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 Ⅲ內容規範以Basel Ⅱ及Basel 2.5為基礎,施行全面改革方案,包含:重新界定資本質與量,擴大風險覆蓋範圍,建立緩衝資本機制,增設槓桿比率,建置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以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理等規範。本書係藉由Basel Ⅲ規範之介紹,從理論暨至實務面提供讀者瞭解Basel Ⅲ重要規範內容,協助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員建立風險管理概念,以有效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朝進階風險管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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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主要係掌理間接金融業務,透過各項金融法令督導37家本國銀行、16家金融控股公司、28家外國銀行在臺分行、25家信用合作社、8家票券金融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等金融機構,期能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金融機構客戶權益,進而促進整體金融環境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