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傑出的」連續殺人犯,最無法忍受的並非警方,而是──模仿犯──
●德國亞馬遜書店犯罪小說年度銷售冠軍
●二○○七年四月於德國出版銷售隨即突破二十五萬本!新書上市期間銷售成績僅次於最新一集的《哈利波特》
●澳洲Ned Kelly Award年度最佳犯罪小說決選作
●NZ Listener雜誌年度選書
●紐西蘭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級暢銷犯罪小說,已售出美、英、法、德、日、澳洲、波蘭、土耳其、巴西、俄羅斯、捷克、丹麥、義大利……等多國版權
《貝納德的墮落》泰絲.格里森盛讚︰「一部極具吸引力且情節逼真的驚悚小說,保羅.克里夫絕對是不容錯過的作家!」
我是個完美混合體;一半屬於人魔漢尼拔,而另一半屬於智能不足的阿甘……
在第一次殺人後,喬.米德頓前往警局自首了兩次,但警探們卻一致認為喬是個智能不足的好好先生。當警局清潔工「剛好」失蹤時,喬申請職缺並獲得工作,於是,令人聞風喪膽的「基督城屠夫」,變成了拿著拖把大搖大擺來去警局的無害人士。為了確認警方辦案的進度依舊毫無進展,喬總是藉著清掃的機會收集案情簡報:一名受害者、再一名、又一名……。
直到某日,當最新一名受害人丹妮耶拉.沃克的照片被貼上屬於「基督城屠夫」的案件資訊欄時,喬震怒了──丹妮耶拉並非喬的受害者,這群警察竟然無能到將這件謀殺也認定是「基督城屠夫」所為。身為「專業智慧型」連續殺人魔,喬無法忍受被人栽贓嫁禍,於是喬將相關案情文件拷貝帶走,他發現憑著自己的智慧,竟然在短時間內就將嫌犯名單縮短,並經由證據確定犯案者必然為警方人士!沉浸在查案樂趣中的喬,開始逐步追蹤名單上的可疑警探,然而就在此時,一名與喬在夜店巧遇的神秘女子梅莉莎,卻輕易識穿了喬的真實身分……
作者簡介:
保羅.克里夫 Paul Cleave
紐西蘭基督城人。他出版的所有小說場景均設定於此。曾於零售店及當鋪打工,特別是當鋪的工作經驗幫助他得以觀察到基督城許多不為人知的陰暗面。嗜讀犯罪小說,同時也熱愛恐怖電影。寫作之餘,他花不下於寫作的時間看動畫《辛普森家庭》。
從小就熱愛寫作的克里夫自十九歲起開始在課堂上偷寫小說。二十五歲完成《清掃魔》,六年後《清掃魔》出版後於國際書市造成轟動,售出美、英、法、德、日、澳洲、波蘭、土耳其、巴西、俄羅斯、捷克……等多國版權。二○○七年四月於德國出版銷售隨即突破二十五萬本!新書上市期間銷售成績僅次於最新一集的《哈利波特》,成為該年德國最暢銷的紐西蘭翻譯作品,更榮登德國亞馬遜書店犯罪小說年度銷售排行冠軍,堪稱紐西蘭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級暢銷犯罪小說。
目前克里夫正著手撰寫他的第六本小說。
官方網站
http://www.paulcleave.co.nz/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絕大多數從紐西蘭回來的人,總是談論著令人驚艷的絕美景緻和旅途中的神奇體驗;但我回來之後,卻是逢人必談保羅‧克里夫。他筆下的故事會讓你在短期之內難以忘懷:吸引人的情節層出不窮、幾乎讓你沒有喘息的時間,曲折離奇的發展安排得極為巧妙,再加上偶爾會冷不防來一記『地獄級』的黑色幽默。就我的閱讀經驗看來,克里夫小說中虛構出來的怪物令人不寒而慄、而且深富魅力,水準是數一數二的。所有喜歡『黑暗血腥型』犯罪小說的讀者,都應該把保羅‧克里夫的作品直接放在必讀書單的第一位。
──犯罪驚悚小說獎得主,馬克‧畢林漢
以連續殺人狂的觀點寫成的一部小說要顯得『有趣』,聽起來似乎是令人難以置信,或者該說,聽起來是難以置信地病態,或者──兩者皆是。不過,初試啼聲的小說家保羅‧克里夫成功地寫出了這樣一部小說。
──墨爾本《mX》雜誌
克里夫具備絕佳的寫作技巧,讓讀者不斷感到驚奇;同時,細心安排、巧妙佈局,讓瘋狂的罪犯心理一步步呈現在讀者眼前……克里夫筆下殺人狂的自述令人深深著迷,也令人隱隱感到不安。
──雪梨《週日電訊報》
克里夫的寫作風格直接而不妥協,情節發展出人意表,深深攫住讀者的全副心神……讓我緊張到吐出來──這是說真的,這本書就有那麼好看!
──《實驗室》(THE LAB)作者,傑克.希斯
下一位史蒂芬‧金大師!
──德國.北德廣播電視台
如果有哪一位作者的第一部小說就值得被讚許為『絕世佳作』,答案就是保羅‧克里夫的《清掃魔》。
──澳洲瑪莉馬丁圖書公司.丹妮絲‧皮可斯
克里夫寫作技巧高超、構築浩瀚場景。
──澳洲《北與南》時事雜誌
故事相當吸引人,會讓犯罪小說迷心滿意足、意猶未盡。
──澳洲《阿德萊德獨立周刊》
詭異、迷人、頗為殘忍的故事。
──澳洲《好讀》雜誌
……一個離奇詭譎,極度迷人,而且頗為血腥恐怖的故事。
──《好讀》雜誌,艾莉森‧普萊斯利
……一部令人印象深刻的小說,出自一位極具天賦的寫手……
──《好讀》雜誌,奎格‧希斯特森
克里夫的驚悚小說有一種兇猛熾烈的步調。
──《墨爾本世紀報》
這部成熟洗鍊的驚悚小說,出自一位才剛崛起的文壇新星。
──澳洲《黃金海岸新聞報》
克里夫具備了絕佳的能力,讓小說在一頁一頁翻開的過程中,不斷有驚奇出現。同時,他也細心安排、巧妙佈局,將殺人魔瘋狂錯亂的心智狀態逐步呈現在讀者眼前。
──澳洲《週日電訊報》,露西‧克拉克
紐西蘭青年作家保羅‧克里夫這部初試啼聲之作相當優秀、傲視群倫。作者以殺人狂的觀點角度來述說整個故事,特別具有說服力。
──澳洲《週六電訊日報》,雷‧切斯特敦
這是一部超凡脫俗的小說,是紐西蘭年輕作家保羅‧克里夫的第一部作品,以殺人魔作為第一人稱來陳述整個故事,非常具有說服力!
──雪梨《每日電訊報》
我們在這裡應該要向讀者們預先提出一些警告:這不是一本溫和、美好、『花園裡有小精靈』的那種粉嫩小說──書裡的人是會死的。克里夫是個天才,值得關注與期待。──布里斯本《信使報》
在驚悚小說的範疇裡,克里夫很清楚該如何勾住讀者的心。
──《週日先驅報》
敘事節奏明快,情節巧妙安排。
──《自治領郵報》
會讓人陷溺其中──雙眼不斷在書頁間穿梭,腦海則不斷浮現可怕的畫面。我沒有料到會在一本紐西蘭的犯罪小說裡讀到如此精采的故事,顯然我必須屏除舊有的刻板印象。讀完《清掃魔》之後,我懷疑自己是否還能夠用相同的眼光來看待紐西蘭,尤其是基督城。《清掃魔》呈現出一種異常的真實感,而且肯定不適合害怕血腥場面的讀者。
──《曼利日報》
如同一齣完美、精準、且饒富趣味的大木偶恐怖劇場──克里夫展現出高水準的機敏技巧,像是不斷伸出冰冷的手指,去挑動讀者的恐懼神經。
──《基督城快報》
紐西蘭有能力創作出頂級的謀殺案推理小說。
──《紐西蘭傾聽者報》,2006最佳圖書選
名人推薦:絕大多數從紐西蘭回來的人,總是談論著令人驚艷的絕美景緻和旅途中的神奇體驗;但我回來之後,卻是逢人必談保羅‧克里夫。他筆下的故事會讓你在短期之內難以忘懷:吸引人的情節層出不窮、幾乎讓你沒有喘息的時間,曲折離奇的發展安排得極為巧妙,再加上偶爾會冷不防來一記『地獄級』的黑色幽默。就我的閱讀經驗看來,克里夫小說中虛構出來的怪物令人不寒而慄、而且深富魅力,水準是數一數二的。所有喜歡『黑暗血腥型』犯罪小說的讀者,都應該把保羅‧克里夫的作品直接放在必讀書單的第一位。
──犯罪驚悚小說獎得主,馬克‧畢林漢...
章節試閱
我已經在這裡工作超過四年了。
那之前,我沒有工作。我記得殺過某人,不記得叫什麼名字,只知道他是我殺的第一個人。唐恩還是丹恩還是什麼的,我想。名字代表什麼意義?我是在二十八歲的時候殺死他的。那是我生命中一段將融入慾望的好奇心轉變為需求的幻想年代。幻想沒有現實美好,而現實很難收拾殘局,不過那是一段經驗,而有人說熟能生巧。隆恩或吉姆或唐恩還是誰的必定是個重要人物,因為發現屍體兩個月後,警方發佈了五萬元的懸賞。殺他時,我只在他的皮夾裡找到幾百塊錢,所以我覺得自己被唬弄了,好像上帝還是命運在嘲笑我一樣。
我開始緊張,不安。我需要知道警方是不是快要抓到我了。我無法克制,那兩個月裡想要得知調查進度的渴望令我輾轉難眠。我覺得自己快崩潰了。每天早上我都會望著窗外髒亂的街景,懷疑這是否就是我最後一次看它。我開始酗酒,食慾不振。我沮喪絕望到了極點,終於做出了這輩子最勇敢的舉動:我前往警局「自首」。
施羅德督察負責偵訊我。我毫不恐懼,因為我聰明到不會感到恐懼,比任何警察聰明許多。我沒有留下證據,焚燒屍體摧毀了我所有的DNA,將焦屍棄置河中洗淨了其他證據。我深信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會再犯嗎?肯定不會。
兩名警察叫我坐在一間小偵訊室裡。那個房間有四面石牆,沒有窗戶。房間中央有張木桌以及兩張椅子。沒有盆栽,沒有畫像,只有一面鏡子。我的椅子的前椅腳比較短,導致我一直向前滑動,說實在的不太舒服。桌上擺了一台錄音機。如今我每個禮拜清理那個房間一次。
我一開口就說我坦承犯下幾個月前的那件女子謀殺案。
「什麼女子,先生?」
「你知道。有懸賞的那個。」
「那是個男人,先生。」
「是啊,我殺了他。現在可以給我賞金了嗎?」
要讓他們懷疑我的說詞並不困難,而當我要求懸賞,宣稱那是我殺他所應得的獎金,跟著又用「室外」來描述我殺害被害人的地點時,我就已經演活了「智障喬」的角色。當我在轉眼之間從漢尼拔•萊克特(Hannibal Lecter,電影《沉默的羔羊》系列中的著名連續殺人魔)轉變成佛勒斯•甘(Forrest Gump,電影《阿甘正傳》裡的主角,智能偏低)時,我得知警方完全沒有掌握任何嫌犯。我沒有收到任何賞金,不過得到了一杯咖啡和三明治。那天晚上回家後,我睡得跟豬一樣熟。第二天我彷彿重獲新生。我覺得棒透了。
當我再度回去自首,坦承犯下一件我一無所知的謀殺案時,他們開始同情我。我是個好人,他們看得出來,我只是試圖在錯誤的地點引人注目。當他們的一名清潔工「剛好」失蹤時,我申請職缺,獲得這個工作。根據這個盡可能做到政治正確的政府規定,全國所有部門都必須雇用一定配額的身心障礙人士。警方似乎很高興能雇用我,因為他們認為清潔工只需要知道如何使用吸塵器並且將拖把放入水桶中就夠了。要嘛就是用我,不然就是去找就業中心挑選其他殘障人士。
於是我變成了拿著掃把和拖把大搖大擺來去警局的無害人士,以最低薪資雇用的僕役,但至少失眠夜已成過往雲煙。
我拿根掃把,在走廊和小隔間外東掃西掃,朝向會議室前進。掃進去後,我不用刻意降低存在感,因為裡面空無一人。一天的工作已經開始,線索找到了,證據出現了,可惜祈禱還是沒有獲得回應就是了。
我將掃把靠在門上。會議室很大。右手邊,一扇跟會議室一樣長的窗戶可以俯瞰外面的城市。左手邊,同樣的窗戶可以看見三樓的情況。此時薄薄的灰色活動百葉窗是拉下來的,所以看不見外面。會議室中央有張矩形長桌,周圍擺了幾張椅子。過去這個房間是用來偵訊嫌犯的,因為它給人一股壓迫感。他們會在牆上貼個幾百張照片,地上堆個幾疊文件,讓員警拿著檔案路過窗外,然後跑進來在負責偵訊的警探耳邊輕輕說幾句話。凶器就擺在旁邊讓兇手看,要不了多久他就會以為警方已經掌握足夠的證據,於是在壓力下崩潰。房間角落,窗戶旁邊,擺著一盆盆栽。我澆水的時候都會特別照料它。
我走到照片牆前——被害人和犯罪現場的照片被釘在一張軟木板上。最新的被害人,安琪拉•杜利和瑪莎•哈里斯的照片被釘在上面,讓過去三十週內的屍體總數增加到七具。七件尚未偵破的謀殺案。只需要兩件就足以讓警方聯想在一起了,即使MO(Modus Operandi)不同也一樣。MO就是慣用的犯案手法,也就是指不同的案件中類似的部分——同樣的槍、闖入的方式、攻擊受害人的手段。這跟簽名特徵(Signature Aspect)不同。簽名特徵是兇手為了滿足自我而非做不可的行為——他可能需要在屍體上自慰、或是按照劇本演出、或是強迫被害人參與演出。犯案手法是可以升級的。第一次闖入民宅時,我打破了一扇窗戶。後來我發現只要在玻璃上貼膠帶,它就不會弄得滿地碎片,也不會發出那麼大的聲響。然後我學會開鎖。
簽名特徵乃是殺人的根本意義,無法升級。它能讓兇手感到滿足。我沒有簽名特徵,因為我跟那些為了滿足性慾而四處殘殺女人的變態不一樣。我殺人是為了好玩,這可是很大的不同。
這七件尚未偵破的謀殺案裡,只有六件是我幹的。第七件會被賴到我的頭上都是因為警方無能。有趣的是,這個世界就是有辦法自行取得平衡;有一個死在我手上的女人一直沒有出現。那麼她在哪裡呢?
長期停車場。我將她的屍體丟入她自己車的行李廂,開進城裡,拿了一張立體停車場的票卡,把車留在頂樓。那座立體停車場很少有車多到要停到頂樓的狀況。我把她的屍體包在塑膠袋裡,想說這樣可以隔絕屍臭一到兩天。幸運的話,三天。真的非常幸運的話,或許一個禮拜都不會有人上去。
她是我七名受害者中的第二名,而她至今依然待在那裡,因為頂樓開放式的強風吹散了屍臭,而且很有可能根本沒有人跑上去過。
我還保留那張停車票卡作為紀念,它就收藏在我家的床墊底下。
一開始殺人的時候,我原以為棄屍才是正確的作法。不過這一點很快就進化了,因為在所有其他的案例裡,屍體最後總是會被找到的,而警察在辨識出身分後第一個前往的地方就是他們家。所以棄屍對我而言只是在做白工而已。好吧,活到老學到老,我想。我決定把她們留在家裡就好了。
待在長期停車場裡的女人不在此刻盯著我看的這些面孔之中。不過有個陌生人的照片釘在牆上看著我,七名被害人中的第四號。我知道她的名字,也知道她的長相,但是在她的照片被釘上牆壁之前,我從來沒有見過她。她已經待在牆上六個禮拜了,每天我都會停下來看看她的臉。丹妮耶拉•沃克。金髮。美女。我喜歡的類型--但是這個不算。即使已經身亡,她的雙眼在屍體上依然綻放如同綠寶石般的神采。牆上貼有死前和死後的照片。剛開始,施羅德督察因為這些照片的關係不希望我進入會議室。後來不知道他是忘了這件事,還是不在乎了。
丹妮耶拉•沃克生前的照片顯示她是名開朗的三十來歲女子,死前兩三年拍的。她身體傾向相機,亮麗的秀髮披在肩上,雙唇敞開,面露微笑。自從出現在牆上後,她的照片就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為什麼?
因為殺她的人把案子嫁禍給我。殺他的人沒有膽量居功,不願意憑藉自己的力量逃過法律制裁,而是利用我來置身事外。這樣做竟然也不先問過我一聲!
我一直看著她的照片。一張生前,一張死後。兩張裡的綠眼睛都炯炯有神。
過去六週裡,我一心只想找出對我們做出這種事的人。這會很難嗎?我掌握了辦案資源。我比這個部門裡的所有人都來得聰明,而這樣說絕非出於自負。我目光在所有被害人臉上掃視。仔細打量她們。十四隻眼睛盯著我瞧,七雙眼睛,熟悉的面孔。
除了其中之一。
丹妮耶拉•沃克的頸部有一圈如同項鍊般的勒傷瘀痕。瘀痕粗窄不一--排除圍巾或是繩索的可能--看起來像是由指節造成的。指節能夠產生比手指更大的力道。而且更難抵禦。不過勒殺的問題在於需要四到六分鐘才能完事。當然,她們會在一分鐘內停止掙扎,但是必須持續施壓至少三分鐘才能阻隔氧氣供應。我可以拿那三分鐘去做更好玩的事情。用指節還會提高壓碎被害人氣管的機會。
軟木板下有一個架子,最頂層放了七疊檔案夾--一名被害人一疊。我來到第四疊檔案夾前,拿起最上面的檔案。偵查此案的所有警探都有一份這種檔案夾,剩下的則是讓其他參與辦案的人拿去看的。
就像我。
我拉下工作服的拉鍊,將檔案夾塞入其中,然後拉回拉鍊。回到死者之牆。我向最後兩名死者微笑。這是她們加入這個聚會的第一個早晨。她們沒有回應我的微笑。
安琪拉•杜利。三十九歲的法律行政員。她被雞蛋噎死。
瑪莎•哈里斯。七十二歲老寡婦。我需要弄輛車,她抓到我在偷她的車。
我拿出清潔噴霧劑和抹布走到窗戶前,花了五分鐘的時間清理它,同時透過窗葉和我的倒影凝視著外面的世界。我還有工作要做。我清理了大會議桌,然後走回我的辦公室拿吸塵器,跟盆栽相處了一段時間。我更換了我藏在這裡的錄音機裡的微型錄音帶,隨時注意只讓抹布碰到錄音機,然後將錄音帶塞入口袋。
離開的時候,會議室就跟我來時一模一樣--不過比較乾淨,也沒有原先那麼多檔案。我將吸塵器推到這層樓另外一端的庫房去,然後開始吸塵。附近沒人,所以我搞起童子軍那一套,偷拿了幾副手套--倒不是說我今晚還要殺人。我沒有隨時都想殺人的衝動。
我不是禽獸。我不會一邊給自己編造殺戮的藉口,一邊又四下發洩童年的憤恨。我不渴望建立自己的名聲,變得像泰德•邦迪(七○年代美國校園殺手,外貌英俊)或是傑弗瑞•達莫(美國連續殺手、食人魔)那樣惡名昭彰。邦迪是個怪物,在審訊期間和之後都有無數少女為他痴狂,甚至在獲判死刑後還有人要跟他結婚。他是個殺了超過三十個女人的敗類,但是他被抓了。
我不想要成名。我不想要結婚。如果想成名,我會找個名人來殺--就像那個查普曼,喜愛約翰•藍濃到一槍斃了他的地步。我只是個普通人。平凡的傢伙。有點小嗜好。我不是反社會份子。我不會聽見腦中的聲音。我不會為了上帝或撒旦或是鄰居的狗(指著名社會案件『山姆之子』)而殺人。我甚至不信教。
我殺人完全為了自己。就是這麼簡單。我喜歡女人,我喜歡對她們做些她們不讓我做的事情。世界上起碼有二三十億個女人。一個月殺一個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一切只是看待事物的觀點不同。
我拿了些沒什麼重要的、其他警員時常在拿的東西。不會有人注意到不見的東西。這裡沒人注意到任何事情。庫房就是有這個好處。提供東西給大家使用。它沒有理由不提供東西給我用。我看了看手錶。十二點--午餐時間。我走回我的辦公室。那些工具、繩子、油漆--都不是我該用的東西。我在這裡只是打掃而已。這裡的人通通認定我的智商跟顆西瓜一樣。不過沒關係。事實上,這樣太完美了。
我已經在這裡工作超過四年了。那之前,我沒有工作。我記得殺過某人,不記得叫什麼名字,只知道他是我殺的第一個人。唐恩還是丹恩還是什麼的,我想。名字代表什麼意義?我是在二十八歲的時候殺死他的。那是我生命中一段將融入慾望的好奇心轉變為需求的幻想年代。幻想沒有現實美好,而現實很難收拾殘局,不過那是一段經驗,而有人說熟能生巧。隆恩或吉姆或唐恩還是誰的必定是個重要人物,因為發現屍體兩個月後,警方發佈了五萬元的懸賞。殺他時,我只在他的皮夾裡找到幾百塊錢,所以我覺得自己被唬弄了,好像上帝還是命運在嘲笑我一樣。我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