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好吃,就是零卡路里?
小時候常常想像真的有神燈精靈來找我,答應實現我三個願望,但我應該要許什麼願呢?雖然隨著時間過去,我想許的願望類型逐漸產生變化,但從某一刻開始,我便有了一些絕對不會漏掉的願望,其中之一就是這個:「請讓我不管再怎麼吃都不會變胖。」
因為放不下減肥的念頭,有時候就會為了控制體重,忍著不吃自己想吃的東西。
問題是那種忍耐的痛苦程度實在太極致了。只要開始和食欲抗戰,腦海就會立刻被無意義的煩惱占據。為什麼人類的身體到現在都還沒有進化,變成能從攝取的卡路里中僅選擇性地吸收一部分呢?如果沒辦法自然進化,為什麼醫學界或製藥界不再多加把勁呢?如果能夠開發那種讓吃下去的卡路里全部消失的藥,就可以一口氣解決現代人最大的煩惱了。要是真的開發出來,想成為暴發戶自然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類似這樣的念頭接二連三地從腦海中冒出來。
仔細想想,一天之內有一餐隨便應付,其實也沒有什麼關係;但食欲這東西很奇怪,如果沒辦法把腦海中想吃的食物馬上放進肚子裡,就好像發生天大的問題一樣,把我們折騰得死去活來。在真正吃到那樣東西以前,都無法把它從腦海中抹去。
心情在「不能吃」和「可以吃」之間糾結不已的感覺,大概每一個人都能感同身受。要不然人類怎麼會為了解決這項煩惱,發明「好吃就是零卡路里」這種話呢?我們就這樣堅信著「好吃就是零卡路里」,於是在深夜十點,依然往嘴裡塞進炸雞。
先把我們究竟有多相信這句話的問題放在一邊,我們先來思考,在前述那種情況下,相信「好吃就是零卡路里」是一種極為自發的、有意識的選擇。我們為了讓自己安心,為了可以吃到美味的食物,而「決定」要相信這句話。然而,「相信」這個動作,真的是可以靠我們的意志決定要或不要嗎?
被證成的信念,各自表述
哲學的其中一個領域「知識論」,主要就是在探討「我們知道的究竟是什麼」。「知道什麼」換句話說就是「知識是什麼」,相關討論向來都是「知識論」中最核心的話題。長久以來的論述也得出了一些結果。
我們具有知識||我們知道些什麼||也就是我們具有「已被證成且為真的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的意思,這個想法是最普遍被大眾接受的。我們擁有的無數信念中,只有真的,且被證成過的,才能被稱為「知識」。
這時,該信念究竟是否被證成,在於擁有該信念的人,是否掌握足夠理據才擁有了該信念。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具評價性的基準,因為這個評價與我們的認知有關,所以又特別把這稱之為「認知評價」。至於這種認知評價究竟是什麼性質的東西,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意見。
首先第一個觀點是義務論,這個觀點的立場是,我們評價某人的信念為證成時,就存在著能作為其判斷基準的規範。這個規範是所謂的認知規範,只要是可以思考的人,任何一個人都有遵守此規範的義務。比方說「只有在『S為真』這件事具充分證據的時候,才能相信S」。萬一擁有違反這種基準的信念,就是違背了原本賦予自己的認知義務與責任,因此會成為被非難的對象,這個意見的觀點是這樣。當然也會有相反的情況,如果忠實遵守被賦予的認知義務,進而形成了信念,那就值得被稱讚有好好地遵守義務了。
這種義務論的觀點,也是我們去思考「相信」這件事時,所能採取的最直觀的態度。對於明明沒有充分的理由,卻依然對特定的某事深信不疑的人,我們也經常予以批評。看見只因為親朋好友的勸誘,就動用巨額投資購買特定股票,且在一天之內傾家蕩產的人,我們便會批判他的行為||「不管怎麼想,根本還沒有足以信任的根據,怎麼可以因為朋友一句話,就這樣輕易相信呢?」萬一因為他的「輕信」讓全家人都陷入困境的話,批判的力道會更加強大。
第二個觀點是非義務論,從名稱就可以知道,這個觀點認為,從認知上決定一件事是否可被證成的基準,絕不屬於義務或者規範。雖然認知評價的基準的確存在,但那基準的性質是非義務的。就像前面提到的義務論觀點,它所提出的基準是以「只有〜才能」的形式呈現,但非義務論觀點的基準則是「因為已有充分證據證明S為真,所以相信S」。消弭了「一定要如何如何」,或「不如何就不行」的強制性。
因為不是義務,就無法賦予責任,也不能予以非難或稱讚。有符合認知證成基準的信念,就可單純地稱其為正向的(或適切)的信念;而不符合基準的信念,則只能被稱為不正向(或不適切)的信念而已。
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要選擇接受義務論或是非義務論,不是一個能單純依照個人喜好決定的問題。並不是因為非義務論者們的個性,比義務論者更大而化之,所以主張認知證成的基準不是義務。義務論和非義務論之所以會分成兩派,正是從「認知義務對我們而言是可能的嗎?」這個問題開始。
我不是想相信才相信的
不管對書或電影,我都屬於那種非常討厭被劇透的人。而且我想,不只是我吧,應該有很多人都屬於這個類型。但我周圍卻仍有那種會敞開雙手歡迎爆雷仔的人。從很久以前開始,如果要討論自己已經追完的連續劇或網路漫畫,我都會擔心不小心洩漏劇情,盡量只講一部分的故事,或者介紹得很籠統。但我這位朋友||就算自己已經準備要看了||仍舊會很積極地想從別人那裡聽見故事的結局或情節。對我來說,如果先知道劇情,看的時候就會少了一半的樂趣;但朋友說,先了解接下來會看到的內容,再實際觀看,據說反而更能融入作品的世界。
由於每個人的取向大相逕庭,我也不能說什麼,但正因為我跟他的觀點完全相反,所以經常會發生一些傷感情的事情。完全不介意劇透的這位朋友,跟我聊新上映的電影時,常常會無意間地透漏最重要的劇情,然後我就會開始發脾氣,「幹嘛告訴我啊!」雖然朋友是不小心的,但已經聽到的話又不能還給他,看到我一時情急氣得直跺腳的樣子,朋友也受傷了,開始鬧起彆扭。所幸儘管兩人互相賭氣了一陣子,但半小時之後又恢復原樣了。
為什麼這時候我會生氣呢?就是因為只要一從朋友口中聽到劇情,就只能選擇去相信了。他只是無心說了句:「原來XXX才是兇手啊」,但對我來說,聽到這句話後,有可能忍住不去相信「XXX是兇手」嗎?應該沒辦法吧。雖然心裡很希望自己可以坦然不去相信那是真的,但「朋友說的內容一定會在電影中發生」這種信念已經產生了,這和我自己的意志完全無關。
偶爾也會發生以下這種情況。嗯,不是有那種日子嗎?就是特別想吃某樣料理的日子。那種日子幾乎百分之九十九的機率會發生在我減肥的時候。而且那項「特別的」料理很多時候多半是炸雞。每當遇到這種日子,在晚上回家的路上,我的腦袋就會開始瘋狂運轉。「要直接買炸雞回家嗎?還是要回家再叫外送呢?」不只如此,還會先思考在家的附近有哪幾間我喜愛的炸雞店,然後腦海中開始模擬能經過其中任何一間的所有可能路線。
傍晚五點半,是下班塞車潮正式開始的時間。與其外帶炸雞,再擠上人滿為患的公車,還不如用最快的速度回到家,再叫外送比較好。從車站出來,馬上跳上公車,再打開外送點餐的APP,開始瀏覽挑好的幾間店家選單,一一比較外送所需時間和我到家所花的通勤時間。
在這樣比任何時候都更拼命絞盡腦汁點餐的同時,心底的某個角落其實還殘留著一絲猶豫。這個完美的計畫,現在明明只剩下實行這一步了,但我現在正在減肥,這個事實讓我遲遲無法按下「送出訂單」的按鈕。再加上時間也不是中午,已經是晚上了。晚餐居然吃炸雞,不就是一個跟減肥互斥的組合嗎?結果,我緊抓住殘存的最後一絲理性,關掉外送APP。
在經歷如此熾熱的腦內交戰之後,我平安抵達家門,一打開玄關的門,鼻子就聞到一股不尋常的味道。「居然是炸雞!」果然血緣是不會騙人的,家裡的某個人||主要犯人大多時候是我媽的兒子||偏偏,就選在今天,叫了外送炸雞。到了這個時候,心裡也有點想直接向誘惑投降了。一開始,我一邊抱怨為什麼偏要挑今天叫炸雞呢,一邊投過去怨懟的眼神,並嘗試走回房間。但不可思議的是,越是這種時候,家人們就會越親切地叫我嘗嘗看。我一邊聽著他們說「沒關係啦,可以吃啊」,然後接下遞給我的炸雞,一邊假裝拗不過他們才敗給了誘惑地說:「那,就只吃一塊就好」。但是我早就知道了:絕對不會只吃一塊就結束的。
既然要吃,就必須吃得開心一點,所以就算時間已經很晚了,還是開心地吃完它。結果,問題發生在隔天早上||居然比昨天足足胖了兩公斤。我為了減那兩公斤,過去一整個月都在吃苦,現在體重計上的數字是認真的嗎?雖然極度想否認現實,但現在浮現在我眼前的這個冷漠的數字,自然是鐵錚錚的事實。既然事實擺在眼前,清清楚楚地,就沒有不相信的道理。不管我想不想要,我都不得不自動相信眼前所見。
相信是自我意志嗎?還是非自我意志呢?
前述的各個例子共同暗示的是,所謂的信念(相信),不是發揮個人意志就能形成的東西,而是只要有值得相信的理由或證據,就會自然而然地形成,不受意志所影響。像這樣「意志無法操控信念」,即信念是「無意識的(involuntary)」的意見,對義務論而言是很大的威脅。因為假如信念是無意識的,就表示對於信念的義務從一開始就是不可能的。
非義務論者們正是因為這種理由,才反對義務論。我們沒辦法自己控制相不相信某樣事物,又怎麼可能依照特定的規範,決定自己要不要擁有某種信念呢?既然沒有做某件事的能力,自然也不可能有必須做某件事的義務。
但仔細想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似乎也常發生依自己的意志產生信念的情況,比方自我暗示等等。拿前面的例子來說,想像一下我沒有吃炸雞的情況吧。我雖然非常非常想吃炸雞,肚子又餓,但為了達到減肥的目標,嘴巴不停說著「我不餓……我不餓……我不餓」。結果,自我暗示好像真的發揮效用,感覺肚子似乎真的不像之前那麼餓了。多虧了這個,我很幸運地沒吃炸雞就上床睡覺了。Happy Ending。
這種自我暗示也被稱為自欺式信念,也就是說,信念之所以會形成,不是基於有足以判斷某事是真是假的證據,而是基於實用的理由,去相信或不相信特定的事物。我因為有「要減重」這個實用的理由,於是忽略肚子正在咕嚕咕嚕地喊叫,可以證明「我很餓」的這個證據,反而相信與它相反的感覺才是真的。不,至少我在表面上是相信了。這種自欺式信念如果真是有可能的話,那這就是一個信念可控論的證據。所以對認知義務論來說,會成為一個有力的範例。
當然,對此的反論也是有的。如果這個信念是欺瞞自己的信念,就表示有一個實際上相信「我很餓」,卻選擇欺瞞的我,還有一個受騙上當,相信「我不餓」的我。但是「我」是同樣的一個人,怎麼可能一個「我」同時騙人又受騙,同時保有兩種相反的信念呢!而且「騙人的我」,其意圖必定會讓「受騙的我」也知道,這種欺瞞行為本身就是不可能的。這點也讓人抱持著疑問。
那麼下定決心相信這章一開頭說的「好吃就是零卡路里」呢?雖然無法確定:假如完全不擔心熱量,而盡情地享用美食,會不會真的可以少胖一些,但我暫且決定要這樣相信,於是吃了炸雞。各位大概會對這個部分稍微覺得有些困惑。沒錯,對於像這樣去「決定相信(decide to believe)」,也有想法覺得這跟我們一般認為是信念的東西,性質是不一樣的。「決定相信」並不是真正的相信,只是假定某項命題是真的,並把那當成是自己行動的前提罷了。也就是說,和「信念/相信」這種心理狀態比起來,比較接近「接受(Acceptance)」這種心理行為。
考慮到這些部分,我的意見更偏向信念的確是非意志的。但我也常常想起那些讓我對自己的選擇感到猶豫的例子。比方遇到一個「怕變胖所以吃得小心翼翼,但其實更容易變胖」的命題,也有可能為了決定是否要相信,開始蒐集各種研究資料,一一謹慎檢討,最後判斷這個命題值得去相信,於是決定就這樣相信它了。如果是這種情況,看起來就像是我們真的是自己決定了相信與否。
不只我們覺得這個問題很刁鑽,對於信念的意志性和非意志性這個問題,哲學家們也覺得是道難題,至今仍然提出各種不同的論述。我個人認為信念是非意志性的,只不過之所以很難提出信念最終並非自我意志的確實論證,想必是因為日常生活中實在有太多各式各樣的心理狀態被稱為「信念/相信」,因此很難一一具體區分、定義這些心理狀態的差別。
認知義務主義與非義務主義之間的爭議,在阿爾文.戈德曼(Alvin Goldman)提出過程可靠論(Process Reliabilism)之後,面臨了激烈的轉變。他將證成的信念(justified belief)的基準,設定為「是否透過可信度很高的||統計上來說為『真』的機率更高||方法產生信念」,藉此完全顛覆在這之前的論述方向。幸好是透過「統計」此一自然的事實,去說明信念的被證成性,與規範相關的問題本身就已經被去除了,因此究竟是不是自我意志這個問題也自動消失了。儘管如此,也只能說是論點改變了,並不表示既有的問題已被解決了;再加上戈德曼的理論有自己的問題,所以出現各式反論;然後戈德曼又再提出答辯,就這樣接二連三地持續爭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