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課 親愛的爸媽,孩子出生那天學會責任
以「責任」這個主題,將一些法律上的重要元素抽出來,透過生活上發生的案例故事,帶出我們所需要瞭解與「責任」相關的概念的知識和技能等。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給他一條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讓你擁有一個思考工具,引導你在腦袋裡「思考」每天發生、面對的各種問題。
對照現實社會的工作職場上,會發現許多人同時間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其實,在校園裡一樣也會有「責任」的問題,例如小朋友該做的學校功課,或是由老師所賦予的一些責任等。有時候我們會聽到某些小朋友抱怨:為什麼別的小朋友都不用做這些事?為什麼我就要這麼辛苦?這就涉及他該不該「接受」這個「責任」?同樣地,這也是大家必須去面對的問題。
「責任」真的是非常貼近一般人生活情境的問題。當我們談到「責任」的問題,就絕對可以從生活的小事出發。小朋友不論在家庭或在學校,都一定會碰到與「責任」有關的問題,像是當小朋友下課後回到家,他會想要看電視、玩遊樂器,但是,功課作完了嗎?明天上課的科目預習了嗎?老師所交待該帶的學用品準備好了嗎?當晚餐結束後,我會跟我家的小朋友說:弟弟你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姊姊妳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做完了以後,你才能夠可以去看電視,妳才可以去看一下故事書。包括在學校也一樣,為什麼我們要分配打掃工作?你要負責打掃走廊,我要負責擦擦窗戶,他要負責整理教室及書櫃等等,這些都是每一個小朋友每天所面臨而且應該要做的事情,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每天生活中都會碰到的問題:你該做什麼?你又不該做什麼?
當你做到了你應該做的事情時,這就是負起「責任」。看起來、聽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我們仔細想想,我們每天在做的事情,是不是都在盡一個「責任」?是不是都在負一個「責任」?接下來,我們才去談如果有做到會怎麼樣?沒有做到又會怎麼樣?例如加薪、獲得成就感、或是得到各種獎賞獎勵。那麼,假如我沒有做到是不是要被處罰?我沒有做到是不是會影響到別人呢?像是我該把地上掃乾淨的,但當我沒有把地板掃乾淨,導致在地上還遺留著一灘潮濕的水漬,其他人走過去因此滑倒了,我該怎麼辦?這是不是我該負責的範圍呢?除了把「責任」兩個字每天掛在嘴邊之外,其實每個人都應該還要將「責任」放在心裡,仔細想想我做到了會如何?當我沒有做到時又將產生什麼影響呢?
真心話,大冒險
請問,妳(你)有玩過大冒險遊戲嗎?
學生大多玩過大冒險遊戲,通常輸家會被要求到麥當勞點「肯德雞」、向陌生人要電話,誇張些的,是男生邊跑操場邊尿尿、拿教務處標示牌送同學、舔腳趾……等等行為,而誇張行徑的背後,其責任歸屬是誰?
責任的歸屬,其判斷因素很多。從義務產生的來源到最後的結果之間,一連串下來的因果關係是不是具備?除此之外,你有沒有負起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有否其他防止的手段?當然,責任的歸屬或許並不是只有「一個」,還有「連帶責任」,甚至,連帶責任的範圍以及程度,要去衡量誰在這個事件中要多負一點責任,誰該負比較少一點的責任等。各種的責任判斷主題中,談到歸責的問題也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法律上會清楚的規定,讓我們瞭解到當你做了什麼樣的行為,就可能會接受到法律上什麼樣的後果外;在家庭或者職場中,如果家人或同事之間能夠取得一致的共識或協議,如果因為你某件事情做不好,你就要負什麼責任!除了不要違背法律規定之外,其它部分都是人與人之間可以去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經由雙方同意了,那麼就應該負起這樣的責任,必須把事情做好。以下這一則案例,主要是告訴讀者們,法治觀念的重要性,而我們千萬不要一廂情願認為,功課好、學歷高,法治觀念就自然瞭解了,其實不然。
所以,大家都要去瞭解、清楚地認識到,我們接受了這件事的責任是什麼?我們就必須要去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許就會受到不盡責的的處罰。事前能先把責任歸屬講得很清楚,那麼,事後就不會產生嚴重的爭議了。
【案例】
一名二十歲,大學一年級的女大生和四、五名同學相約到北市西門町一家泡沫紅茶店聊天,玩起「真心話大冒險」遊戲,約定輸的人得冒險做一件「驚天動地、別人不知」的事,經討論後,決定最輸家須到商店行竊並將物品帶出,才算完成任務,眾人擲骰子玩一個多小時後,女大生玩最輸,依約定前往中華路的美華泰生活百貨「大冒險」。
女大生戴口罩、穿夾腳涼鞋,揹上她打工存下三萬元買來的LV Neverfull(永遠裝不滿)包包,到賣場「冒險」,見髮飾、香水、耳機塞、糖果、餅乾等喜愛的物品,順勢就往包包裡塞,連續行竊共價值七千多元的商品,「裝不滿包」裝到滿出來,店員發現後報警將她以竊盜罪送辦。但女大生還不知事態嚴重,直說:「我玩遊戲輸了,只是守誠信!」
我們可以從這一則案例知道,這一名大學生她的觀念裡,是要遵守「約定」到商店行竊並將物品帶出,就是她認知的責任層面。不過,她卻忽略到要對別人負責,不可以隨意侵犯別人的財產權利,從另個角度來說,這也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而且已經涉及到法律層面的責任。這個例子透漏了一項警訊,那就是青少年從小對於法治教育觀念的貧乏,甚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青少年想證明自己夠猛敢衝,往往合理化違法行徑、輕忽後果。還有就是,青少年常接觸電玩,易混淆虛擬與現實的差別,「開心農場能偷菜,現實世界可不能偷東西!」所以我們由衷地建議父母、師長要多多藉著機會教育,協助孩子培養判斷力、增加法律常識。
父母也需要法治教育
【案例】
有一對年過半百的黃姓夫妻,原本就對廿歲的女兒與泰國籍男子交往,相當有意見;某天晚上十一點多,又因得知女兒三更半夜還要外出與男友約會,頓時是怒不可遏,三人爆發激烈衝突。
黃姓夫妻聯手阻擋已走到庭院的女兒,隨後將她拉進到神明廳內,喝令在神明桌前跪下、懺悔,引來女兒激烈反彈,發狂似地躲進桌下大聲嘶喊與敲擊抗議。僵持兩個多小時,到隔天凌晨一點,母親見女兒依舊不斷喧嚷,向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處理;不料,兩夫婦反而因涉嫌妨害自由挨女兒提告,被移送法辦。
根據這一則報導,這個案子後來夫婦倆與女兒和解,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夫妻是管教過當,於是,裁定緩起訴,但是要接受法治教育!
阻止女兒約會、禁足的父母親,是出自於愛女心切,怕她在外面吃虧上當,可是,
父母親對於女兒的管教方法是聯手阻擋已走到庭院的女兒,隨後將她拉進到神明廳內,這種情形已經侵犯到女兒的人身自由,雖說是善盡父母親的管教責任,卻也是缺乏尊重他人自由的法治觀念,逾越合理的管教程度,反而可能吃上官司,真可是說父母難為。
第2課 一體兩面的衝擊、矛盾心態
「接受責任」與「權衡衝突」下的選擇。在衝突下的責任權衡到底是什麼?我們又必須要做出何種深度的考量?在第一部分時,我們先談到:人在選擇是否「接受責任」之前,必須要先去考量各種可能發生的利弊得失,接著,「責任衝突」就可能發生了。
「發生責任衝突時,你該怎麼辦?」有沒有什麼大原則可以供作思考的方向呢? 例如,有沒有什麼危害、或時間是不是急迫、重要性等,都是要列入考量的。前面我們曾提到,當在面臨難以取捨的衝突責任時,我有沒有另一個替代或補救的方案?時間上究竟是不是那麼樣的急迫重要?所謂「急迫性」,是指在時間上面是不是那麼的緊急,當沒有完成或是稍微延後這份工作,它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或是產生任何不利益的後果?如果當我取捨了其中之一,真的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就得再進一步去想,是不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看看是不是能夠彌補,讓被捨棄的一方受到影響程度不會太大,才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簡單來說可分為兩點,第一是「時間性」的考量,事情是不是這麼樣的急迫必須立即處理?第二是「危害性」的分析,取捨其一之後所產生的危害程度為何?對於危害結果的補救可能性又是如何?再者,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有沒有任何的替代方案?
其實這些想法,不論在MBA或EMBA的課程或社會上的大公司大企業等,都曾被提到過,在這本教材裡面一樣也會提到,背後都有一整套深刻的邏輯思考與理論,這就是在衝突責任之下,決策管理的過程。
醫師緊急救治vs.病人自主
希波克拉底(註1)是古希臘醫者,被譽為西方「醫學之父」,在希波克拉底所立的誓詞中,列出了一些特定的倫理上的規範。二十世紀裡許多高校,尤其是美國的高校在授予博士學位的儀式上使用希波克拉底誓詞。今日,許多醫學院試圖使用其它比較適合當今情況的文字,來取代希波克拉底誓詞(俗稱醫師誓詞)。
舉例如:「今我進入醫業,立誓獻身人道服務;我感激尊敬恩師,如同對待父母;並本著良心與尊嚴行醫;病患的健康生命是我首要顧念;我必嚴守病患寄託予我的秘密;我必盡力維護醫界名譽及高尚傳統;我以同事為兄弟;我對病患負責,不因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治或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別;生命從受胎時起,即為至高無上的尊嚴;即使面臨威脅,我的醫學知識也不與人道相違。我茲鄭重地、自主地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誓言。」
註1.瀏覽自:維基百科對「希波克拉底誓詞」一詞釋義(http://zh.wikipedia.org/wiki)
【案例】
民國96年2月17日各大媒體報導一則:「署立基隆醫院急診室主任遭以前病患的家屬持刀砍傷。起因於九十歲的孫姓女病患是在94年11月30日,經救護車轉送基隆醫院,由急診室主任李○○主治。到院時李○○發現病人呼吸困難、嘴唇四肢末稍發紺,指端測血氧飽和度不足,臨床表徵均顯示病患呼吸衰竭。為維持病患呼吸,李○○依據多年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先以口頭告知家屬給予緊急插管處置,隨即在同日讓家屬簽病危通知書,病人在醫院診治三天後,轉到台北榮總醫院呼吸照顧病房,約一個多月後往生。
孫姓病患的兒子即砍人的盧○後來對李○○提出控告,指責李○○替母親插管時,未先告知且未得同意,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以強制罪將李○○提起公訴。該案引發該署立基隆醫院憂心,擔心會影響醫師對急救病人的信心,院方為此開了好幾次會討論,決定以後即使是危急病人,一定要讓家屬簽字後才插管」。
由這樣的事件可知,不論是病患(或家屬)、法界人士、醫界人士都過度解讀病患同意一事在醫療行為上扮演的功能角度,尤其若檢方是因為醫師未得病患同意而插管,對此以強制罪提起公訴,令人感到詫異且不解,蓋因正如報載檢方並不認為整個過程有醫療疏失,也就是插管很明顯是基於治療目的所為之醫療措施的一環,即屬業務上正當行為,就算是未得病患同意也一樣可阻卻其行為的故意責任之違法性,實不知檢方為何如此做法。
至於醫院後來決定,即使病患危急也要得家屬同意才插管,正是防禦性醫療的做法,這種結果相當不利於病患,因為若緊急的處置也要等到家屬趕來同意後才進行,那恐怕有許多沒有家屬或家屬連繫不上或家屬在遠地的病患,就死定了。這個事件真是三輸的局面。
「接受責任」與「責任衝突」,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該如何去「權衡」並做出「選擇」?在決定要不要接受責任之前,必須先進行一種「衡量」,包括:接受這項「責任」後可能為你帶來什麼好處?接受「責任」之後可能會犧牲掉什麼?可能產生的風險為何?。我們得先分析「責任」可能帶來什麼「利益」?同時,我們也必須要考量接受「責任」所產生的「弊」?
話雖如此,我們舉一個醫師緊急救治義務,或者維護病人自主權益之間責任衝突的例子,那就是醫師緊急插管急救要不要病人,或者家屬簽字同意?在台灣的文化氛圍下,DNR(Do Not Resuscitate)是個難以開口的禁忌話題,只是「不談」只增添了病人及家屬間意願的漸行漸遠。
站在醫療的角度,簽了DNR不是出了事什麼都不做,DNR只是「善終」的起點,只是讓家人有預先的共識,只是使病人的自主獲得尊重。
站在一位醫師的角度,DNR不是「放棄」,只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就如同台大邱泰源教授說的:我們會盡力「拚」,有機會時「拚救命」,沒有機會就「拚尊嚴」、「拚善終」。
第12課 校園霸凌身障生
從校園霸凌事件來談責任的概念,最近有兩位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慘遭同學霸凌受傷,法院均判決打人學生及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再來是,新北市某國小四年級學童疑因罹患過動症狀,經常對同學暴力相向,板橋地院認為這一名學童已對同學身心造成重大影響,罕見地判決這名國小學童及父母應賠償十二萬餘元。
像是這些校園發生的傷害,或霸凌事件,除了施暴的學生要負法律責任之外,更重要的是,法定代理人有違反教養、監督的義務,所以在法律上要與小孩子負連帶賠償任。
THE EVENTS 2011年06月28日 自由時報報導
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遭同學霸凌
新北市一名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在國一時遭同學霸凌,不僅牙齒被打斷,甚至有人拿椅子逞兇,板橋地院判決打人的鄧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三十萬五千元;另拿椅子砸人的張生及其家長則賠償六萬四千八百二十元,合計近三十七萬元。
林姓學生八歲時就被鑑定為輕度智能不足,父母認為讓他繼續讀正常班級,有利培養與人相處能力,故未將他調班,但因語文能力不佳,屢遭同學欺負,只好在去年三月間轉校。
事發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中午,林姓學生倒完垃圾,遇見鄧姓同學,鄧指控他之前向女同學吐口水,把他拖進音樂教室,以手肘重擊他臉部,導致臉部挫傷、門牙斷裂等傷害。
林生父母說,兒子起初不敢說出來,該校老師還稱,林生是被子母垃圾桶鐵蓋砸到受傷,直到鄰居子女告知,才知道兒子遭鄧某打傷,經多次協調,對方無誠意解決或道歉。林生說,去年一月,張姓同學得知鄧某挨告,數度對他吐口水,還在他桌椅上倒水,更高舉椅子砸向他,導致眼鏡破裂。
法官審理時,因當時在場同學作證說「鄧用手肘撞擊林,林隨即用手摸臉頰,哭了起來」,認定林的傷勢是鄧造成。
THE EVENTS 2010年04月27日 中國時報報導
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遭同學霸凌
霸凌身心障礙的鄭姓同學,致身心障礙的鄭精神受創,最後轉學避禍。
十九歲鄭姓男子就讀北市私立惇敘工商期間,涉嫌多次拳毆同班身心障礙同學阿哲(化名)頭、身體各部位,阿哲雙親認為兒子慘遭霸凌求償八十萬元,士林地院民事庭判決鄭生與父母需賠償阿哲十萬元。
這起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後,阿哲被迫轉學,但去年在公車站遇到鄭某,又遭到鄭毆打受傷。阿哲父母主張,兒子共被鄭某毆打多達二十三次,身心受創甚鉅因此求償。鄭某反駁,他除了有一次不小心揮手揮到阿哲頭部,並沒有其他毆打情事,不過法官認定他有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