誰具有當事人能力? 3-5
Q.03 誰具有當事人適格? 3-10
Q.04 特殊案例之當事人適格如何認定? 3-12
Q.05 代位訴訟屬於固有權利行使或法定訴訟擔當? 3-18
Q.06 何謂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法§41) 3-24
Q.07 何謂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民訴法§44-1)? 3-27
Q.08 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消保法§50)之性質為何? 3-28
Q.09 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性質(民訴法§44-3)為何? 3-31
Q.10 訴訟代理人之行為與本人行為之衝突如何處理? 3-35
Q.11 訴訟代理與訴訟停止之關係? 3-36
Q.12 有訴訟代理人與送達代收人卻對本人送達? 3-37
參考文獻 3-39
Chapter 4複雜訴訟
主題概說 4-2
Q.01 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如何區別? 4-4
Q.02 普通共同訴訟的主張、證據共通原則? 4-8
Q.03 必要共同訴訟之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他人? 4-10
Q.04 案例—準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之訴訟類型? 4-11
Q.05 案例—連帶債務、連帶保證、不真正連帶債務之訴訟類型? 4-14
Q.06 案例—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訟類型? 4-20
Q.07 案例—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存否之訴訟類型? 4-23
Q.08 何謂主參加訴訟?主參加訴訟皆準用民訴法第56條? 4-30
Q.09 如何認定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4-32
Q.10 訴訟參加之類型與行為效力為何? 4-34
Q.11 訴訟參加人得否對被參加人或被參加人對造爭執本訴訴訟之裁判? 4-36
Q.12 可否為主觀之預備合併(原告側、被告側)? 4-39
Q.13 民訴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2款「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是否適用於當事人主觀變更追加?(106年第13次民事庭決議) 4-43
參考文獻 4-46
Chapter 5訴訟上請求
主題概說 5-2
Q.01 何謂訴之三要素? 5-3
Q.02 如何認定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理論) 5-5
Q.03 當事人得否將金錢債權拆成兩部分(一部訴求)?餘額得否另訴請求? 5-7
Q.04 如何認定侵權行為之訴訟標的? 5-9
Q.05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屬於不同訴訟標的? 5-13
Q.06 法律定性—買賣契約還是承攬契約、一般侵權還是僱用人責任? 5-14
Q.07 如何認定確認訴訟之確認利益? 5-18
Q.08 確認訴訟之標的為何?確認事實之訴是否須具補充性? 5-19
Q.09 如何認定重複起訴禁止之同一事件?(民訴§253) 5-21
參考文獻 5-25
Chapter 6訴訟客體論
主題概說 6-2
Q.01 何謂訴之客觀合併? 6-4
Q.02 何謂單純合併? 6-4
Q.03 何謂預備合併? 6-5
Q.04 如何審理預備合併之上訴? 6-7
Q.05 何謂選擇合併?相互排斥的請求可否為選擇合併? 6-12
Q.06 何謂競合合併(實務稱之:重疊合併)? 6-15
Q.07 何謂重疊合併? 6-16
Q.08 代償請求如何為客觀合併? 6-17
Q.09 選擇之債可否構成客觀合併? 6-18
Q.10 民訴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2款:「請求基礎事實同一」如何認定? 6-19
Q.11 民訴法第255第1項但書第5款:「當事人追加」之適用情形? 6-21
Q.12 欠缺變更追加之要件,法院應如何處理? 6-22
Q.13 變更訴訟標的後,舊訴應如何處理? 6-23
Q.14 何謂反訴?反訴的要件為何? 6-24
Q.15 訴之撤回與上訴撤回有何不同? 6-27
參考文獻 6-28
Chapter 7證據法導論
主題概說 7-2
Q.01 我國證明度之要求為多少? 7-3
Q.02 私人違法取證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7-4
Q.03 刑事判決對於民事法院是否具有拘束力? 7-5
Q.04 損害賠償數額酌定之性質為何? 7-6
Q.05 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當事人未主張,得否作為裁判之基礎? 7-8
Q.06 附理由否認與附限制自認如何區別? 7-10
Q.07 權利自認之容許性? 7-12
Q.08 「不爭執」、「無意見」構成自認或擬制自認? 7-13
參考文獻 7-16
Chapter 8舉證責任分配
主題概說 8-2
Q.01 民訴法採取主觀舉證責任與客觀舉證責任? 8-4
Q.02 舉證責任分配標準為何?【兼具訴訟法屬性行為責任】 8-5
Q.03 舉證責任調整之方式? 8-8
Q.04 不負舉證責任當事人,是否負有事案解明義務? 8-10
Q.05 何謂證明妨礙? 8-13
Q.06 當事人以外第三人證明妨礙之效力? 8-15
Q.07 過失行為是否適用證明妨礙? 8-16
Q.08 何謂摸索證明? 8-18
Q.09 何謂表見證明? 8-19
Q.10 案例—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8-20
Q.11 案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無權占有」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8-23
Q.12 案例—債務不履行請求之「可歸責」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8-25
Q.13 案例—票據債權之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8-26
Q.14 案例—侵權行為之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8-28
參考文獻 8-36
Chapter 9證據調查程序
主題概說 9-2
Q.01 何謂仲裁鑑定契約?其效力為何? 9-3
Q.02 文書提出義務 9-8
Q.03 如何認定文書的形式證據力? 9-9
Q.04 當事人聽取與當事人訊問之不同? 9-10
Q.05 何謂證據保全? 9-12
Q.06 民訴法有哪些秘密保護程序? 9-15
參考文獻 9-17
Chapter 10終局判決
主題概說 10-2
Q.01 判決更正與補充之區分與效力? 10-4
Q.02 既判力的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為何? 10-5
Q.03 基準時以前之形成權(撤銷、解除、抵銷)可否行使? 10-6
Q.04 訴訟上抵銷之既判力如何認定? 10-8
Q.05 何謂當事人恆定主義與受移轉人之程序保障? 10-10
Q.06 「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應如何解釋? 10-12
Q.07 為當事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之既判力主觀擴張? 10-21
Q.08 爭點效與其適用要件為何? 10-24
Q.09 爭點效是否有遮斷效之適用? 10-27
Q.10 何謂反射效? 10-27
Q.11 後遺症可否適用情事變更判決? 10-28
Q.12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10-31
Q.13 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判決效力? 10-33
Q.14 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對第二審判決提起再審? 10-34
Q.15 再審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之再審期間? 10-34
Q.16 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作為再審事由之認定? 10-35
Q.17 未表明再審理由,法院須命補正? 10-36
參考文獻 10-37
Chapter 11爭點整理方法論
主題概說 11-2
Q.01 爭點整理之機能為何? 11-3
Q.02 爭點整理程序之多重併設 11-3
Q.03 爭點簡化協議與爭點整理結果之差異? 11-5
Q.04 爭點簡化協議與訴之變更追加 11-7
Q.05 爭點整理之鳥瞰 11-8
Q.06 何謂具體化陳述義務? 11-9
Q.07 何謂最上位爭點整理? 11-11
Q.08 何謂主張階段一貫性審查?(事實上爭點整理) 11-16
Q.09 何謂證據階段爭點整理與可證性審查?(證據上爭點整理) 11-21
Q.10 何謂法律上爭點整理? 11-27
參考文獻 11-29
Chapter 12上訴制度
主題概說 12-2
Q.01 提起上訴之效力? 12-4
Q.02 上訴不合法、撤回上訴之判決確定時點為何? 12-4
Q.03 上訴利益如何認定? 12-6
Q.04 未提出上訴理由,法院應如何審理? 12-10
Q.05 何謂附帶上訴?何謂擴張上訴? 12-13
Q.06 一部上訴第三審,未上訴第二審的第一審判決,是否會先行確定(發回更審後擴張上訴)? 12-14
Q.07 對待給付無可維持,法院得否僅就對待給付部份廢棄? 12-17
Q.08 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的限制有哪些? 12-19
Q.09 當事人得否於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 12-21
Q.10 當事人得否於第二審主張「抵銷抗辯」? 12-24
Q.11 第二審推翻擬制自認之效果? 12-27
Q.12 第三審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認定? 12-28
Q.13 半套的律師強制代理? 12-29
Q.14 第三審判決違背法令? 12-30
參考文獻 12-34
Chapter 13其他程序
主題概說 13-2
Q.01 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之必要性? 13-3
Q.02 訴訟上和解之性質為何? 13-3
Q.03 訴訟上和解有得解除原因時,得否請求繼續審判? 13-5
Q.04 何謂假處分當事人恆定效?本案判決效力如何擴張? 13-6
Q.05 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 13-8
參考文獻 13-9
Chapter 1民事訴訟法前導法理與基本概念
主題概說 1-2
Q.01 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在民訴法如何適用? 1-3
Q.02 何謂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 1-10
Q.03 何謂公正程序請求權? 1-11
Q.04 何謂適時審判請求權? 1-13
Q.05 適時提出主義(訴訟促進義務)與失權制裁 1-14
Q.06 闡明義務之界限為何? 1-15
Q.07 違式審判如何救濟? 1-19
Q.08 與有過失是否適用辯論主義? 1-21
Q.09 違約金酌減是否適用辯論主義? 1-23
Q.10 當事人逾時提出攻防方法,屬於職權調查事項或責問事項? 1-25
參考文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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