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是國家生存與安全的必要之物,然而,情報活動的隱密性與民主政治強調的公開、參與、互信的價值在本質上是衝突的;情報蒐集的手段甚至會與法治及人權保障相互違背。因此,民主國家會透過各種監督機制,確保情報機關的政策與運作得以落實公共課責的精神,情報活動皆能符合合法、適當、效能和效率的原則,使情報機關成為國家安定的磐石。然而,由於政府體制、政治發展經驗、安全威脅環境、以及政治文化等差異,不同國家的情報改革與監督制度也未盡相同。
本書分為八章,第一章闡述情報監督的緣起、重要研究文獻、個案選擇的理由及分析架構。第二章說明情報的概念與特質、情報對民主的威脅、情報監督的意義及目的。第三章介紹民主國家主要的情報監督機制,包括:國會監督、行政督控、督察長或督導專員、司法審查、調查委員會、媒體與社會監督等。第四至第七章分別探討美國、英國、澳洲及阿根廷等四個國家的情報體系、邁向情報監督的改革歷程,以及主要的情報監督機制。第八章對四個國家情報監督的特色及制度進行綜合比較,最後論述外國經驗對我國情報監督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