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刑事訴訟法的考生
2.對刑事訴訟法詳加研究之考生
使用功效
1.以表格解說,替考生整理國考常考爭點,幫考生過濾,輕鬆掌握出題方向,達到效率及投資報酬率最高的讀書方式。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依109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輔以破題關鍵字的講解,讓考生能在看到題目時,有明確的思考方向。
‧收錄近期新修法規與最高法院新進實務見解。
‧結合時事新聞,吸收理解更迅速。
作者簡介:
陸奢
東吳大學法律系、
台北大學法研所刑法組、
104律師高考及格、
法律白話文運動部落格 共同編輯
LOSER。
雙子座花心膚淺男。
喜歡紙牌屋、新聞編輯室、民王。
愛IU、FIESTAR-JEI跟三時三餐裡的朴信惠。
喜歡吃,夏天一定要吃芒果,看到爌肉飯跟蘿蔔糕就想點。
作者序
序
生活跟前次改版沒有什麼不同,還是工作著然後更忙了一些,有幸閱讀這份序的你,大概還沒被肆虐全球的疫情所打倒,
那麼這樣的你正懷抱著怎樣夢想,怎樣度過這個永遠充斥著疑惑的世界?怎麼度過這個活起來很不公平而且會很累的世界?
心中是否在怎麼累也還記的心中的溫柔?過幾年你還會記得這個時候的你嗎?會後悔這段時日還是想要重溫?
怎樣都好,但請記得這個時候努力不懈,還有容易對事物感到憤怒的自己!
然後,挫折沮喪時,請記得去找一部叫做「modern family」的美劇來看~
陸 奢
2021/06
序
生活跟前次改版沒有什麼不同,還是工作著然後更忙了一些,有幸閱讀這份序的你,大概還沒被肆虐全球的疫情所打倒,
那麼這樣的你正懷抱著怎樣夢想,怎樣度過這個永遠充斥著疑惑的世界?怎麼度過這個活起來很不公平而且會很累的世界?
心中是否在怎麼累也還記的心中的溫柔?過幾年你還會記得這個時候的你嗎?會後悔這段時日還是想要重溫?
怎樣都好,但請記得這個時候努力不懈,還有容易對事物感到憤怒的自己!
然後,挫折沮喪時,請記得去找一部叫做「modern family」的美劇來看~
陸 奢
2021/06
目錄
第壹編|總則
第一章 法院之管轄/003
爭點01/「管轄權治癒與管轄競合」及「同一法院內不同法官之相牽連案件」/003
爭點02/法院因常態性員額不足致無法辦理同一案件審判事務時,是否屬於法律不能行使審判權之情形?/007
第二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009
爭點01/前審之意義/009
第三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011
爭點01/辯護-實質有效辯護、共同辯護與多數辯護/011
爭點02/閱卷權及接見通信權/016
爭點03/律師「在場權」/021
爭點04/性侵犯的強制治療/024
第四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028
爭點01/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028
爭點02/傳喚、拘提、逮捕/032
第五章 被告之訊問/035
爭點01/功能訊問與告知義務/035
爭點02/訊問筆錄之作成及未簽名之效果/039
爭點03/遲延訊問之法律效果?/042
爭點04/對於被告、證人未全程錄音,或筆錄所載與錄音不符時,該證詞之證據能力?/044
第六章 被告之羈押/048
爭點01/羈押之要件及進行程序,與現行制度之不足/048
爭點02/審判中之羈押?/056
第七章 搜索及扣押/058
爭點01/搜索-令狀搜索的原則與例外/058
爭點02/扣押/065
爭點03/通訊隱私內容的扣押/068
爭點04/臨檢、盤查、搜索及臨檢的一目瞭然原則/071
爭點05/監聽-另案監聽與得一方同意之監聽/075
第八章 證據/080
第一節 通則/080
爭點01/關於證據之評價路徑/080
爭點02/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舉證責任、法院之澄清義務與自由心證/083
爭點03/自白任意性及其延伸效力/089
爭點04/被告自白及被害人陳述、共犯之自白所需之補強證據適格與補強性要求/092
爭點05/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099
爭點06/私人不法取證/103
爭點07/傳聞證據/106
爭點08/傳聞之例外-法官及檢察官前之陳述/109
爭點09/傳聞之例外-偵、審中陳述不符與調查中陳述之證據能力/111
爭點10/傳聞例外-機械性文書、外國偵查機關所提供之供述性質證據之效力?/115
爭點11/鑑定報告書之性質/118
爭點12/傳聞證據-經當事人同意之傳聞例外/120
爭點13/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123
爭點14/犯罪挑唆/126
爭點15/對質詰問權的核心、質問的例外與傳聞例外/130
爭點16/是否以實物提示為必要?/134
第二節 人證/137
爭點01/證人之權利與義務/137
爭點02/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之踐行方式及未盡拒絕證言權之告知義務之證據能力?/143
爭點03/未踐行拒絕證言權,所取得之供述在將來被訊問人身分之轉換,或本身為被告之案件中之證據能力,如何評價?/147
爭點04/於前民事或行政程序未告知拒絕證言權時應如何處理?/151
第三節 鑑定及通譯/154
爭點01/現行法關於鑑定之妥適性?及肯認機關鑑定之妥適性?/154
爭點02/法官就證據是否有選任鑑定、囑託鑑定之必要?可以拒絕鑑定判斷的結果自行判斷嗎?/158
爭點03/賄賂罪之對價關係應如何證明?/161
爭點04/鑑定許可書、鑑定留置票以及身體檢查/163
爭點05/偵查常見的手段-指認/168
爭點06/測謊之證據能力?/171
第四節 勘驗/175
爭點01/檢察官勘驗筆錄之性質?可否直接採用檢察官或前審之勘驗筆錄?若可直接採用應透過何法定調查程序?/175
爭點02/勘驗程序之進行/179
第五節 證據保全/181
爭點01/證據保全-被告的取證權/181
第貳編|第一審
第一章 公訴/187
第一節 偵查/187
爭點01/偵查的開始、進行與終結-偵查法定原則、偵查不公開與偵查終結的相對法定原則/187
爭點02/偵查-偵查的主體?及雙偵查主體的可行性?/193
爭點03/告訴的方式、告訴權人及其他要件/196
爭點04/告訴瑕疵補正的時間點及瑕疵治癒?/199
爭點05/告訴不可分及撤回告訴不可分/202
爭點06/不起訴、緩起訴處分及其救濟/205
爭點07/1.在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證據,並非法定撤銷緩起訴之事由,得否就同一案件起訴?可否未經撤銷緩起訴處分,即再行起訴?
2.撤銷緩起訴時所生之錯誤應如何處理?/209
第二節 起訴/214
爭點01/起訴書應如何記載/214
爭點02/卷證併送制度優劣/216
爭點03/關於起訴審查制度現行法之解釋及立法妥適性?/218
爭點04/公訴之人的效力,關於冒名、頂替之處理/221
爭點05/起訴不可分與案件單一性/224
爭點06/1.檢察官可否以一部犯罪事實之擴張或減縮為追加起訴或撤回?
2.又何時為撤回起訴之合適時點?/227
第三節 審判/230
爭點01/準備程序/230
爭點02/法庭之詰問、詰問之實施、詰問之順序/235
爭點03/變更起訴法條/238
爭點04/一事不再理與案件同一性/240
爭點05/複數程序判決原因併存時,該如何處理?/244
爭點06/遲誤期間的回復原狀/247
第二章 自訴/249
爭點01/自訴之概念/249
爭點02/自訴人之證人適格?/254
第參編|上訴
第一章 通則/259
爭點01/上訴權人-當事人對於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等判決,可否爭執為無罪判決?/259
爭點02/上訴權人-當自訴人作為上訴權人時僅得「為被告不利益上訴」/262
爭點03/上訴權人-獨立上訴權人及其上訴時點/264
爭點04/辯護人代理上訴之相關規定/266
爭點05/代理上訴/268
爭點06/上訴範圍-上訴不可分/271
爭點07/上訴權之喪失-捨棄上訴、逾期上訴與撤回上訴/275
爭點08/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278
爭點09/監護處分的無罪判決可否上訴?/283
第二章 第二審/286
爭點01/上訴第二審所需具體理由之內涵及鴻溝之填補/286
第三章 第三審/294
爭點01/上訴第三審案件之限制及限制之基準時/294
爭點02/第37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案件,經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但第二審撤銷原審判決而自為有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是否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298
爭點03/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301
第肆編|再審
爭點01/再審之概念與客體/307
爭點02/再審之原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310
爭點03/在舊法提起再審證據聲請再審,但以欠缺確實性駁回後,於新法實施後,可否再依新法提出證據聲請再審?/315
爭點04/再審程序的補強/317
第伍編|非常上訴
爭點01/非常上訴之概念、提起原因及判決效果/323
爭點02/有效違法判決之非常上訴之提起/328
爭點03/無效之違法判決與非常上訴救濟/331
第陸編|簡易程序
爭點01/簡易程序的概念-簡式審判、簡易判決處刑、協商判決/335
爭點02/何謂簡式審判程序中之有罪陳述?/338
爭點03/簡易判決處刑之提起及概念/341
爭點04/簡易判決處刑之上訴/344
第柒編|協商程序
爭點01/協商程序之概念:偵查中可否協商?自訴案件可否協商?協商事項?/351
爭點02/協商程序之救濟/354
第捌編|沒收特別程序
爭點01/第三人沒收程序/359
第玖編|執行
爭點01/受刑人對於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等執行,於哪些情況可以提出異議?/365
爭點02/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367
附論
爭點01/被告在訴訟程序中死亡怎麼辦?/373
爭點02/被害人在程序中的地位及聲請訴訟參與之方式/377
第壹編|總則
第一章 法院之管轄/003
爭點01/「管轄權治癒與管轄競合」及「同一法院內不同法官之相牽連案件」/003
爭點02/法院因常態性員額不足致無法辦理同一案件審判事務時,是否屬於法律不能行使審判權之情形?/007
第二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009
爭點01/前審之意義/009
第三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011
爭點01/辯護-實質有效辯護、共同辯護與多數辯護/011
爭點02/閱卷權及接見通信權/016
爭點03/律師「在場權」/021
爭點04/性侵犯的強制治療/024
第四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028
爭點01/強制處分與任意偵查/028
爭點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