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所有遊戲規則的最大界線。
界線之後,一片詭雷。
我們知道,再美好的法律制度都免不了會傷害人。
尤其是…… 【一直在狀況外的善良人】
一部現代人絕對用得到的法律小百科
聽到存證信函,覺得很緊張、很恐怖嗎?
客戶跳票又被倒會了,怎麼辦?
不想上法庭,調解委員會何處尋呢?
車禍、租屋、討債、離婚……與人相處難免有牽扯不清的狀況,
這時候──不懂法律真吃虧!
法律的專業度一直深植人心,加上資訊的不對稱,凡事只要扯上法律,一般人難免會慌了手腳,上網找答案?找律師?還是請親友幫忙處理?網路資訊眾說紛紜,找律師要花大錢,找親友要欠人情,真是傷腦筋啊!
《法律保護誰?》要告訴你,如何面對法律不求人!
日常生活中,處理車禍、租賃糾紛和債權債務等問題無一不是跟法律息息相關。在法治的社會裡,不懂法律實在太吃虧了。《法律保護誰?》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解釋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指導你如何按部就班的照法律程序將問題做好妥善的處理,並在各章節裡,提供與該主題相關能夠廣泛應用的法律文件範本,讓不是學法律的你也可以輕鬆應對法律問題,懂得法律,更懂得「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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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作者從醫轉法,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多年,實務經驗豐富,並經常於部落格發表生活法律文章,助人無數。
◎從生活中常遇到的事件著手,分析其相關法律問題,讓您遇事不慌張、法律一路通。
◎一般人應人手一本,享受被法律保護的感覺。懂法律的人也能借鑒本書,以期更好更快地幫助他人。
作者簡介:
法蘭客
天秤男,早年就讀國防醫學院,原擬立志習醫救人,惟軍旅期間對法律產生興趣,退伍後,考取國立政治大學並於1996年自該校法律學系畢業。
2000年起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迄今,經手處理之法律個案近萬件,實務經驗相當豐富。為了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2009年10月利用公餘時間,開始部落格的寫作,並於【法蘭客的部落格】陸續發表車禍、租賃、債務及和解、調解等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生活法律文章,流覽率已逾百萬人次。
所謂「法條有限,人事無窮」。法蘭客認為:法律並非萬能,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工具,唯有回歸人性,瞭解糾紛背後的真正原因,才能真正有效解決人所產生的問題。
章節試閱
壹、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你有發過存證信函或收過存證信函嗎?如果接到別人寄來的存證信函,你是否會感到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看完本文,你有機會為自己的荷包省下5,000元~10,000元的律師費喔!
一、概說
聽到「存證信函」,大家是否會覺得胸口一緊,呼吸不順,只希望永遠不要跟這四個字發生關係?
存證信函真有那麼恐怖嗎?法蘭客接著就來為各位說明存證信函在法律上代表的意義、性質和功用,並教你撰寫存證信函的技巧,還有接獲存證信函要不要回應?如何回應?最後再舉幾個範例加以說明。
二、存證信函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全名應該稱為「郵局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
存證信函的性質
存證信函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書信。保存什麼證據呢?簡單的說,就是「某個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曾向另一個人發出一封存證信函」的事實,以及「表明這封存證信函的內容是什麼」的事實。
前者所稱的事實,指的是客觀的事實,因為有收發存證信函的當事人以及經過郵局寄發所確認的日期和時間;後者所稱的事實,指的是主觀的事實,因為存證信函的內容寫些什麼?
是發信人就自己的認知,以自己的立場所記載的主張,只有發信人自己知道寫了什麼內容,所以存證信函中所描述的內容事實,從收信的對方看來,有時就未必會認同這部分的事實,這一點要先了解。
存證信函的功用
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就是在通知並催告對方:「如果你不……我就……」內容大多帶有警告的意味。一般人之所以不希望收到,是因為意識到後續可能衍生的法律程序(例如:調解、訴訟),還有存證信函背後可能發生的法律效果(例如: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等),於是只好識趣或被動地做出適當的反應,所以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由於日常生活中的許多糾紛,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後,常會涉及舉證的問題,有時候是為了要防患未然,更有些時候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要為「通知」或「催告」的時候,為求公信,存證信函就可能扮演著相當重要的關鍵角色。所以我們可以說,存證信函主要的功能有以下兩點:
1.證據保存的功能
存證信函是採「書面」的方式呈現,有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住址,有發信的日期、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如果將來為了某件事實的有無產生爭議時,曾經發出的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呈堂證供。
目前依據存證信函的保存證據功能,所能獲致法律上的效益,最顯著的功效有以下兩項:
(1)證明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
民法上所謂的意思表示,指的是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於外部的行為。
比方說李小姐想到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購買保養品時,她對店員說:「我要買X牌的護膚乳液一瓶。」這句話在法律上就是「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果店員說:「好,X牌的護膚乳液一瓶200元。」這句話在法律上就是「承諾」的意思表示,店員不但表示願意賣這個產品給李小姐,也提及了這個產品的單價(200元/瓶)。當要約與承諾的意思表示合致的時候,法律上就推定李小姐與店員間的「買賣」契約成立,只要李小姐付了200塊錢,店員將護膚乳液交給李小姐,銀貨兩訖,兩不相欠,交易就算完成了。
一般契約的成立,固然須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必要,但在存證信函最常運用到的,卻是在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意思表示的撤銷、承認等等法律關係上。
所以前面所舉的例子中,萬一李小姐回家後發現百貨專櫃所賣的護膚乳液已過了保存期限,想回到專櫃退換貨,但店員表示一個月後才有新貨進來,並拒絕退錢的話,李小姐不想枯等,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來解除雙方的買賣契約,並請求退還價金。
(2)證明時效的遵守
民法上所謂的時效,指的是對於一定的事實狀態繼續達到一定的期間,就會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例如: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44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此不論是基於當事人間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有時候必須在一定期間內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時,由於存證信函足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何時收件,所以在時間上的證據力是確定而不可動搖的。
2.防患未然的功能
許多民、刑事案件在告上法院前,如果懂得在適當的時機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通常會使一些稍具法律常識的人知所收斂,不敢亂來,或使對方不再心存僥倖而願意與自己達成協議或和解,甚至是乖乖履行原應履行的義務。如此一來,就不需花錢、花時間打官司,自然也能達到保障權益的效果。
所以就算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間現階段沒有爭執,但為了避免日後可能衍生的糾紛,適時地寄上存證信函給對方,藉以表明自己的立場或善意地促請對方注意信函中所提點的內容,這就像是打了預防針一樣,所以說存證信函本質上也具有
防患於未然的功能。
三、存證信函的運用時機
存證信函的運用,有1.基於法律規定或2.當事人間的約定而一定要做的,也有3.基於法律事實的演變而不得不做的;內容可能是在於通知對方、催告對方或警告對方,但也有用來聲明自己立場的,然而多數運用的時機則是用在作為「最後通牒」的場合。
我們知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不是一開始就以存證信函作為發端的。一般情況,大多是口頭上的溝通或書信的往返,近年來拜科技之賜,發送手機簡訊、傳送電子郵件或運用網路即時通、facebook等聯絡的方式,更見普及。然而一旦雙方的互動出了狀況,進而衍變成法律問題時,存證信函就有可能在這個階段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般人不喜歡收到存證信函了。
肆、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一、處理車禍應有的基本認識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個世界可以讓人們不勞而獲的事物其實不多,買張樂透,中了頭彩,那是運氣;開車、騎車、搭車或是走在路上,卻意外地出了車禍,就有可能造成一場無可挽回的災難!
在面對車禍發生的當下,不論是肇事者或是被害人,甚至是周遭親友,難免要為此不幸,付出相當的代價,如何處理車禍糾紛?本文為你細說從頭……
概說
如果以時間為主軸來說明車禍從發生時起到最後解決的過程,車禍糾紛的處理,至少可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事故現場的處理】;第二個階段則是【法律程序的解決】。
當然,每個階段都還有許多相關的環節要進行,本文謹作簡要的說明,俾便為讀者建立處理車禍所應有的正確基本概念。
………………【第一階段:事故現場的處理】………………
1.排除潛藏的危害與救人
2.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
3.報警處理並聯絡保險公司及親友協助
………………【第二階段:法律程序的解決】………………
1.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
2.善用各種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3.遵守法律規定的時效與期間
4.留意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防肇事者脫產
所謂的車禍,指的是發生在道路交通中,涉及車輛在內,因而造成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的一種意外事件,一般稱之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 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一件車禍,從發生到結束,可能五分鐘就解決了,也可能官司纏訟數年,卻還無法定讞。畢竟車禍發生只是一瞬間的事,但處理上,會因車禍所造成的損害大小、涉及的人車多寡以及有無致人死傷等不同原因,影響車禍處理的難易度與時間長短;也可能導致後續糾紛的解決,在法律程序的適用上會有所不同。
車禍糾紛的處理,可分從兩個階段說明,亦即第一階段:
事故現場的處理及第二階段:法律程序的解決。茲分述如下:
第一階段:事故現場的處理
1.排除潛藏的危害與救人
車禍發生後,固然要維持事故現場的完整並立即通報警察前來處理。但在警方尚未趕抵車禍現場前,有時現場危急的狀況未必已經解除,例如車輛有無起火爆炸的可能?傷者是否面臨生命立即的危險?所以,事故現場的人在第一時間內所要做的是排除潛藏的危害與人命的救護。
搶救生命並避免車禍造成的損害繼續與擴大,絕對是在事故現場所要處理的當務之急。不論你是當事人或只是路人甲,都應當仁不讓、見義勇為才是。至於車禍責任歸屬及賠償的問
題,不妨留待第二階段再去釐清吧!
2.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
除非事發當下,當事人均無大礙,損害輕微,並且同意互不追究;否則最好不要任意移動車輛,破壞車禍現場的完整性。
此外,在有人受傷而救護車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如需移動傷者到安全場所(例如傷者被撞倒在路中央時),務必先行確認傷者意識是否清醒並檢查有無骨折或內出血等情形後,再決定是否移置。
如果要移動傷者,最好量力而為或請旁人協助,以免造成傷者的傷勢加重或惡化。
3.報警處理並聯絡保險公司及親友協助
車禍發生後,通報警察到場處理時,不論是當事人或是旁人協助報警,務必要明確地講出(1)車禍發生的地點及(2)是否有人員傷亡這兩點,如果是較為特殊的情形(例如現場車輛正起火燃燒、傷者卡在車內動彈不得),也要一併交代清楚,俾便警方研判應否聯絡救護車或消防車及攜帶破壞工具到場搶救。
由於警方到達車禍現場後,自有其一套處理交通事故的標準作業程序,警方這部分的作業,且容後面的單元再予詳述。
報警後,當事人要做的部分,還包括聯絡(1)保險公司及(2)親友。因為車禍造成車損人傷的結果,涉及日後保險理賠的事宜,保險公司在接獲通知後,會派員協助保戶處理後續的保險理賠。
一般保險契約多會約定要保人在一定期間內有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否則保險公司未必能主動知悉保戶有出險(即保險事故發生,請求保險理賠)的訊息。
在有人受傷的車禍中,傷者往往先被緊急送醫救治,車禍現場可能全賴警方處理及善後。只是有時當事人唯恐警方採證上可能有所疏漏,影響日後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所以傷者如果意識清醒的話,設法通知親友到場協助蒐證(例如拍照、尋訪目擊者或調閱監視器等),是有其實益且有必要的。
第二階段:法律程序的解決
當車禍事故現場的處理告一段落後,當事人緊接著所要面對的,則是一連串的法律程序。
除此之外,在有人受傷的車禍事故中,被害人可能還要接受諸如手術、養傷、復健等一連串的痛苦療程;而死亡車禍中,家屬在承受喪失親人的痛苦之餘,還必須處理往生者的喪葬身後事宜,對被害人與家屬而言,真可說是千頭萬緒。
話雖無此,然因篇幅有限,本文還是回歸到以法律程序解決車禍糾紛的主軸,來說明當事人或其親友在進入第二階段的法律程序時,對於車禍處理應有的基本認識與作為。
1.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
從法律的角度切入,車禍糾紛的解決,首要釐清的是當事人間責任歸屬的問題。只有在責任歸屬釐清後,才可能進一步地去討論賠償的問題,這是在處理車禍糾紛的法律程序上,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概念。
透過各種事證資料(例如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等)的判讀,
當肇事的原因可得確定,當事人對於過失責任的歸屬不再爭執後,就可以進入有關賠償的細節(包括誰該對誰負賠償責任?賠償哪些項目?賠償的範圍有多大?適不適用過失相抵等)問題來進行討論。
2.善用各種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遇有問題,就要設法解決,當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多種途徑的時候,能夠迅速有效達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同樣地,車禍衍生的糾紛,法律提供解決途徑的選擇也很多元,可以私下和解或在派出所作成和解;也可以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來作成調解或利用法院調解庭成立調解;當然也有經由法院依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的方式或以打官司的訴訟程序,取得確定判決來解決。
每件車禍個案的具體情形,因人、因事不盡相同,如何運用有效的法律途徑,儘速解決車禍衍生的紛爭,好儘速回復到正常的生活,在本文的後續單元中,法蘭客會再向各位讀者一一介紹。
3.遵守法律規定的時效與期間
不管你是車禍事故中的被害人或是加害人,法諺有云: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意思是說,有權利的人,一定要在法律所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權利,才能受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因此不論當事人是以何種法律途徑解決彼此的車禍糾紛,法律規定的時效或期間,務必要遵守。如果有權利的一方,沒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權利,就會發生權利罹於時效或是不得再行主張的後果。
以車禍造成車輛受損的情形為例,依法車主應自知有損害發生及加害人的時候起算,在兩年內行使求償的權利;否則賠償請求權會因為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如果車禍造成人身傷害,被害人想要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時,由於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的罪名,依法被害人應自知道加害人的時候起算,並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一旦過了告訴期間才提告,檢察官依法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4.留意並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防肇事者脫產
由於車禍造成的損傷,有大有小;加害人賠償給被害人的金額,有多有少。且不論損傷大小、金額多寡,如果加害人賠不起,甚至在事發之後即惡意脫產,那麼官司打到最後,縱然被害人費盡心力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卻強制執行不到加害人的財產求償,到頭來可能只是換得一紙債權憑證,對被害人極為不利。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有鑑於此,法律設有保全程序的制度,讓被害人能對加害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以防止加害人企圖脫產的行為。(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參照,頁85)
雖說不是每個加害人都是如此惡劣,但有時候賠償義務人經濟狀況不佳,真的付不出錢來的時候,被害人又能如何呢?這問題實在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以上內容擷取自《法律保護誰?》法蘭客◎著/白象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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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你有發過存證信函或收過存證信函嗎?如果接到別人寄來的存證信函,你是否會感到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
看完本文,你有機會為自己的荷包省下5,000元~10,000元的律師費喔!
一、概說
聽到「存證信函」,大家是否會覺得胸口一緊,呼吸不順,只希望永遠不要跟這四個字發生關係?
存證信函真有那麼恐怖嗎?法蘭客接著就來為各位說明存證信函在法律上代表的意義、性質和功用,並教你撰寫存證信函的技巧,還有接獲存證信函要不要回應?如何回應?最後再舉幾個範例加以說明。
二、存證信函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存證...
作者序
法律保護誰?法律如果不保護好人,難道法律還保護壞人?!
不~當然不是,法律當然不會保護壞人,法律真正要保護的是懂得運用法律的人;不光要懂得法律,還要懂得運用法律才行。
糾紛的解決常涉及法律專業知識,一般人不是委由律師處理,就是尋求親友的協助。如果不想花大錢或是欠人情,這個時候,手邊有一本淺顯易懂的法律書籍,能教我們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豈不甚好!
這本書就是法蘭客專為寫給一般小老百姓看的書,內容相當白話,不但讓你看得懂、懂得用,還要讓你懂得保護自己並用來幫助別人。
法蘭客經手處理的法律案件,大多是日常生活中和民眾息息相關的法律糾紛,本書便是針對一般民眾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例如車禍、租賃或債權債務等私權糾紛,提供法律上的解決之道,除列舉各種案例配合深入淺出的解說外,並輔以圖表、書狀等範例以加深閱讀的印象。或許一般人不會把和法律有關的書拿來當閒書看,但真要出了什麼事,再來買書自學,到那時候只怕是緩不濟急了。
有鑑於此,法蘭客以自己十餘年來所從事的法律實務工作及累積數千件的個案處理經驗,將近年來陸續於【法蘭客的部落格】所發表的法律文章,整理彙集成書,以饗讀者。
當然~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真有碰到書中所寫的各類法律問題時,你也可以到【法蘭客的部落格】訪客簿上留言,法蘭客也會儘快為你回覆。本書雖經再三校對,惟倉促出書,疏漏在所難免,尚祈學者先進,不吝指正賜教是禱。
法蘭客
2011年12月12日筆於台北
法律保護誰?法律如果不保護好人,難道法律還保護壞人?!
不~當然不是,法律當然不會保護壞人,法律真正要保護的是懂得運用法律的人;不光要懂得法律,還要懂得運用法律才行。
糾紛的解決常涉及法律專業知識,一般人不是委由律師處理,就是尋求親友的協助。如果不想花大錢或是欠人情,這個時候,手邊有一本淺顯易懂的法律書籍,能教我們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豈不甚好!
這本書就是法蘭客專為寫給一般小老百姓看的書,內容相當白話,不但讓你看得懂、懂得用,還要讓你懂得保護自己並用來幫助別人。
法蘭客經手處理的法律案件,大多是日常...
目錄
自序
壹、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一、概說
二、存證信函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的性質/存證信函的功用
三、存證信函的運用時機
【案例】/《狀況一》/《狀況二》/《狀況三》
四、存證信函與律師函、一般書信有何不同?
概說/存證信函、律師函及一般書信間的差異
五、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內容不得涉及恐嚇/撰寫存證信函的技巧/寄發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六、各式存證信函範例
借貸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租賃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車禍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其他種類的存證信函範例
善意的叮嚀
附錄:存證信函的標準格式
貳、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概說
二、支付命令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功用
三、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範例/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寫法/其他注意事項
四、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圖/提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於法院/法院收案、進行審查、通知補正/法院裁定
五、債務人的異議
債務人要如何提出異議?/民事異議狀範例/債務人異議會發生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六、補充說明
債權人向法院遞送聲請支付命令狀後,多久可以收到支付命令裁定?/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宜有配套措施
附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範例
參、如何聲請調解?
一、概說
什麼是調解?/調解是一種法律活動/調解的優點
二、什麼糾紛可以聲請調解?
民事事件/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
三、我可以到哪裡聲請調解?
什麼人可以聲請調解或成為被調解的對象?/到什麼地方聲請調解?
四、聲請調解書(筆錄)要怎麼寫?
聲請調解的方式/如何填寫聲請調解書(筆錄)?/送件與收件
五、調解程序簡介
調解流程圖/聲請調解/書面審查/排定調解期日及寄發開會通知書/進行實質調解/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範本》
六、調解的效力
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的效力/訴訟終結,原告得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視為撤回告訴或自訴
七、如何創造一個和諧的調解環境?
肆、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一、處理車禍應有的基本認識
概說/第一階段:事故現場的處理/第二階段:法律程序的解決
二、如何處理車禍事故現場
概說/無人傷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有人受傷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有人死亡的車禍現場處理原則
三、車禍處理的方法
車禍處理的法律流程/車禍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車禍處理的法律方法論/洞悉人性的的談判技巧~信任、誠意與善意/靈活運用談判技巧,解決車禍紛爭
四、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
認識和解/和解的時機/和解的法律性質及法律效果/口頭約定的和解,會有效嗎?/和解書的具體寫法──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車禍和解書範例/萬一對方沒有履行和解的內容時,該怎麼辦?
五、各式車禍和解書範例
單純財損之和解案例1/單純財損之和解案例2/造成行人受傷之和解案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申請參考表
六、車禍被害人提出告訴前,要準備哪些資料?
車禍相關資料/檢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就醫事證資料/其他補充資料
七、車禍刑事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被害人為什麼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被害人要如何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刑事告訴狀範例/範例解說
八、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時間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範例解說
九、車禍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概說/刑事撤回告訴狀範例/範例解說
伍、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
一、概說
二、租賃的法律關係
「租賃」與「借貸」、「贈與」的差別/租賃契約在什麼情況下會成立?/房屋租賃契約的主體與客體
三、租賃契約簽訂前,要注意什麼事項?
房東、房客應共同注意哪些事項?/出租房屋時,房東應注意哪些事項?/承租房屋時,房客應注意哪些事項?
四、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的使用說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逐條解說/第一條:租賃標的物/第二條:租賃期間/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第三條:租金/有關不動產的價值要去哪裡打聽?/第四條:押金/什麼是押金?押金的作用是什麼?/應該支付多少押金,才算合理?/房客何時可請求返還押金?/第五條:使用租賃物之限制/第六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第七條:危險負擔/什麼是危險負擔?/第八條:裝潢或增改設施、維護管理及修繕責任/第九條:租賃期間所生稅捐及其他相關費用/第十條:終止租約/第十一條:公證、保證與強制執行/第十二條:租賃期滿/第十三條:違約處罰/第十四條:保證人責任/第十五條:其他特約事項/第十六條:爭議處理/契約分存/附件/立契約書人
五、套房租賃契約實用範例
附錄: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陸、如何處理租賃糾紛?
一、概說
租賃糾紛發生的原因/面對糾紛應有的基本觀念與態度
二、租賃糾紛的處理流程
房屋租賃糾紛的處理流程圖/建立正確的思維/理性溝通與協調/解決糾紛的途徑/有關法律途徑的補充說明
三、常見的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
類型一:時機歹歹,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要如何處理?
類型二:房客以支票支付押金及租金,但支票卻跳票了,房東該怎麼辦?
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圖
類型三:唉!請神容易送神難!租約到期或依法終止租約時, 房客不搬, 房東應如何處理?
若租約到期或經依法終止,房客不搬,告房客竊占罪或侵占罪的話, 罪名會成立嗎?
類型四:哇哩~租賃期間,房客人去樓空,還留下一堆雜物,房東要如何處理?
房客不知去向,房東可不可以自行進入租屋處察看?/房客不但不知去向,還有雜物留在屋內,房東該怎麼辦?
類型五:微妙的三角關係~轉租問題面面觀
大房東、二房東與二房客的三方關係圖/二房東違約或違法轉租,衍生的租賃糾紛要如何解決?
類型六:如何終止租約?
定期租賃,一方欲提前終止租約,要如何進行?/定期租賃在租約到期時,要如何防止變成不定期租賃?
類型七:房子漏水該誰修?
張三是否有權要求房東就房屋漏水負修繕義務?/張三決定僱工修漏,同時就故障的熱水器,也花錢請人維修,所支出的費用,可否向房東主張由租金中扣除?/如果張三決定搬家,並要求房東退還押金,房東卻說「提前解約,押金沒收」,張三覺得十分不合理,他該怎麼辦?
類型八:押金怎麼討回來?
租約到期,房東藉口不還押金,房客要如何請求返還?/房客可否主張房東不還押金,就不將房子還給房東呢?
類型九:租約沒到期,房東將房子賣了,房客要怎麼辦?
類型十:這稅該誰繳?
房東可否於租約中記載房客不得報稅的文字?/房客要如何報稅?/房東要如何報稅?/租約中未載明稅金由誰報繳,則租賃所得稅應由誰支付?
四、租賃糾紛聲請調解寫書(筆錄)之撰寫範例
五、租賃糾紛請求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聲請狀撰寫範例
六、租賃糾紛之小額訴訟狀撰寫範例
七、請求房客給付積欠之租金及遷讓房屋的訴狀撰寫範例
柒、如何討債?
一、案例~悲情苦主張三的討債之路
人生意外,無所不在/不請自來的訪客/「保」證不「管」用的保管條
二、以刑逼民面面觀
什麼是以刑逼民?/以刑逼民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以刑逼民被廣泛運用在各種法律糾紛的解決上/以刑逼民真的是無往不利的討債利器嗎?
三、以刑逼民可以達到車禍求償的目的嗎?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時機/求償獅子大開口?
四、以刑逼民可以達到請求還錢的目的嗎?
什麼是詐欺取財?/強盜、搶奪、詐欺取財的刑罰比較/詐欺取財的要件/什麼是侵占?/名為保管,實為金錢借貸/委託保管現金應有的做法
五、靠!我被人倒會了!
什麼是互助會?/互助會是如何運作的?/什麼是內標與外標?/借錢的怕人跑;跟會的怕人倒/如何處理倒會糾紛?
六、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概說/借據範例/誰要負舉證責任?/討債小撇步
捌、如何撰寫離婚協議書?
一、概說
二、離婚協議書【範本】
三、範本說明
關於夫妻財產賸餘分配的請求/夫妻財產、生活費及贍養費等事項的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方式等事項的約定
有用的資訊
名詞索引
書表.訴狀.範例.圖示索引
自序
壹、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一、概說
二、存證信函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的性質/存證信函的功用
三、存證信函的運用時機
【案例】/《狀況一》/《狀況二》/《狀況三》
四、存證信函與律師函、一般書信有何不同?
概說/存證信函、律師函及一般書信間的差異
五、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內容不得涉及恐嚇/撰寫存證信函的技巧/寄發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六、各式存證信函範例
借貸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租賃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車禍糾紛的存證信函寫法/其他種類的存證信函範例
善意的叮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