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20年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簡介:
林俊益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作者序
十六版序
最近1年,刑訴法相關規定,又有重大修正如下。
其一是,2020.1.8.修正公布刑訴法,增訂有關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措施,諸如偵、審中陪同制(§§248-1、271-3)、移付調解或進行修復式司法(§§248-2、271-4)、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措施(§§248-3、271-2)、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第7-3編),以及繼2015.2.4.修正公布刑訴法擴大聲請再審之新事實、新證據(§420)後,再度強化聲請再審程序的保障措施,諸如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聲請再審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聲請再審程序瑕疵之補正、聲請再審之通知到場及聽取意見、法院應或得依職權調查證據(§§429-1~429-3;433、434),對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之救濟,發揮更週全的效果,以避免冤抑!
其二是,2020.1.15.修正公布刑訴法,此乃配合兩公約而作的修正,諸如訊問筆錄制作的嚴謹化(§41)、執行拘捕之告知權利(§89)、聽覺或語言障礙之傳譯(§99)、增訂預防性羈押原因(§101-1)、第三審上訴中之限制出境、出海的裁定權限(§121Ⅱ)、告訴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163Ⅳ)、訊問、詢問證人應出於任意性及全程錄音、錄影(§§192→98、196-1Ⅱ→192→98)、再議期間10日(§256Ⅰ)、上訴期間20日(§349)、宣告無期徒刑者毋庸職權上訴(§344Ⅴ)、科刑辯論獨立化(§289Ⅱ)等等,對被告訴訟權的保障更為週全,邁入新的里程碑!
其三是,2020.8.12.制定公布國民法官法(分階段循序施行),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起訴方式採卷證不併送制及證據開示制度,衝擊現行刑事訴訟制度至深且鉅,影響深遠!
關於被告對證人之對質、詰問權,自釋384、釋396、釋582解釋一再強調係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訴訟權所保障的權利,2020.2.27.釋789解釋更釋示:「法院於訴訟上採用無法於審判庭作證者之警詢筆錄,為避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蒙受潛在不利益,基於憲法公平審判原則,應採取有效之訴訟上補償措施,以適當平衡被告無法詰問被害人之防禦權損失。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法院尤不得以被害人之警詢陳述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以支持警詢陳述所涉犯罪事實之真實性。」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的行使,有更全面化的保障!另2020.5.29.公布釋791解釋,宣告刑訴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保障意旨而失其效力,告訴不可分原則的爭議問題,也減少許多!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2020.4.22.作成108台上大3594裁定,認為「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第3項前段規定,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依審理結果,諭知沒收與否之判決,不以經檢察官聲請為必要。」統一法律爭議問題,沒收事項,不採控訴原則,影響重大!
綜上,刑訴法不斷的翻修,實務不斷創新而趨於一致,整個刑事訴訟的運作,正朝向溫暖有人性且富保障人權的新境界邁進,讓我們共同來努力!
此外,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的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下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改版事務之處理,特別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李主編啟琳及協助文字校對之陳永佳、陳暉寰及黃毅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20年9月
十六版序
最近1年,刑訴法相關規定,又有重大修正如下。
其一是,2020.1.8.修正公布刑訴法,增訂有關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措施,諸如偵、審中陪同制(§§248-1、271-3)、移付調解或進行修復式司法(§§248-2、271-4)、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措施(§§248-3、271-2)、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第7-3編),以及繼2015.2.4.修正公布刑訴法擴大聲請再審之新事實、新證據(§420)後,再度強化聲請再審程序的保障措施,諸如聲請再審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聲請再審之卷證資訊獲知權、聲請再審程序瑕疵之補正、聲請再審之通知到場及聽取意見、...
目錄
十六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1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3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3
第二節 告 發 52
第三節 自 首 53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4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6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3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3
第二節 起 訴 66
第三節 不起訴 69
第四節 緩起訴 80
第五節 再議制度 96
第六節 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105
第七節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117
第八節 無效之不起訴 124
第九節 不起訴與誣告 127
第二篇 起 訴 129
第一章 公 訴 131
第一節 公訴權 131
第二節 公訴之要件 132
第三節 公訴之提起 132
第四節 公訴之效力 144
第五節 公訴之撤回 156
第二章 自 訴 160
第一節 自訴權人 160
第二節 自訴案件不可分 169
第三節 自訴之提起 172
第四節 自訴之限制 182
第五節 自訴對告訴之限制 194
第六節 自訴之效力 196
第七節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197
第八節 自訴之撤回 203
第九節 反 訴 208
第三篇 審 判 215
第一章 第一審 218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18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 297
第三節 簡易程序 303
第二章 上訴審 323
第一節 上訴通則 324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 349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 374
第四節 抗告與準抗告 410
第三章 再 審 426
第一節 再審之客體 426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428
第三節 聲請再審權人 438
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程序 439
第五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443
第六節 聲請再審之效力 443
第七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443
第八節 再審之裁判 444
第四章 非常上訴 450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 450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 450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客體 452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要件 456
第五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462
第六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464
第七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465
第八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476
第四篇 執 行 477
第一章 執行之意義 479
第二章 刑罰之方式 481
第三章 執行之聲請裁定 487
第四章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489
第五篇 附帶民事訴訟 495
第一章 概 說 497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498
第三章 準用規定 502
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506
第五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508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 509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上訴 513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 517
第六篇 協商程序 519
第一章 協商程序之立法背景 521
第二章 建構協商制度之關鍵 522
第三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意義 524
第四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開啟 526
第五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進行 529
第六章 審判中協商判決之聲請 532
第七章 聲請協商判決之調查 533
第八章 協商合意之撤銷與協商判決聲請之撤回 534
第九章 法院之裁判 535
第十章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540
第七篇 沒收特別程序 545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之立法背景 547
第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549
第三章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568
十六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5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6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6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1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3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3
第二節 告 發 52
第三節 自 首 53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4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6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3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3
第二節 起 訴 66
第三節 不起訴 69
第四節 緩起訴 80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