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骨堆不起清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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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一三八五年),帝國發生了一起震動朝野上下的大案──戶部侍郎郭桓盜賣官糧案爆發。戶部侍郎郭桓盜賣官糧,將倉庫裡的糧食據為己有,接受地方官員的賄賂,和地方官勾結起來共同作弊,涉案數額非常之大,範圍十分廣。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產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經過清洗陷入破產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數額之大,範圍之廣,不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省長)。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全國的布政司總數也就十二個,等於說這件案子將大明朝的地方官場整個掃蕩了一遍。
如果說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將中央權力機構清洗了一遍,那麼郭桓案讓明朝的地方權力機構為之一空。這種雷霆萬鈞的雙線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鐵血帝王的威名。
由於郭桓案屬於財稅系統出現的腐敗大案,而稅糧徵收的第一個環節是通過糧長來徵收,所以糧長在具體經手糧稅的徵納過程中,當然也能上下其手。在朱元璋的整個肅貪生涯中,規模龐大的郭桓案,無疑是具有里程碑的事件。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既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點,也看到了他的憤慨與暴怒,可我們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一個有為君主應該具有的理智。
郭桓案是由納糧而起,糧食是維繫一個帝國生存發展的命脈。在任何一個時代裡,糧食問題都是執政者心頭之重。洪武年間,朱元璋推行「糧長」制度。當時規定每一萬石稅糧劃分為一個納稅區,每個納稅區都是由當地富戶中最有實力者擔任糧長,負責稅糧的催徵輸解。
朱元璋建立「糧長制」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將這項制度作為對付官吏下鄉擾民問題的殺手鐧。他放手讓「民拿下鄉官吏」,運用民間參與的方式以達到懲治違規官吏的目的。
出身於草根階層的朱元璋,曾經親眼目睹和體驗底層民眾求生存的諸多艱辛,也切身體會到一個貧民在社會底層掙扎時所受到的種種屈辱和困苦。
正是因為自己經歷過顛沛流離的痛苦經歷,才讓朱元璋成為一國之君時對「三農」問題有著更為特殊的情感。他在與官員們談到農民生活話題時常常會表現得情難自禁,流淚不止。在中國歷史上,因為同情農民生活處境而流淚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一人。
朱元璋在他的《大誥三編》中明文規定「民拿害民官吏」,也就是說他將懸在貪官汙吏頭上的那把尚方寶劍賜給了那些手無寸權的百姓,發動底層老百姓來捉拿害民胥吏,以此來澄清國家吏治。
從洪武十八年(一三八五年)開始,一場捉拿害民胥吏的群眾性運動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大量胥吏被老百姓綁往京師,情節嚴重者被當場處以極刑,情節輕微者,發配充軍。
民間防控網絡體系的形成,使得帝國官吏的言行大為收斂,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地傷害地方良民。
為了不讓官吏禍害老百姓,朱元璋想過很多措施,「糧長制」是其中之一。客觀地說,「糧長制」是存在著嚴重缺陷的一項制度。對於剛剛登上帝位的朱元璋來說,只是權宜之計,用它來割斷官員假借稅糧魚肉百姓後的一個替代性方案。朱元璋剛剛接手政權,還沒來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權力框架。
在沒有更好選擇的情況下,朱明王朝還是延續了元朝「以吏治國」的大方針。從民間重新選用一些政府認為可靠的人員來督徵稅糧,如此一來,國家的財政收入就可以增多一些。同時對於那些飽受官府壓迫的農民來說,他們也不願意與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於地方官員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對於當地的情況不是很了解,往往容易受胥吏蒙蔽。經過利害權衡,朱元璋式的民間自理方式應運而生。朱元璋對於貪官汙吏一貫的態度就是從嚴從重,絕不留半點情面。他所說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個「良民」是那些大地主們,後一個則是普通農民;前者是治人的糧長大戶,而後者是那些被治的農民小戶。
「以良民治良民」關鍵之處在於區分「良民」的標準,到底是誰治誰?
從帝國政權的觀點看來,所謂的「良民」,不過就是那些「有恆產、有恆心」的地主階級,官家的權力機器就是要依靠他們的支持才能夠平穩運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官僚胥吏是小地主。大地主重用小地主,讓他們賺得盆滿缽滿。在帝國的權力鏈中,無論是皇帝這個地主中的至尊寶,還是民間地主中的VIP,他們的利益管道是彼此互通的。
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裡,他最為痛恨的兩個字莫過於「貪官」。在對待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吏時,朱元璋的剛猛手段沒有最猛,只有更猛。洪武年間,朱元璋大肆殺戮為自己打江山的開國功臣,株連極廣。這種做法抬高了帝國官場的權力風險值,本來一個士子十年寒窗苦讀就是為了當官以實現光宗耀祖,庇蔭子孫的人生終極夢想。
可是生不逢時,別人當官是要錢,在洪武年間當官卻往往會要人命。於是「鄉黨自好之士」,多視宦途為畏途,對於當時朝廷的官員錄用並不熱心。誰也不願意拿自己的一條命去博一場未知的富貴。既然讀書人不願意主動依附,朱元璋只好從民間社會將那些忠誠之人提拔到權力系統工作。
從糧長在權力系統中所處的地位來看,他們其中很多人屬於地方上的半公職人員,並不屬於體制內的正式官員;從他們的身分來看,這些人更接近於吏,與體制內的官員相去甚遠。當然,糧長在明朝的「官樣年華」並不長久,等到官、吏任用制度逐漸規範之後,糧長逐漸被剝奪直接為官的特權。特別是明朝中葉以後,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多數改徵銀兩,官收官解的辦法又復流行,糧長的地位更退居到胥吏之下。也就是說,糧長進入官場捷徑的大門在這時候被堵住了,於是民間那些有志的地主們也就不再把「糧長」放在眼裡了。
洪武年間,「糧長」這種有權無職的地方具體辦事人員,之所以有著很強的誘惑力,主要是因為他能夠從徵收稅糧的過程中撈取更多的灰色利益。但凡有利益出沒的地方,就會有趨之若鶩的人群。
其實朱元璋對自己建立的「糧長制」還是頗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以良民治良民」。為了鼓勵糧長能夠忠誠地服務於自己的帝國,朱元璋給了他們十分優厚的生存條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為官的傳統,讓糧長有機會直接晉級官員,甚至高級別的官員。
以至於很多年後,大學者顧炎武還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寫道:「當時,父兄們經常教導子弟,做糧長比參加科舉考試還好。」畢竟科舉考試,是一個上千上萬人的獨木橋,中獎率實在太低。
儘管如此,一些中飽私囊的糧長們還是感到不滿足。他們認為依託納糧來撈取灰色收入,效率太慢。他們想的是如何快速高效,最好能夠一夜之間成為權貴之主,而且是巨富。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他們能夠想出的辦法也極具中國歷史特色。
他們將自己及親友們應當繳納的稅糧,分攤到納稅區的眾人頭上;或者在應該繳納的正糧之外,再加上各種附加費,這些附加費的名目可以達到十八種之多,通常是正糧的數倍以上;或者將收繳上來的稅糧當作高利貸放出去,再向上級部門申請延期交納。
糧長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當,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來擔當。他們主要負責田賦的催徵、經收和解運。但這項制度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帶著中國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來,無論是「官治民」,還是「良民治良民」,最後都會落入人治大於法治的歷史俗套之中。
在這裡治人的良民儼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權力代言人,他們在納糧過程中動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經意間就轉化為官家賦予的合法傷害權。朱元璋實行「糧長制」的本意是為了防範胥吏害民,結果卻不小心養出了另外的禍患。
「糧長制」原是本著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託、代辦的制度,它是用來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間徵收的平衡法則。那些充當糧長的大地主雖然不是權力結構中的在編人員,但通過官府授權,他們至少屬於半公職人員。在朱元璋開國後的五六十年中,糧長的職權也跟著中央集權效應隨之擴大,在權力結構中的位置也大幅度提升。當時糧長徵解稅糧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直至朱棣執政的末期,國都從南京遷往北京以後,才改為向戶部(財政部)負責。
洪武年間,每當糧長解運稅糧抵達京城時,朱元璋都會安排時間和他們見上一面。在那樣一個地位懸殊的見面會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們敲敲警鐘(訓諭),還要詳細垂詢民間情況,草根階層出身的朱元璋對「三農」問題有著超乎尋常的情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