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未完成的書稿,寫於一九六二~一九六五年間。全書計畫分為七章,但只完成了前面的一至四章。「文革」動亂中梅汝璈先生橫遭批判,所有的文稿都被沒收,他原定的寫作計畫自然無法實施,直至一九七三年悄然辭世。所幸當時業已謄清的前四章底稿得以索回,並由法律出版社於一九八八年首次出版,又於二..五年以新版發行,其價值自不待言。書中外國人名與現今通行譯法不盡一致,為尊重原作,未作修訂。不幸的是,那些還沒有來得及展開論述的寫作提綱、還沒有抄錄的手稿以及大量資料卻不知所終,成為無法彌補的損失和永遠的遺憾。
作者簡介: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亞軒,祖籍湖北省黃梅縣,出生於江西省南昌縣,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了中國的立場。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年68歲。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
目錄
第一部分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9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及其管轄權
一 主要戰犯的國際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創舉 10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犯國際審判的失敗經驗12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準備工作15
四 兩個國際軍事法庭設立的經過 17
五 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 23
六 甲級戰犯與國際審判 57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
一 憲章的內容概述 62
二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72
三 法庭的成員:法官與庭長 83
四 起訴機關:國際檢察處 117
五 被告辯護組織:日美辯護律師 133
六 法庭的行政事務與人事安排 153
日本主要戰犯的逮捕與起訴
一 盟軍總部對主要戰犯的四次逮捕令 18 2
二 國際檢察處對戰犯們的調查工作及起訴準備 208
三 二十八名被告戰犯的挑選及其簡歷 225
四 中美英蘇等十一國對日本主要戰犯的起訴書 273
五 起訴書的特點與缺點 300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訊程序
一 法庭憲章中關於審訊進程的基本規定 313
二 作證檔的提出及採納的程序 318
三 證人出庭作證及受訊的程序 333
四 不出庭證人的宣誓書及被告的偵訊口供 3 63
五 對法庭審訊程序的批評 375
第二部分 東京審判日記 389
(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日至五月十三日)
第一部分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9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及其管轄權
一 主要戰犯的國際審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創舉 10
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犯國際審判的失敗經驗12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準備工作15
四 兩個國際軍事法庭設立的經過 17
五 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 23
六 甲級戰犯與國際審判 57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
一 憲章的內容概述 62
二 法庭的地址及布置 72
三 法庭的成員:法官與庭長 83
四 起訴機關:國際檢察處 117
五 被告辯護組織:日美辯護律師 133
六 法庭的行政事務與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