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20年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簡介:
林俊益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推薦序
二十版序
最近1年,刑訴法相關規定,又有重大修正如下。
其一是,2020.1.8.修正公布刑訴法,增訂有關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措施,諸如偵、審中陪同制(§§248-1、271-3)、移付調解或進行修復式司法(§§248-2、271-4)、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措施(§§248-3、271-2)、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第7-3編),以及繼2015.2.4.修正公布刑訴法擴大聲請再審之新事實、新證據(§420)後,再度強化聲請再審程序的保障措施,諸如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聲請再審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聲請再審程序瑕疵之補正、聲請再審之通知到場及聽取意見、法院應或得依職權調查證據(§§429-1~429-3;433、434),對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之救濟,發揮更週全的效果,以避免冤抑!
其二是,2020.1.15.修正公布刑訴法,此乃配合兩公約而作的修正,諸如訊問筆錄制作的嚴謹化(§41)、執行拘捕之告知權利(§89)、聽覺或語言障礙之傳譯(§99)、增訂預防性羈押原因(§101-1)、第三審上訴中之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權限(§121Ⅱ)、告訴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163Ⅳ)、訊問、詢問證人應出於任意性及全程錄音、錄影(§§192→98、196-1Ⅱ→192→98)、再議期間10日(§256Ⅰ)、上訴期間20日(§349)、宣告無期徒刑者毋庸職權上訴(§344Ⅴ)、科刑辯論獨立化(§289Ⅱ)等等,對被告訴訟權的保障更為週全,邁入新的里程碑!
其三是,2020.8.12.制定公布國民法官法(分階段循序施行),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起訴方式採卷證不併送制及證據開示制度,衝擊現行刑事訴訟制度至深且鉅,影響深遠!
關於被告對證人之對質、詰問權,自釋384、釋396、釋582解釋一再強調係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訴訟權所保障的權利,2020.2.27.釋789解釋更釋示:「法院於訴訟上採用無法於審判庭作證者之警詢筆錄,為避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蒙受潛在不利益,基於憲法公平審判原則,應採取有效之訴訟上補償措施,以適當平衡被告無法詰問被害人之防禦權損失。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法院尤不得以被害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之真實性。」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的行使,有更全面化的保障!另2020.5.29.公布釋791解釋,宣告刑訴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保障意旨而失其效力,告訴不可分原則的爭議問題,也減少許多!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2020.4.22.作成108台上大3594裁定,認為「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第3項前段規定,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依審理結果,諭知沒收與否之判決,不以經檢察官聲請為必要。」統一法律爭議問題,沒收事項,不採控訴原則,影響重大!
綜上,刑訴法不斷的翻修,實務不斷創新而趨於一致,整個刑事訴訟的運作,正朝向溫暖有人性且富保障人權的新境界邁進,讓我們共同來努力!
此外,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的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改版事務之處理,特別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李主編啟琳及協助文字校對之陳永佳、陳暉寰及黃毅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20年9月
二十版序
最近1年,刑訴法相關規定,又有重大修正如下。
其一是,2020.1.8.修正公布刑訴法,增訂有關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措施,諸如偵、審中陪同制(§§248-1、271-3)、移付調解或進行修復式司法(§§248-2、271-4)、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措施(§§248-3、271-2)、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第7-3編),以及繼2015.2.4.修正公布刑訴法擴大聲請再審之新事實、新證據(§420)後,再度強化聲請再審程序的保障措施,諸如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聲請再審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聲請再審程序瑕疵之補正、聲請再審之通知到場及聽取意見、...
目錄
二十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導論 1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之關係 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關係 4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主要體系 7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架構 15
第一節 糾問制度與控訴制度 15
第二節 職權原則與當事人原則 17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目的 18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 20
第一節 採行控訴制度之特徵 20
第二節 保留職權原則之特徵 24
第三節 酌採當事人主義之精神 25
第四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26
第五節 新近司法改革之措施 28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29
第二篇 訴訟主體 35
第一章 法院 38
第一節 法院之意義 38
第二節 法院之組織 38
第三節 法官之迴避 39
第四節 法院之管轄 56
第二章 當事人 79
第一節 當事人之概念 79
第二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86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92
第一節 辯護人 92
第二節 輔佐人 118
第三節 代理人 120
第四節 被害人陪同制度 122
第五節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124
第三篇 訴訟客體 135
第一章 案件與訴訟 137
第二章 單一案件 151
第三章 同一案件 165
第四篇 訴訟程序 183
第一章 訴訟關係 185
第二章 訴訟條件 194
第三章 訴訟行為 201
第一節 訴訟行為之意義 201
第二節 訴訟行為之種類 202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成立及效果 204
第四節 訴訟行為之方式 206
第五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226
第六節 訴訟行為之處所 231
第四章 強制處分 232
第一節 概說 232
第二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 238
第三節 對物之強制處分 322
第五章 證據 409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409
第二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416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24
第四節 自白法則 425
第五節 證據排除法則 444
第六節 傳聞法則 462
第七節 舉證責任 509
第八節 調查證據 523
第九節 被告之訊問 548
第十節 人證 564
第十一節 鑑定 583
第十二節 通譯 611
第十三節 勘驗 612
第十四節 證據保全 616
第六章 裁判 624
第一節 裁判之意義 624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 625
第三節 裁判之成立 627
第四節 裁判之諭知 628
第五節 裁判之效力 630
第六節 被告死亡於訴訟程序之影響 643
第七節 無效判決 646
第八節 上訴誤判程序駁回之救濟 648
附 錄 653
二十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導論 1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之關係 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關係 4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主要體系 7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架構 15
第一節 糾問制度與控訴制度 15
第二節 職權原則與當事人原則 17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目的 18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 20
第一節 採行控訴制度之特徵 20
第二節 保留職權原則之特徵 24
第三節 酌採當事人主義之精神 25
第四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26
第五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