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姬妾
三「妻不如妾」
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妻扮演的不是單一的角色,而是一個「多重角色」。她的任務,至少有四種,即:輔佐丈夫、孝敬公婆、教育子女和管理家政。與此相對應,她的角色要求也有四種,即:賢妻、良母、佳媳、嚴婦。
這四個角色都不好扮演。
所謂「賢妻」,也就是「賢內助」。從理論上講,就是要做好一切後勤工作,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輔佐丈夫事業有成。從表面上看,這並無不妥。在女性不能外出工作,無法成就自己事業的歷史條件下,這似乎還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但是,我們必須記住,這個角色,是在「男尊女卑」和「夫主外、妻主內」的前提下設計的。也就是說,它是以男性為中心的。丈夫既然是妻子角色設計的中心,則一個妻的「賢」與「不賢」,便只有一個標準,即丈夫是否滿意。顯然,這是一個主觀的標準,而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人心不同,其異如面」,每個男子,都有不同的性格,而這些性格的形成,又有氣質、稟賦、教養、閱歷等多方面的原因,誰能保證每個丈夫都有一個好性格?誰又能保證每個妻子都與丈夫性格相投?所以,一個妻子能否讓丈夫滿意,單從性格方面講,就是一個未知數。
更何況,在包辦婚姻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前,不少是連面也沒有見過一次的,哪裡還會相互瞭解?在並不瞭解對方性格的前提下,卻又要求妻子讓丈夫滿意,豈不是「神話」?現代「自由戀愛」而結合的夫妻,尚且有不少在婚後發現「性格不和」而吵起架來的,況乎父母包辦者?然而,丈夫不滿意,尚可盡情發洩;妻子不滿意,卻只能委屈求全。這就在一開始,便把作妻子的置於一種十分尷尬和為難的境地,在她年輕的心靈上,投下終身難忘的陰影。
於是,為了做一個賢妻,妻子們便只好去揣摩丈夫的心理,適應丈夫的性格。說得白一點,就是去看丈夫的「臉色」。然而這並不容易。且不說壓抑自己去適應別人有多痛苦,也不說這種適應是一個何等漫長的過程,即便這些難關都度過了,也不能保證丈夫認定她是賢妻,因為丈夫的性格、興趣和要求還會改變。丈夫變了,妻子反應不過來,還用老一套去奉承他,豈不又要自討沒趣?
再說了,丈夫的要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有辦得到的,也有辦不到的。正如賈母訓斥邢夫人時所說的:「他逼著你殺人,你也殺去?」遇到這種情況,做妻子的,又該怎麼辦呢?可見,看著丈夫的臉色做妻子,是很難的。
更何況,一個標準的「賢妻」,不但應該讓丈夫滿意,而且還要能讓丈夫成為一個「好男人」。比方說,讓丈夫有出息、有作為、有成就、有功名等等。也就是說,妻子不但有關心丈夫、照顧丈夫的義務,還有輔佐丈夫甚至教育丈夫的責任。
在傳統觀念看來,一個男人是否有出息或有作為,妻子的責任是很重大的。因為母親只擔任成人前的教育。男子一成人,就要娶妻,於是這個人就交給那做妻子的了。如果那男人居然竟「沒有出息」,那麼,做母親的是絕不會認帳的。因為世界上的母親都不會承認自己兒子不好和自己教育不成功。寬容一點的,可以承認那是自己兒子「運氣不好」;不寬容的,則會一口咬定是兒媳婦「壞了兒子的事」。「壞事」的原因可能有三種:一是兒媳婦「命相不好」,命裡剋夫;二是兒媳婦「輔佐不力」,沒有盡責;三是兒媳婦「過於風騷」,害得她兒子玩物喪志。這三條,都可以構成休妻的條件,引起做公婆的來向那做媳婦的大興問罪之師。
在傳統社會,當然沒有多少妻子是願意被休的,也沒多少人願意被責。更何況,丈夫事業有成,對妻子來說,也有不少實際上的好處。丈夫發了財,妻子可以「穿金戴銀」;丈夫升了官,妻子可以「誥封命婦」。在這一點上,傳統社會倒還算「公平」:丈夫犯了罪,妻子要連坐;丈夫有了功,妻子也沾光。所以,一般地說,即便是為了自己的榮辱,做妻子的,也願意丈夫能出人頭地。
非但如此,妻子對於丈夫「過多的」性愛要求,還有規勸的責任和婉拒的義務。這就等於自己斷了自己爭取愛情的「後路」。更何況,規勸的內容還不止於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習氣或行為。女人原本愛嘮叨,現在既然又有此權利與義務,更難免變本加厲。如果妻子說得在理,又有公婆撐腰,丈夫當然也無可奈何。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在心裡討厭妻子,甚或乾脆不理她。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還有愛情嗎?
「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婦」更難當。
按照傳統觀念,一個標準的「好媳婦」除了孝敬公婆外,還應該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儀態端莊、不苟言笑,總之是知書達禮、循規蹈矩,切忌輕狂、輕佻、輕浮、輕慢。這些看起來似乎冠冕堂皇、無可挑剔的要求背後,實際上是「不准亂說亂動」和「不得浪漫活潑」的意思。對於這一點,中國傳統禮教有相當詳盡的規定,有的還規定得非常具體而細緻,比如,不可在婆婆面前喧嘩、吵鬧、打嗝、打噴嚏、打哈欠、伸懶腰,不能踮腳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視(當然更不能怒目相視,而應低眉作恭順狀),更不能吐痰、抹鼻涕。一個人,小心謹慎、恭敬拘束如是,還要能保持什麼個性和魅力,那可真是天方夜譚了。
顯然,明媒正娶的妻,儘管地位最高,但同時負擔也最重,獲得愛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寧說,妻的尊貴地位,乃是以犧牲愛情為代價換取的。「夫婦別則父子親」,中國家庭家族的鞏固和維繫,乃是以疏遠夫妻關係來實現的。
相比較而言,妾的負擔要小得多。
妾不必「規勸」丈夫,她沒有這個資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她沒有這個地位;妾不必「當家理財」,她自己只是一個被管理的物件;妾甚至不必「撫育子女」,因為教子乃是妻的職責。妾的任務只有一個,就是滿足丈夫的要求,讓丈夫開心。任務不但單一,而且相對較好完成。因為所謂「姬妾」,多半都有幾分姿色。再說了,能讓丈夫開心,自然也能讓丈夫更愛自己。這種又討好又賣乖的事,何樂而不為?而且,一個妾,如果能討得丈夫的歡心,除了會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別人是不會來說三道四的,因為那原本是她的任務。妾讓丈夫高興疼愛,只能說明她「盡責」。
那麼夫與妾打得火熱,就不怕被說成是「玩物喪志」嗎?不要緊的。因為一般地說,有資格納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資格「歡愉餘生」了。過去讀書人一旦金榜題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幹四件事,叫做:「備他一頂轎,起他一個號,刻他一部稿,娶他一個小。」這都是擺譜的事,而納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顛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嚴,倒楣的還是妻。
說起來,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禮教既然沒有給妾那麼多「禮遇」,妾也就用不著守那麼多「規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著裝模作樣一本正經,作淑女狀。白天在老爺、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聲靜氣,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卻無妨一「浪」。同樣的,丈夫在妾面前,也不用拘禮(妾無資格「受禮」),同樣可以放浪形骸。這樣一來,夫與妾的性關係,反倒更加輕鬆如意,可以盡興。所以,儘管妾大多不被當作人看,但有些妾,卻可以得到真正的愛情。她們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動了情,才被收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愛她們,就會甚於由父母挑選的妻。比如賈璉把尤二姐弄到手後,便「愈看愈愛,愈瞧愈喜,不知要怎麼奉承這二姐兒才過得去」。賈璉甚至對尤二姐說:「人人都說我們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來,給你拾鞋也不要。」所謂「妻不如妾」,此即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