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植憲
台大法研所畢
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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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冊—
第一部分 緒論
第一章 行政法解題架構的建立—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 ........... 1-5
第一講 認識行政法 ......................................... 1-5
第二講 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 ................................. 1-7
第三講 解題架構的試行操作說明 ............................. 1-9
第二章 基礎概念的先行理解 ................................. 1-22
第一講 行政事務的處理應置於公法或私法領域之判斷 ............1-22
第二講 行政法令適用順序的概念釐清 ..........................1-39
第三講 行政裁量及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司法審查之關係 ............1-50
第四講 公法上權利與行政法律關係 ............................1-69
第五講 行政法一般原則 ......................................1-113
第六講 正當行政程序 ........................................1-168
第二部分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
第一章 非裁罰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解題架構1→行政程序法的爭點連結 2-5
第一講 解題架構操作流程剖析 ................................2-5
第二講 行政命令 ............................................2-13
第三講 行政處分 ............................................2-42
第四講 行政契約 ............................................2-145
第五講 行政事實行為—兼論行政指導 ..........................2-210
第六講 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私經濟行政行為)—例外不連結行政程序法爭點 2-222
自序
本書改版自:「植憲,行政法解題新思維—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同時變更書名為:「植憲的行政法解題書—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為了符合解題書的需求,並與另一編著:「植憲,行政法必備概念建構」為有效率之區隔,此次改版乃大量增加相關考題的選錄,並重新進行「模擬解答」的撰寫。此舉除了因應相關法律及實務、學說見解的變動外,也希望能在概念說明與答題篇幅上,取得較佳的折衷平衡點。
以下則為本書其他的寫作發想與格式說明:
一、從不苛求、不為難自己出發
我想應該沒有例外地,所有考生都會覺得律師、司法官考試如此繁多的科目,造成準備上沉重的負擔。以作為應付國家考試的補習班課程而言,若要將所有上課的內容都精讀到滾瓜爛熟,且十科皆如此(100年後的二試申論科目),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這就是參與律師、司法官的考生們都在做的事。而我想說的是:你們太過苛求及為難自己了!這不應該是準備此國家考試理想或符合投資報酬率的方法。
按筆者的經驗,以行政法一科為例,補習班的課程堂數約26∼30堂左右,而考試大約80%的爭點(或分數)僅集中出現在課程中的50%∼65%間。換言之,約莫有四成的課程內容,命題機率低於20%。而此一現象所透露出的訊息,就是告訴考生應該要將火力集中在那一半多一點(命題機率80%/約六成內容)的內容學習上。就投資報酬率而言,筆者深切以為,盡可能地掌握這80%的分數,比起分神押寶在20%(約四成內容)出題機率的爭點上,要來的有效率許多。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補習班課程就縮短成約20堂就足夠了啊,為何要上那麼多?我的看法是:這是為了保險起見。畢竟20%機率的題目,現實上還是可能存在,上過而聽過,腦中多少會存有些許印象,一旦不幸於應考的那年中出現了,至少還可拿到5∼10分左右的分數,而不致抱蛋而歸。然而,在準備過程中,這20%機率的題目不該耽誤或耗費你太多的時間與精力。
職此,一個不為難自己的準備方式,應該是著重在六成內容的學習,而放輕四成內容的計較(重六輕四的學習方法)。若白話地以計分方式換算,倘若六成內容的熟悉度達90%,那麼可以拿到八成分數(80分)中的90%=_______72分,就算剩下二成(20分)的分數(四成偏冷門的內容)一分都沒有,這72分相信已經是多數考生可滿意的了。所以嘍!把那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學習透徹,才是省時、有效率的準備方式。
總此以言,一個有效率的國考準備方式,便是想辦法去蕪存菁地把那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給整理出來,然後學習透徹。當然,當你在篩選六成內容的同時,已經對於被你去蕪掉的四成內容有了第一遍的印象,而這粗淺的印象,對於20%的命題機率,已經是足夠了
本書乃基於上述想法,藉由觀察分析考古題、近年來學者研究主題與新近實務見解,試圖就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作富體系架構的整理,俾考生能在行政法一科找到最經濟實惠的準備方式(方法續參如下)。
二、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
縱算成功地瘦身行政法一科的學習內容,惟不可諱言地,這只是降低了繁複且雜的程度,但仍屬龐雜。因此,筆者以為建構一個有體系的思維模式,應是一個減輕負擔的可行選擇。然而,對於何種行政行為應該設計一套何種的合法性控制機制,與應如何合法地針對違法行政行為提起何種權利救濟,有著不同的體系建構思考模式。縱使同樣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針對裁罰性行政處分與行政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控制,與一般的非裁罰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即存有差異,蓋前兩種的行政行為,尚多出了「裁罰性」與「執行性」部分,必須就此部分作出額外的合法性控管要求。也因此,筆者以為,針對不同的區塊內容,建構屬於該區塊的體系思維模式,應是應付國家考試的較佳方法,其帶來的好處有:
1區塊體系性的學習,將可有效避免「學前忘尾、學尾忘前」的記憶障礙。因為思維模式的建構,無關乎內容的記憶,而在於邏輯性思考的學習。懂了,它就會跟著你一輩子。
2有效提升搜尋實例題爭點的速度。蓋學習的思考邏輯,與命題思考邏輯理應是吻合的,因此你愈熟悉此思考邏輯,對於實例爭點的設計亦將愈有感覺。
3有效降低不知從何下筆作答的窘境。體系學習架構建立了,作答的思考便循此而進,即可在與題目的相互關照間,找到作答的順序。
在這樣的想法下,本書建構起「六大解題架構模式」,俾讀者於學習上能更有體系,於思考上能更有邏輯、於解題上能更為迅速完整。
三、引註方式
由於本書為考試用書,並非學術性著作,故請容許筆者使用較不嚴謹的引註方式。原則上,若整個章節部分係整理自某學者的專題論文,則本書會於章節起始處,直接註明「整理自○學者的○篇論文」,而於內文部分,即不再為細部引註,以節篇幅,望祈見諒。此外,對於相同文章的再次引註,本書亦不擬採「前揭註」的引註方式,而是直接再為完整作者、篇名的引註,以方便讀者閱讀,不需再來回地翻閱尋註。
四、參考文獻
關於參考文獻的引用,由於資料龐大,且因本書已直接附註於各篇章節內容中,茲不另為贅附。
植憲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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