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只有一個寶貝兒子、一個寶貝太太,伴隨她們在人生、藝術上成長,是難以言喻的喜悅。有人說寫書像是生孩子,孕吐難免,小產是可預見風險。我已經順利生出超過十本書,每次到寫序的關頭,仍是難掩激動:天啊,終於結束了!(自以為。後頭還有三次校對……)然後像許多產婦一樣吶喊:痛死了,我再也不要生了!但每次看到自己的學術想法,在圈子裡、甚至圈子外,成長、茁壯,或跌倒、受創,還是不禁忘了自己曾經許下的承諾,又開始進行下一本書。
特別感謝三位共同作者王鵬翔、戴昕、黃詩淳,同意將我們合著之論文,讓我改寫後收入本書。第二章是我和鵬翔合著的第二篇論文,兩篇合觀,完整處理了我的兩個社科方法取徑:實證研究與經濟分析。謝謝鵬翔願意從抽象的法理學世界抽身,用最嚴謹的法學與哲學思考,和我一同論證社科釋義學的必要。鵬翔每個用詞背後都有深意,在修改收錄本書時,我總是戰戰兢兢,深怕我無心的修改,毀掉了文論的嚴謹。
第三章可以說是我2018年舉辦兩岸四地研討會的最大驚喜。我和戴昕同時想到要寫這個題目,當他把論文摘要先發給我作會議議程安排時,我驚訝於所見略同,我們也自然地開始合寫。2018年夏天,戴昕在法律所擔任三個月的訪問學人,我們前後花了一個月的時間,見面討論、來回修改,就寫好了。戴昕思考和說話都快如閃電,很有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風格。他文字犀利、文論總是跌宕起伏,讀起來非常爽快。
詩淳是我的大學同學,但因為自幼表現出眾跳級,比我還年輕、比我還年輕、比我還年輕(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第六章是我們至今合作的三篇文章中第一篇改寫後收到專書者。這一篇是經濟分析、另一篇是概念分析、第三篇是法實證研究。回到我們各自博士畢業的時點,我想不到自己會作概念分析,會研究繼承法的問題;詩淳大概想不到她會投入大數據與實證研究。我們的例子,或許顯示了學者成長的蜿蜒與難以預測,或許顯示了學術工作讓我們自由探索觀念、把自己砍掉重練的可能性,或許也顯示了我們這一代的學者,面對變動更快的世界、層出不窮的新理論工具,手忙腳亂但滿懷興奮地在美麗新世界中匍匐前行的模樣。
學術思考是漫長的道路,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都是對同樣問題反覆思考的一個步驟。關心筆者的讀者,一定會發現,筆者歷來的專書內容,雖然大多奠基在之前發表的期刊論文,但每一本書必定有體系(這是碩士班時座師葉俊榮教授再三提醒的其中一個學術態度)。一者,筆者寫作期刊論文時,腦中就已經有專書的框架。二者,專書出版收錄的文章,並非按照發表時序。主題不合者,必不收錄。此外,期刊論文改寫為專書章節時,每一章節的內容都有更新,各界先進與後進若有賜教,必定在成書或書籍改版時回應。因此,專書內容一定依據成書時最新的法律規定更新,連每個超連結都要確認是否還有效。論點不夠堅實,刪除或強化;行文不夠清晰,必定千改始心安。古人為求一字穩,耐得半宵寒。筆者贊成此種認真的精神,但不同意作法,所以早睡早起,務必每天睡滿八小時。古人為求一字穩,捻斷數莖鬚。筆者沒有帥氣的鬍子,只能黑頭搔更短。
或許讀者還是懷疑:若本書各章都在期刊發表過,我買這本書難道只是方便收藏嗎?我用學校提供的免費點數去下載論文不就好了嗎?非也,非也!本書各章均經過實質修正,閱讀論文無法得知筆者最新的思考成果。第一章論證:法釋義學必須與社會科學結合;此論點未見於先前著作。第二章發表時,受限於期刊的字數上限,從將近八萬字砍到五萬字。而文章發表後,許多同行、先進批評指教,筆者和王鵬翔教授討論後,又持續修改文章。讀者要看完整的最新分析,只能閱讀本書。
第三章發表後,閱讀者不少,雖然似乎沒有行諸文字的批評,但筆者和戴昕教授收到不少口頭評論。中文版發表後,我們也寫作同主題的英文論文,因而能從德國、美國的同行獲得寶貴意見。英文論文被世界頂尖的同儕審查憲法期刊接受後,筆者又將英文論文的新論點整合至中文論文,成為第三章。想以中文閱讀筆者和戴昕教授完整論點的讀者,只能閱讀本書。
第四章以論文面貌送審時,經歷不少波折。筆者主張時效取得在現代臺灣沒有什麼存在價值,除了以經濟分析立論,也舉出法院判決的稀少為例。但審查人正確地指出:沒有訴訟糾紛,不當然代表沒有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可能原所有權人摸摸鼻子離開)。當然,沒有訴訟糾紛,更不當然代表有許多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而且即使有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也不代表這個制度應該存在。但是,若能有不動產登記數據佐證,筆者立論基礎更穩。所幸,論文發表後,內政部地政司建置地政登記資料庫,並開放公眾使用,使筆者能新增數據分析,證明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真的很稀少。再者,最近筆者分析了世界156個法域的時效取得與登記簿時效取得制度,獲得新的體會,也整合到本書第4章。
第5章有幸獲得2018年中研院法學期刊論文獎,但筆者對此問題的思考,沒有因為得獎而停止。最近筆者分析了世界246個法域的善意取得規定,有了不同的思考角度。第5章的經濟分析部分全部重寫。細心的讀者一定看得出第5章是原本期刊整型後的模樣,筆者也有信心,修改後的第5章必定更加動人。
第6章前身論文一誕生,就受到筆者同事簡資修副所長的批評。筆者之前在法官學院講課時,特地就此題目與數十位法官一同研討。由於筆者沒有什麼淫威,下課時又似乎說服了在座的法官,使筆者對本章的論點更有信心。
第7章的核心論點沒有太大變動,但有個小故事值得分享。在該章前身已被期刊接受後、刊登前,正逢《消費者保護法》修正,因此筆者在出版前又臨時加入許多修正內容。在20歲到25歲間,平面媒體影響力仍高的歲月中,筆者寫了100篇上下的讀者投書,評論時事。之後擔憂讀者投書的篇幅太少,無法開展論述,所以少作。但針對2015年的《消費者保護法》修正,筆者還是手癢寫了一篇讀者投書。在網路時代,讀者反應非常「熱烈」。據逐一閱讀網友評論的內人表示,批評筆者「腦殘」者比比皆是。然而,投書刊出當天中午,筆者在研究室接到一通電話,一位素昧平生的網拍賣家,打電話向我道謝,認為我寫出了公道和他的心聲。如果筆者只是因為一通電話而歡喜,為了無數貼文批評而難過,未免過於感情用事。在修正第7章時,筆者認真嚴肅地重新審視分析,因應了過去幾年電商科技的發展而調整論述,但仍認為原本的分析符合當下的制度環境。
第8章原本是書評,除了修正陳宛妤教授在論文刊出後指正的瑕疵,最重要的是利用筆者整理的2000–2019年全部的民事案件資料庫,更新了臺灣醫療訴訟相對於非醫療訴訟勝訴率的實證研究。臺灣健保制度的設計與修正,持續忽略醫師與病人的行為反應,使醫方與病方雙輸。希望有專攻醫事法的讀者,能運用本書的分析框架,提出更具體的政策修正方案。
本書內容的前身在期刊發表時,承蒙王文宇教授、王金堂教授、王進祥教授,王鍇教授、王鵬翔教授、由然教授、申衛星教授,朱子元律師、朱明希博士生、朱慶育教授、艾佳慧教授、何彥陞教授、吳全峰教授、吳宗謀教授、吳英傑教授、吳貴亨教授、吳萬順董事長、吳瑾瑜教授、李建良教授、李鑫博士、杜宴林教授、汪洋教授、沈冠伶教授、其木提教授、周天舒教授、林子儀大法官、林建志教授、林晏如法官、竺效教授、邱文聰教授、侯猛教授、胡偉強教授、茅少偉教授、孫森焱大法官、席濤教授、徐文鳴教授、徐光東教授、桑本謙教授、崔香梅教授、崔國彬教授、張吉豫教授、張善喻教授、張憲初教授、許士宦教授、許可教授、許家馨教授、陳志雄律師、陳宛妤教授、陳明楷教授、陳杭平教授、陳重陽教授、陳瑋佑教授、陳磊教授、陳聰富教授、陳鑫教授、喬仕彤教授、彭誠信教授、程金華教授、賀劍教授、黃松茂教授、黃淨愉教授、黃舒芃教授、黃種甲博士候選人、楊昂教授、溫豐文教授、葉金強教授、葛雲松教授、詹森林教授、雷磊教授、廖福特教授、熊丙万教授、趙雷教授、劉孔中教授、劉春堂教授、劉淑範教授、劉曉春教授、蔡琳教授、蔡維哲律師、蔣侃學博士候選人、鄧學仁教授、蕭俊教授、賴建樺律師、閻天教授、龍俊教授、戴昕教授、戴瑀如教授、薛軍教授、謝長江先生、簡資修教授、聶衛鋒教授、蘇永欽大法官(依姓名筆畫排列)等學者、專家,提供了富有建設性之意見,打磨了筆者的論述。為了瞭解中國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的各種有趣的法律解釋問題,筆者多次向薛軍教授、石佳友教授、朱虎教授、龍俊教授請益,在此感謝。王天心、王玠涵、朱一宸、朱子元、朱明希、吳振寧、李孟穎、李彥萱、林明忠、林栗民、林琮達、林貝珍、吳振寧、洪鈺婷、范皓柔、張凱評、許銘軒、陳冠廷、陳品榕、陳榕、陳憶馨、陳翰傑、曾鈺珺、楊哲豪、劉孟涵、蔡孟昕、戴旻諺、鍾詔安、韓馨儀等多位助理提供研究協助並批判初稿。第五章在成書時有很大幅度的修改,特別感謝蔣侃學博士候選人與我多次討論;第二章承蒙黃種甲博士候選人的寶貴意見。張譯文教授與我討論臺灣民法與德國民法的各種問題,讓我收穫良多。
本書以下章節,分別奠基於之前發表的期刊論文:第二章:王鵬翔、張永健,2019,〈論經濟分析在法學方法之運用〉,《臺大法學論叢》,第48卷第3期,頁791-871;張永健,2020,〈經濟人的法經濟學vs法律人的法經濟分析──答賀劍教授等師友之書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7期;張永健,2017,〈民法典立法方法論──以《物權法》第106條、第107條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為例〉,《財經法學》,第2017卷第4期,頁50-67。第三章:戴昕、張永健,2018,〈比例原則還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學方法的批判性重構〉,《中外法學》,第30卷第6期,頁1519-1545;Yun-chien Chang & Xin Dai, 2020, “The Limited Usefulness of the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C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第四章:張永健,2016,〈歷久彌新或不合時宜?民法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制度之實踐與革新〉,《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頁195-266。第五章:張永健,2017,〈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之經濟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1卷,頁81-153;張永健,2020,〈負負得正──對《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書評之回應〉,《法律書評》第13輯。第六章:黃詩淳、張永健,2019,〈「一身專屬性」之理論建構:以保證契約之繼承為重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5期,頁285-353。第七章:張永健,2016,〈購物網站標錯價之合約糾紛與行政管制──經濟分析觀點〉,《政大法學評論》,第144期,頁155-225。第八章:張永健,2017,〈社會科學式的比較法研究──評Mark Ramseyer. 2015. Second Best Justice: The Virtues of Japanese Privat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0期,頁211-249。附錄:張永健,2016,〈動產時效取得──從國家時效取得私有動產案件,到制度興革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255期,頁133-140。張永健,2016,〈無主物先占──以祭祀公業先占無主違章建築案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51期,頁226-233。
科技部計畫「占有:比較、經濟、實證分析」(101-2410-H-001-020-MY3)與「獨立財產與資產分割:理論基礎與應用」(104-2628-H-001-001-MY3)之部分研究成果,構成本書部分章節。
感謝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促成本書問世。
如同在新學林出版的上一本著作,本書封面由岳母Ellen Pong繪製。畫中場景是中研院院區一角。感謝中研院無與倫比的研究環境,讓本書得以問世。
20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