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於民國101年4月所出版的「辦理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實用手冊」,係以海峽兩岸所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為基礎,以生活化情境及一問一答之方式,就辦理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之流程及手續作深入淺出之說明。惟隨著兩岸交流的進展及政策法令的變動,手冊的內容亦有加以增修之必要。本研究主要係根據現行最新的法令及實務增修手冊的內容,以提供民眾及有關機關作為辦事的參考。
作者簡介:
鄭雲鵬
臺灣澎湖人
最高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律師高考、公務人員公證人、法制科高考及格
曾任高雄、臺中地方法院公證人
現任臺中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東海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研究領域:
公證法、非訟事件法、民法、民事訴訟法
作者序
邱 主 任 委 員 序
兩岸自民國82年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同年4月29日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建構兩岸公證文書寄送及文書驗證機制,對於促進兩岸民眾往來、增進兩岸認識與良性互動,保障兩岸民眾法律權益,有著不可磨滅的重要貢獻。本會為協助並推廣兩岸公證書業務,於100年8月委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鄭雲鵬助理教授,編纂「辦理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實用手冊」,將公證與文書驗證的基本概念及辦理流程進行有系統的整理,並將兩岸人民交流往來各層面的問題,以問題解析的方式呈現,初版於101年4月發行,104年5月發行第二版。由於手冊內容體系完整,條理清晰,資料豐富新穎,極具實用價值,發行後即被民眾及相關機關陸續索取一空。
兩岸互動雖有起伏,但民眾往來數量持續增加,兩岸交流所衍生的法律關係態樣也隨著豐富多元,而兩岸公證文書寄送及文書驗證機制,始終扮演著維護民眾權益、確保人民福祉的重要功能。近兩年因COVID-19疫情爆發蔓延全球,對於兩岸民眾的交流往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政府致力維護臺海和平穩定現狀的立場一致,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有助於增進兩岸關係的發展,我們會持續推動增進兩岸理解的政策措施,同時也會捍衛並保障民眾的權益與福祉、維護交流秩序與國家安全。我們呼籲北京當局正視現實與臺灣民意,放棄強加臺灣的政治框架,為開展交流作出相對的努力。
為因應實務需求,本會特再委託鄭教授進行增修研究,除保留手冊原有重要內容外,並新增近期兩岸重要法規及兩岸公、驗證的最新資訊。希望本手冊之再版,能夠繼續提供兩岸人民及相關機關實作上的助益,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兩岸逐步恢復交流時,可藉由本手冊,使相關政策順利推行,更進一步深化「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值此手冊三版付梓之際,對鄭雲鵬教授及其團隊在研究期間的用心與付出,及相關機關人士給予的指導與協助,謹致上最深的謝意,特為之序。
本手冊於民國101年4月首次出版,迄今正好9年。其間,在104年5月進行修正改版,此次是第二次的增修。
9年來,國內外局勢瞬息萬變,隨著兩岸政治情勢的緊張以及疫情的蔓延,對於兩岸政府與民間的往來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絕,但是兩岸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仍時時刻刻不斷在發生變動,未曾稍停。而這些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都必須依賴公證書的寄送轉遞,來維繫穩定的秩序。由此顯見,公證書對於兩岸的交流往來上所佔的重要性。
9年前,本手冊在相關主題上,是兩岸的第一本也是唯一一本參考書籍,迄今亦然。本手冊在一版時,首度引介中國大陸定式公證書格式,對國內戶政、移民等機關在受理審查相關案件時,就中國大陸公證書的解讀上提供幫助。本次改版,依舊秉持著「二最」原則:其一,層面最廣:涵蓋兩岸人民的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收養、繼承、居留、定居、就醫、就學、財產權利、訴訟等法律生活事項,已儼然成為一本兩岸人民法律生活的小百科;其二,材料最新:均引用兩岸最新的法令規定編寫,以保持內容之新穎。
本次增修過程中,有賴下列人士之協助,方得以完成:海基會法律處張峯青處長、林美佑資深高級專員、陳荏貽專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鄭惠佳主任公證人、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家寅理事長、何叔孋秘書長、馬有敏理事、臺北地區公證人公會趙之敏理事長、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伍婉嫻理事長、以及中國大陸方面不方便具名之公證界朋友等,在此謹致上最誠摯的感謝之意。又從初版以來,均由研究助理孔繁真小姐操持一切行政事務,並協助校對工作,備極辛勞,在此併申謝忱。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
邱 主 任 委 員 序
兩岸自民國82年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同年4月29日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建構兩岸公證文書寄送及文書驗證機制,對於促進兩岸民眾往來、增進兩岸認識與良性互動,保障兩岸民眾法律權益,有著不可磨滅的重要貢獻。本會為協助並推廣兩岸公證書業務,於100年8月委請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鄭雲鵬助理教授,編纂「辦理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實用手冊」,將公證與文書驗證的基本概念及辦理流程進行有系統的整理,並將兩岸人民交流往來各層面的問題,以問題解析的方式呈現,初版於101年4月發行,104年5月發行第二...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1
第二章 兩岸的公證制度 7
壹 臺灣地區的公證制度 9
一、基礎篇 9
問題一:為什麼要辦理公證或認證? 9
問題二:公證與認證有何區別? 9
問題三:哪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 10
問題四:在臺灣地區須到何處辦理公、認證?有無管轄區域的限制? 11
問題五:什麼是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作成的公證文書效力如何?11
問題六:在臺灣地區辦理公、認證的時間有無限制? 11
問題七:臺灣地區一般辦理公、認證的程序如何? 12
問題八:臺灣地區一般辦理公、認證應準備哪些文件資料? 13
問題九:臺灣地區的公、認證可否授權代理人辦理? 14
問題十:臺灣地區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14
問題十一:當事人辦理持往大陸地區使用的公、認證書,臺灣地區的公證
處或民間公證人何時將文書送到海基會? 15
問題十二:如何查詢法院公證處及民間公證人之資訊(如:地址、電話等) 16
二、常見持往大陸地區使用的公、認證書辦理程序篇 17
文書一:單身事實聲明(宣誓)書(參見下篇格式一) 17
文書二: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參見下篇格式二) 17
文書三:離婚事實聲明書或配偶死亡聲明書(參見下篇格式四~五) 18
文書四:在臺無子女聲明書(收養同意書)(參見下篇格式六之一~之二) 19
文書五:定居(長期居住)聲明書及配偶同意書(參見下篇格式七) 19
文書六:委託(授權)書(參見下篇格式八之一~之四) 20
文書七:婚姻狀況(事實)聲明書(參見下篇格式九) 21
文書八:親屬關係聲明書(參見下篇格式十) 21
文書九:放棄繼承聲明書(參見下篇格式十一) 22
文書十:公證遺囑 22
文書十一:自書、代筆遺囑認證 23
文書十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24
文書十三:在職證明書 24
文書十四:良醫證中文譯本 25
文書十五:各式公文書、證照的正本或影本 25
三、臺灣地區公、認證文書參考格式篇 27
(一)直接認證戳記參考樣式 27
(二)常見持往大陸地區使用文書之參考格式 28
格式一:單身事實聲明書 28
格式二: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29
格式三:單身事實聲明書+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30
格式四:離婚事實聲明書 31
格式五:配偶死亡聲明書 32
格式六之一:在臺無子女聲明書(收養同意書) 33
格式六之二:聲明書 33
格式七:定居(長期居住)聲明書(配偶同意書) 34
格式八之一:委託(授權)書(一般事務) 35
格式八之二:委託(授權)委託書(處分房產) 35
格式八之三:委託(授權)書(訴訟代理) 36
格式八之四:委託(授權)書(辦理繼承公證用) 37
格式九:婚姻事實(狀況)聲明書 38
格式十:親屬關係聲明書(繼承用) 39
格式十一:放棄繼承聲明書 40
貳 大陸地區的公證制度 41
一、基礎篇 41
問題一:在大陸地區須到何處辦理公證? 41
問題二:在大陸地區辦理公證有無管轄區域的限制? 41
問題三:大陸地區公證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41
問題四:在大陸地區有哪一些事項是必須辦理公證的(包括中央及地方)?
地方政府規定必須辦理公證的事項,要如何查詢? 42
問題五:什麼是涉臺公證? 42
問題六:大陸地區每一所公證處都能辦理涉臺公證嗎? 43
問題七:中國大陸公證書要到何處申請辦理?如何查詢涉臺公證處? 43
問題八:大陸地區涉臺公證主要有哪些類型? 43
問題九:何謂直接公證?何謂間接公證?在大陸地區何種事項辦直接公證?
何種事項辦間接公證?效力上有無不同? 44
問題十:大陸地區辦理一般公證應準備的文件資料有哪些? 45
問題十一:大陸地區公證處處理公證案件的一般流程為何?有無出證期間的限制? 45
問題十二:大陸地區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47
問題十三:大陸地區的公證書有無固定格式?臺灣地區有關機關在適用大陸地區公證書時,有何應注意事項? 47
二、常見持往臺灣地區使用的公證書及辦理程序篇49
類型一:委託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一)49
類型二:聲明書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二)49
類型三:遺囑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三) 50
類型四:保證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四) 51
類型五:出生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五) 51
類型六:生存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六)52
類型七:死亡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七) 52
類型八:法定監護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八) 53
類型九:註銷(未設)戶籍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九) 54
類型十:曾用名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 55
類型十一:學歷、學位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一~十二) 56
類型十二:職務(職稱)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三) 56
類型十三:法人(非法人組織、職業)資格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四~十六) 57
類型十四:有或無犯罪紀錄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七~十八) 57
類型十五:婚姻狀況公證(參見下篇格式十九~二十一) 58
類型十六:親屬關係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二十二~二十三) 60
類型十七:收養(事實收養)關係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二十四~二十五)61
類型十八:財產權(股權、知識產權、不動產物權)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二十六~二十八)62
類型十九:銀行存款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二十九) 62
類型二十:收入(納稅)證明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三十~三十一) 63
類型二十一:證書(執照)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三十二) 63
類型二十二: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三十三) 64
類型二十三:文本相符公證(參見下篇格式三十四) 65
類型二十四:醫院診斷證明、繳費收據公證 65
三、大陸地區定式公證書格式篇 67
格式一:委託公證書(定式第1式) 67
格式二:聲明公證書(定式第2式) 70
格式三:遺囑公證書(定式第5式) 72
格式四:保證公證書(定式第6式) 74
格式五:出生公證書(定式第9式) 76
格式六:生存公證書(定式第10式) 78
格式七:死亡公證書(定式第11式) 80
格式八:身分類-法定監護公證書(定式第12-2式) 81
格式九:身分類-戶籍註銷公證書(定式第12-4式) 83
格式十:曾用名公證書(定式第13式) 85
格式十一:學歷公證書(定式第15式) 86
格式十二:學位公證書(定式第16式) 87
格式十三:職務或職稱公證書(定式第18式) 88
格式十四:資格類-法人資格公證書(定式第19-1式) 89
格式十五:資格類-非法人組織資格公證書(定式第19-2式) 91
格式十六:資格類-職業資格公證書(定式第19-3式) 93
格式十七:無犯罪紀錄公證書(定式第20-1式) 95
格式十八:有犯罪紀錄公證書(定式第20-2式) 96
格式十九:婚姻狀況類-未婚公證書(定式第21-1式) 97
格式二十:婚姻狀況類-離婚或喪偶(未再婚)公證書(定式第21-2式)99
格式二十一:婚姻狀況類-已婚公證書 101
格式二十二:親屬關係公證書(定式第22-1式) 104
格式二十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定式第22-2式) 105
格式二十四:收養關係公證書(定式第23-1式) 108
格式二十五:事實收養公證書(定式第23-2式) 110
格式二十六:財產權類-股權公證書(定式第25-1式)...............111
格式二十七:財產權類-知識產權公證書(定式第25-2式)...........112
格式二十八:存款公證書(定式第25-3式)........................113
格式二十九:財產權類-不動產物權公證書(定式第25-4式).........114
格式三十:收入狀況公證書(定式第26式)........................116
格式三十一:納稅狀況公證書(定式第27式)......................117
格式三十二:證書(執照)公證書(定式第33式)..................118
格式三十三: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公證書(定式第34式)..........121
格式三十四:文本相符公證書(定式第35式)......................124
第三章 兩岸的文書驗證 127
壹 臺灣地區的文書驗證篇 129
問題一:大陸地區的公證書在臺灣地區使用一定要經過驗證手續嗎?
大陸地區公證書在臺灣地區的驗證由哪一個機構辦理?法
源根據為何? 129
問題二:為何須對大陸地區製作文書進行驗證? 129
問題三:什麼情形必須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130
問題四:可向海基會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的種類有哪些? 130
問題五:海基會如何進行文書驗證? 130
問題六:文書驗證之申請,有哪些情形海基會應不予受理? 131
問題七:大陸方面何時會將公證書副本寄給海基會?如何查詢? 131
問題八:向海基會申請辦理「在職證明書」文書驗證,手續流程如何?. 131
問題九:經海基會完成驗證之大陸文書有何效力? 132
問題十:海基會辦理大陸地區公證書文書驗證的手續流程如何? 132
貳 大陸地區的文書驗證篇 135
問題一:臺灣地區的公、認書在大陸使用一定要經過驗證手續嗎? 135
問題二:臺灣地區公、認證書在大陸地區的驗證由哪一個機構辦理? 135
問題三:海基會寄送公、認證書副本何時可送達大陸地區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公證協會?民眾如何查詢? 135
問題四:大陸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核驗的作法、收費
與時間是否有標準作業程序? 136
第四章 實例解析 137
壹 結婚篇 139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在大陸地區如何辦理結婚
登記?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認證及驗證? 139
問題二: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從辦理結婚手續到申請大
陸配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來臺定居的全部流程如何? 140
問題三:可否向大陸地區公證處聲請辦理大陸配偶結婚前婚姻狀況
公證書? 146
貳 離婚篇 148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辦理協議(兩願)離婚的
方式與程序如何? 148
問題二: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或
判決離婚的程序如何? 149
問題三: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在大陸地區辦理協議(自願)離婚的
相關流程為何? 151
問題四: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在大陸地區調解離婚,到回臺灣辦理
離婚登記的相關流程為何? 153
問題五: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配偶在大陸地區聲請判決離婚,到回臺灣
辦理離婚登記的相關流程為何? 155
叁 出生篇 158
問題一:如何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親生子女在臺的戶籍登記?. 158
問題二:臺灣地區人民小孩在大陸地區出生,要回臺灣定居及報戶口,
應如何辦理?須準備哪些文件? 160
肆 收養篇 161
問題: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從辦理收養手續到養子女來臺定居的相關流程如何? 161
伍 死亡篇 166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死亡,其遺體與喪事應如何處理?有
哪些文件須辦理公證與驗證? 166
問題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死亡,經其大陸地區之家屬辦理死亡
公證書後,其臺灣地區家屬可否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申請補發原死亡公證書? 167
陸 繼承篇 169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欲繼承大陸地區之遺產,應如何辦理?有哪些文
件須辦理公證及驗證? 169
問題二:大陸地區人民欲繼承臺灣地區人民在臺之遺產,應如何辦理? 170
問題三:在大陸地區所作成的遺囑,在臺灣地區的效力如何? 174
問題四:在臺灣地區所作成的遺囑,在大陸地區的效力如何?如何持臺
灣地區所成立的遺囑,在大陸辦理繼承? 175
柒 居留、定居篇 177
問題一:臺灣地區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如何辦理?有哪
些文件須辦理公、認證及驗證? 177
問題二: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定居應如何辦理?有哪些文件須辦理
公、認證及驗證? 179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
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在大陸地區應辦理何種程序?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或驗證? 180
問題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之適
用類型如何? 182
問題五: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
公證及驗證? 182
問題六: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12歲以下親生子女,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184
問題七:大陸地區配偶因臺灣地區配偶死亡為照顧親生子女申請在臺灣
地區定居,申請時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186
問題八: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3款至
第6款及第4項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申請時應備哪些文件?
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188
問題九: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12歲以下養子女、孫子女申請來臺定居,在臺灣地區定居,申請時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
須經公證及驗證? 190
問題十: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4年致轉換身分者回復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應如何辦理?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與驗證? 191
問題十一: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大陸地區出生20歲以下,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193
問題十二: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依親居留,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
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195
問題十三: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長期居留,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
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196
問題十四: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定居,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
經公證及驗證? 198
問題十五:大陸地區人民因社會考量申請來臺專案許可長期居留,申請
時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200
問題十六: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專案
許可來臺長期居留,申請時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
公證及驗證? 202
問題十七:大陸地區人民因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居留滿一定期間
申請來臺定居,申請時應備哪些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204
問題十八:大陸地區人民辦理在臺灣地區定居及註銷大陸戶籍的全部流
程如何? 205
問題十九:親屬關係公證書可否重複使用?有效期限制嗎? 209
捌 入境停留(基礎)篇 210
問題一:大陸地區人民可以基於哪些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210
問題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哪些基本文件? 211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須備文件保證書之保證人應
具備何項資格?何種情形得變更保證人順序、改覓保證人或免附保證書? 211
問題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須備文件中,有哪些須辦理
公證、驗證? 212
問題五: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其得停留期間多久?得否延
期? 212
問題六: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事由申請來臺有何具體放寬規定?220
玖 社會交流篇 221
問題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或長期探親、延期照料,
應具備何項資格?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221
問題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應具備何項資格?應備
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227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隨行團聚,應具備何項資格?
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229
問題四: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運回遺骸、骨灰應備何
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231
問題五: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視或進行其他相關活動,應
具備何項資格?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驗證?233
問題六:大陸地區人民再次申請來臺探親,送件時未帶親屬關係公證書,
可否收件後補? 235
拾 專業交流篇236
問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進行專業交流活動,應具備何項
資格?哪些人可以隨行?如何申請?應備文件有哪些須經公證、
驗證? 236
拾壹 商務活動交流篇241
問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進行商務交流活動,臺灣地區邀
請單位及大陸地區人民應具備何項資格?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
文件須經公證、驗證? 241
拾貳 醫療服務交流篇246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就醫,回臺後如何申請全民健保給付
退費?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246
問題二: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及隨行照料,適用資格如
何?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 247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健康檢查、醫學美容,須具備
何項資格?應備何種文件?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249
拾叁 投資經商篇 253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要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公司,有哪些文件須辦理
公、認證? 253
問題二:大陸地區之銀行、保險業、證券期貨業、其他營利事業在臺灣
地區設分公司、辦事處等投資行為,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與驗
證? 253
拾肆 財產權利篇 257
問題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購置、出售房地產,有哪些文件須辦
理公、認證? 257
問題二:大陸地區的哪些權利主體可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
產物權?如何申請辦理?應備哪些證明文件? 258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
與驗證? 260
拾伍 就學篇261
問題一:兩岸對相互間學歷的採認原則如何?學歷證明是否須經公證與
驗證? 261
問題二:大陸地區學生依臺灣地區「陸生來臺」法規報考臺灣地區專科
以上學校,應檢具何種文件辦理?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264
問題三:大陸地區學生依臺灣地區「陸生來臺」法規經錄取臺灣地區專
科以上學校,申請來臺就學應檢具何種文件辦理?有哪些文件
須經公證及驗證? 265
問題四:大陸地區學生依臺灣地區「陸生來臺」法規申請來臺就讀,於
註冊入學時應檢具何種文件辦理?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272
問題五:臺商子女現就讀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或就讀大陸地區之高、
初中及小學,欲返臺就讀之辦理方式如何?有哪些文件須經公
證及驗證? 273
問題六: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其子女可否
在臺灣地區就學?應備何種文件? 274
問題七: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其子屬役男身分,擬隨同赴大
陸地區就讀,出境時應如何辦理?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275
拾陸 專業證照篇 277
問題一:臺灣地區醫師赴大陸地區執業應如何辦理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相
關文件公、認證? 277
問題二:臺灣地區居民報考大陸地區舉辦的司法考試,應備文件有須辦
理公、認證嗎? 278
問題三:臺灣地區居民報考大陸地區舉辦的專利代理師考試,應備文件
有須辦理公、認證嗎? 280
拾柒 公法給付篇282
問題一:支領各種退休(職、伍)給與之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如何申請改領一次
退休(職、伍)金?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認證? 282
問題二:在臺單身亡故之退除役官兵,其大陸地區遺族如何申領餘額退
伍金或一次撫慰金?有哪些文件須經公證及驗證?283
問題三:就養榮民申請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後死亡者,其埋葬費的申請,
應檢附何種文件? 285
拾捌 稅務篇286
問題一:納稅義務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應
檢附哪些證明文件?哪些文件須要辦理公證及驗證? 286
問題二:在大陸地區的所得來源已在大陸繳稅完畢,可否在臺灣扣抵所
得稅?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287
拾玖 訴訟篇 289
問題一:當事人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法院涉訟,不能親自出庭時,須
辦理何種文件的公、認證? 289
問題二:臺灣地區的公證文書在大陸地區人民法院,及大陸地區的公證
文書在臺灣地區法院,訴訟上的證據效力如何? 290
問題三:大陸地區人民法院的確定判決可否在臺灣地區發生效力? 292
問題四:臺灣地區法院的確定判決可否在大陸地區發生效力? 293
貳拾 其他篇 295
問題一:臺灣地區駐外使館處認證的委託授權書,可否經過海基會
的驗證,寄送大陸地區使用? 295
問題二:向臺灣地區法院聲請領取提存物,聲請人如在大陸地區,而委
託他人領取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295
第五章 法規篇 297
壹 臺灣地區法規 299
一、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299
二、法院及公證人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 301
三、公證法 304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321
貳 大陸地區法規 346
公證法 346
附錄 353
附錄一:臺灣地區公證費用標準表 354
附錄二:海基會為民服務工作項目、時間及處所358
附錄三:大陸地區各地公證協會通訊錄 359
附錄四: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與電話360
第一章 導論 1
第二章 兩岸的公證制度 7
壹 臺灣地區的公證制度 9
一、基礎篇 9
問題一:為什麼要辦理公證或認證? 9
問題二:公證與認證有何區別? 9
問題三:哪些事件可以辦理公證或認證? 10
問題四:在臺灣地區須到何處辦理公、認證?有無管轄區域的限制? 11
問題五:什麼是民間公證人?民間公證人作成的公證文書效力如何?11
問題六:在臺灣地區辦理公、認證的時間有無限制? 11
問題七:臺灣地區一般辦理公、認證的程序如何? 12
問題八:臺灣地區一般辦理公、認證應準備哪些文件資料? 13
問題九:臺灣地區的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