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回憶童年
黃文輝
社會要求我們做好人、做個有用的人,卻從不期待我們做個快樂的人。
隨著年紀漸長,我發現快樂太重要了,但是快樂是有條件的,要符合社會的要求,先做個有用的好人,才有資格談快樂。
什麼是「有用的好人」?「好人」就是不傷害他人、不做違法的事;「有用的人」就是「盡本分做好自己的工作」——司機小心開車、廚師用心做菜、學生用功讀書……
所以國家社會、父母師長對我們的要求很簡單也很合理,只要我們安分守己,做個「認真的好人」就行了。接著,我們應該要想辦法讓自己快樂,期望自己做個「既快樂又有用的好人」。
我曾經很不快樂,因為我不知道自己會做什麼?想做什麼?直到我找到自己的興趣,開始寫作之後,我才發現快樂之道無他,就是「做我會做的、做我想做的,努力的過好每一天。」
很多人終其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的興趣所在,這真的很可惜,因為只要是人就會有好惡,只是有沒有用心去發現。
希望我的讀者在看完這個故事後,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興趣所在,如果還沒發現也無所謂,但至少要持續的去探索。
很多大人說:「興趣不能當飯吃。」沒錯,很多興趣無法當成一種工作,例如喜歡打籃球的人,不僅無法成為林書豪,就連學校的校隊都進不了,但那又如何?它只是一種興趣,即使無法靠它來謀生,那也沒關係,因為那是「你的」興趣,你不一定要很專精,只要很喜歡它就足夠了。因為它可以是你的好朋友,在無聊的時候用來自娛;它也可以是你的醫生,在低潮的時候幫你療傷。
至於興趣的判斷標準,我認為是你對那件事懷抱了多少熱情?即使心有旁騖,無法經常做那件事,但不管過了多久,你總會對它念念不忘;一做那件事,又可以全神投入樂在其中,那應該就是你的興趣所在了!
希望在這個年代,大家能夠注意到對快樂的追尋,讓臺灣多點快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