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自序──楊照
第一章
《獨立宣言》不是宣布美國獨立/「邦聯」的精神是不干預各州內政/費城會議本不該是「制憲會議」/毫無章法的會議卻生出珍貴的民主文獻/「維吉尼亞建議書」主導了費城會議
第二章
《美國憲法》由美國人民制定且確立/《美國憲法》是無私與計較之間的產物/認可憲法的過程是一種民主體現/對美國憲法提出詮釋的《聯邦論》/憲法代表了「We the People」/從邦聯的They到聯邦的We/「更完美的聯盟」到底長什麼樣/《美國憲法》是聯邦派與州權派妥協的結果
第三章
三權分立不是民主至上/不叫「Parliament」是為了減低聯邦帶來的衝擊/參眾兩院各有各的功能與性格/參眾議員的資格限制/眾議院應該複製美國的組成元素/參議院是為了防止眾議院的愚蠢與惡/想要有多少代表就要繳多少稅/
第四章
軍隊的配備權歸國會,指揮權歸總統/私人合法擁有槍枝的憲法依據/《憲法》規範政府權力,《權利法案》保障人民權利/「人身保護令」的例外與爭議/加入聯邦等於加入一個有利的經貿體系/
第五章
總統的權力來自憲法,不是國會/美國總統該怎麼稱呼?/首長與議員的任期應有適當的比例/華盛頓為聯邦總統立下典範/不為後裔不為家族而濫用總統權力/聯邦真正繼承邦聯的是債務與條約/維護憲法是擔任公職的必要條件/《美國憲法》規範的對象不是人民,是政府/聯邦政府再強大也不得踰越憲法
第六章
首相制負責的是政黨,總統制負責的是個人/總統是執行長,執行人民的主權意志/選舉人團是變相的總統直選/選舉人是會注意他州事務的菁英分子/聯邦意識有賴選舉人手上的第二張票/參選美國總統沒有財產限制/參選美國總統必須生在美國/總統不是選上就可以擁有這個身分/如果總統無法視事,誰來繼位?/總統要捍衛的不是抽象的國家,是神聖的憲法/總統以個人身分接受行政權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章
外交事務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權合作/建立恆常的政府,才能解決各州聯合事務/立法權規範遊戲規則,行政權有其裁量自由/彈劾官員屬於國會的權力/檢察權屬於行政權,審判權屬於司法權/如何界定總統的「不當行為」?/彈劾不應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
第八章
要給法官高度保障,他才能獨立執法/聯邦法院進駐各州卻不侵犯州權/司法權的抬頭符合三權分立的原理
美國憲法與權利法案全文
美國大事年表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