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王百谷論文七篇
一 仁.悲.愛.辨微 《師大人文學刊》第二卷第二期
一、前言
孔子釋迦耶穌同是聖人,同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智慧與德性」(合稱德慧),所謂「麒麟之與走獸,鳳凰之與飛鳥」,聖人之與百姓,亦猶是也。然而聖則聖矣,其所以聖,則各聖其所聖,孔子聖於「仁」,釋迦聖於「悲」,耶穌聖於「愛」,其聖一也,其所以聖則異。世人知孔子釋迦耶穌之同為聖人,遂以為「仁」與「悲」與「愛」亦彷彿而無別,實則似是而非,大相逕庭,易日「差若毫釐,繆以千里」,故幾微彷彿之間,君子必有辨焉。
二、辨仁為第一義諦而悲愛為第二義諦
曷言乎儒者之「仁」為第一義諦,而佛氏之「悲」耶氏之「愛」為第二義諦也,夫儒者之「仁」之所以為第一義,就「人」道方面言:實因其為吾心之所固有而非由外鑠使然,且此「心」之必致其「知」而表現為「仁」也。乃是此心內在之不得已,而必求如此發用流行,以至其極,而盡其性故。孟子書曰「仁、人心也」又曰「非由外鑠我也,吾固有之也」。蓋吾人主體之心,即是此「仁」之根據,此「仁」即根於吾人主體之心故,主體心外別無個「仁」及「能仁者」,此心即「仁」,「仁」即此心之發用流行,而此發用流行非由外鑠,乃吾主體之心之內在不得已,而必求如此表現,故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此心即是固有本心之「仁」,非內交於孺子父母,非耍譽於鄉黨朋友,非惡其聲而然,乃至不為一切客觀方面之任何理由,吾之所以要如此表現者,乃此心必然之「知」,而盡性之本分也。是故於此可見「仁」乃是主體方面之絕對真理,而其求實現其價值於客觀方面之實踐,亦唯是道德主體之絕對自由,即客觀對於主體,了無影響作用,而吾心之「仁」(動詞)乃是主體之必然與絕對。以是義故,故曰「仁為第一義諦」。其次就「天」道方面言:「仁」即是天心,易曰「一陽覆於下,乃天地生物之心」,此心即是「仁」心,「仁」即是天地生物之心,天地之生萬物也,亦非有所為而為,乃即是天地生物之心──「仁」之不得已而必生物以實現其「仁」也。故曰「生生不已」,不已者言不得已而必生物,生物乃其「仁」心不得已也。是故於此亦可見「仁」是宇宙本體方面之絕對真理,即無條件以「生」,無條件而「仁」是也。以是義故,故曰「仁為第一義諦」。至於佛氏之「悲」與耶氏之「愛」則不然,菩薩之悲眾生,以眾生之苦業而悲之,上帝之愛世人,以世人之原罪而愛之,此其悲愛非第一義明矣。且菩薩觀四大與五蘊俱空,而眾生與無明長伴,永墮六道輪迴之苦,不得圓覺涅槃之境,故得而悲之,此故其「悲」必相應於眾生之「苦」而發心,故「悲」在「苦」後,而為第二義諦。又上帝以世人為待罪之羔羊,與生俱來便有原始之罪惡,故得而憐之,此故其「愛」必相應於世人之「罪」而布施,故「愛」在「罪」後,而為第二義諦,總合而言之,故曰「悲愛為第二義諦」。悲與愛既為第二義諦矣,則有可得而推理者二:一曰悲愛為對待法:以其相應於罪生之「苦」與世人之「罪」而有故。即主客相對待,眾生之「苦」必求菩薩之「悲」,菩薩之「悲」必因眾生之「苦」,世人之「罪」必求上帝之「愛」,上帝之「愛」必因世人之「罪」是也。二曰悲愛非永恆法:此是純理論之推理,以其為對侍法,故非永恆法,何以故,以其相應於眾生世人之苦罪而有,眾生世人苟有一日能證明無苦罪,則此為第二義諦之悲愛,理應不存故。
三、辨仁賅備體用而悲愛非本體概念
曷言乎儒者之「仁」賅備體用,而佛氏之「悲」耶氏之之「愛」非本體概念也。夫儒者之「仁」之所以賅備體用,此由前節辨「仁」為第一義諦亦可概見,方「仁」為天心而生物時是體,方「仁」為人心而接物時是用,而前者之體中復有用,後者之用中復有體,兩者又各成一體用,特前者就天道方面言為本體論宇宙論之體用,後者就人道方面言為價值論實踐論之體用耳。今即就此二義以明儒者之「仁」之必具體用而無疑:先就天道(本體論宇宙論)方面言:「仁」即是此宇宙萬物之本體,而此宇宙萬物亦便即是「仁」心之用流行。程明道曰「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此其意蓋謂宇宙萬物一體為「仁」,「仁」是天地生物之心,而宇宙萬物亦莫非「仁」體之當下呈現,人苟能體認得如此,便可「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語)而無一息不「仁」。夫天道變化只是一個大體用,亦只是一個「仁」而已。次就人道(價值論實踐論)方面言:儒者之言「仁」在人生之道德實踐方面復具一體用。朱子語類卷六曰「孔子說仁多說體,孟子說仁多說用,如克己復禮惻隱之心之類」。按孔子言如「克己復禮為仁」此是仁之為「體」義者,孟子言仁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此是仁之為「用」義者,然此體用亦非截然為二,蓋人苟能一日克己復禮,克其人欲己私之蔽而復其天理稟命之正,則有以明其本體至善之明德,而見「仁體」之至健不息,昭靈不味。仁體既不息不昧,則其發用接物皆自然中節,而日用之間亦無一息不仁矣!儒者之「仁」賅備體用,此義既明,以下當辨悲愛非本體概念,此可由兩點論證:一為佛氏之「悲」與耶氏之「愛」皆不能生物,故「悲」與「愛」皆非宇宙論上之本體概念。佛法既主緣起論,根本無「本體」一概念,所謂一切萬法,唯心所造,此心亦不可即認為本體,何則,蓋佛氏之心,本不生滅,「唯心所造」之意,亦只是萬法皆心之幻構與妄造,非真能生物之謂也。耶氏固有創世紀之宇宙論,然其本體概念乃是上帝,「愛」則只是一第二義諦之「用」,非本體概念也。二為佛氏之「悲」與耶氏之「愛」皆非人生修養上所證之境界,故「悲」與「愛」亦非道德實踐論上之本體概念,佛法言「悲」,只是因地之發心,所謂「發菩薩心」是也,既是因分不是果分,故是用非體。耶氏之「愛」是用非體更明顯不待言。蓋佛氏最後所證只是一個「涅槃」,耶氏最後所歸只是一個「天堂」,皆不如儒者最後所成,只是要成就一個「仁」也。
四、辨仁有親疏本未之別而悲愛則僈差等
曷言乎儒者之「仁」有親疏本未之別,而佛氏之「悲」耶氏之「愛」則僈差等也。夫儒者之「仁」固是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然其具體之實踐則層次真切分明,而漸次絲毫不爽,論語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大學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佛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大學曰「身修(格致誠正在其中)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尚書曰「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凡此皆所以明儒者之道由內而外,由親而疏,由本而末(雖一以貫之而步驟嚴然),所謂修己以安人,內聖而外王,故大學曰「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是故儒者之「仁」,語其普遍則宇宙萬物一體而為仁,語其差別則父母兄弟之情亦有所不能盡同,此所謂全體大用無不明,而表裡精粗無不到,中庸所謂「致廣大而盡精微」之道也。然而佛氏之「悲」耶氏之「愛」則不然,其在佛氏曰「同體大悲」,其在耶氏則曰「純粹之愛」,菩薩之悲,普天下之眾生無以異,上帝之愛,普天下之世人亦無以異,其精神一往追求平等普遍,則必至於齊物同化而僈差等,其結果則終成一寡頭之「悲」與寡頭之「愛」,而又必轉成其「悲」與「愛」之自我否定,此是一大悲劇。凡天下僈差等者(只講普遍性,不講差別性),其價值理想必掛空,而引生其道德之否定,以成一非理想。此佛氏之悲「眾生」,耶氏之愛「世人」,以至於共產黨之為「人民」所以同其無聊而無意義也。何以故,以其皆是寡頭之理想,無具體真切之實踐能以真成故。故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為之急,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為之務,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而不偏愛人,急親賢也,不能三年之喪,而縛小功之察,故飯流獸,而間無齒決,是之不知務」!且唯其慢差等,而無親疏本末之別,故其道難行,而亦終必不能行,中曰「君子居易以矣命,小人行險以徼幸」,此義雖是就個人之實踐言,而正道異端之實踐亦復如是也。
五、結論
文章寫到此處,大體觀念都已交代,雖未「理得」而「心安」矣。且夫思想衝突激蕩之既:忽覺此心澄明異常,悠悠然而止,森森然而立,於是乎戒慎恐懼之油然動乎中,繼之而起遂復引生一極度不自信之情緒,吾懷疑我之所議論,其或不免於「光景」,亦深懼吾之比論聖人,其或本身即是一「不仁」之事,然而反求諸己,復甚覺未至於此,恍恍惚惚,終不釋然,爰為誦泰山語錄以結之,其言曰:
「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西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南海北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千百世以上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千百世以下有聖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
二 西方上帝一概念之省察 (香港《自由學人》二卷一期、二期)
前在杭洲,多留意西方中古晢學及聖多瑪神學。選譯資料不少。來台後,為諸生講授中國哲學。王淮君所得獨多。乃將所譯資料授之。王君潛心玩索,心領神會。乃撰為此文,於神善、神意、神智、神愛、神力,一一予以疏導補充,而以究意了義為歸。三百年來無玄思,西方入近世,亦無人能及神學之層面。是故儒道三教之勝義湮沒不彰,而西方神學關於神性之體悟,亦日趨於蓁莽否塞,而無人過問。近三十年來,中國學晢學者,直無挺拔而有光輝之形上學之靈魂。吾人有如此深厚之勝義資糧,而無智慧以受用。此中可哀。玄思不透,人類無挺拔之日。然則王君此文亦時代之重要心思。彼固初學,所知自不能備。然非有慧根妙質,亦不能及此。故綴數語,以資介紹。
牟宗三誌
民國四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 前言
中國自宋明以後,三百年來,道衰文敝。民國以旋,學術為天下裂。晚近學者輒喜泛言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惜其義理未臻精純,故其論見了無深趣。吾師棲霞牟離中先生嘗比論中西文化之體性,有謂:中國文化為「仁的文化系統」,西方文化為「智的文化系統」。西方文化之所以成其為智的文化系統,唯是其主體心靈之表現方式為「分解的盡理之精神」,故能成就其智的文化系統。仁的文化系統重「仁」,而以仁為領導(或籠罩)原則,故表現「道德主體」,智的文化系統「智」,而以「智」為領導(或籠罩)原則,故表現「思想主體」。又曰:分解的盡理之精神,其心靈活動之表現特性有二:一為運用概念方式以思考(非直覺方式),二為把握「抽象的普遍」(非「具體的普遍」)。以故西方人所表現之理性多為邏輯數學之理性,非道德實踐的理性。其所成就者,除邏輯數學純理智之知識本身外,則下之為科學民主之創造,上之為觀解的形而上學之建立。凡此皆為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之說表現。故西方文化,如實言,之為一「智的文化系統」云。
在西方人「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下,其心靈(主體)活動之特性既長於運用概念之思考以把握抽象的普遍,故純理智的思辨力特強,而西方傳統邏輯的演繹近代科學中的歸納,即是此種純理智的思辨之具體表現。又理智的思辨必撲著外在的對象,即心智歧出而投注於外物,則外在之對象在我智光之照射下,遂明朗而可被理解。此西方文化之所以能開全幅外在之「物理世界」,而莫不窮盡其底蘊也。唯理智的運用可以之把握外在的客體(自然)而成知識,苟以之把握內在的主體(生命)則精神便不相應。蓋主體永不可推出為一外在之對象,而以理智的思辨來把握。主體之所以為主體即在於其永遠是「能」非「所」,而把握主體唯是「反求實證相應故」(熊十力先生)。苟主體推出成一對象而以理智的思辨把握,則落入「光景」,轉成「戲論」。此西方文化歷來所以於「人世」無善解,而其內在「心靈世界」亦自一片荒蕪,萬古如長夜。
何以言西方人之「心靈世界」一片荒蕪萬古如長夜?西方人原自有其嚴肅的道德意識與虔誠的宗教生活。特其道德宗教於吾人之「人性」中莫有內在而究竟的根據。西方人言道德宗教,在其文化之「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下,亦轉成外在觀解的說法,而將道德宗教推出以理智的思辨來把握。西方人言道德從蘇格拉底的「知識即道德」到近代英國邊沁主義的「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一往皆是外在的說法(彼等雖亦嘗有扣緊主體自覺之意志而言道德的「善」,然此類仍不免是觀解的思辨的態度,而不是實踐的體認的態度)。復次,西方人言宗教,從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經中世紀的經院派神學以至近世理性主義之笛卡爾、斯賓諾莎、萊布尼茲等,亦唯是外在的觀解的思辨的說法(耶蘇本人的精神實代表一內在的生命途徑,故曰:我就是光。我就是生命。我就是道路)。然而外在的觀解的思辨的態度與道德宗教之本性實不相應。故西方文化傳統中遂形成一深刻的缺憾,而西方人之「心靈世界」終於一片荒蕪,萬古如長夜。西方文化在其「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下先天地注定難免此病──「有見於外,無見於內」。且此處如不能疏導暢通,則大本未立,一便如無根之木,無源之水,而文化生命亦便枯竭困頓」,無能創生。然欲解決此問題,宣先明其病理,而後投以藥石。本文旨不在討論文化。今即請就「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下西方宗教神學中「上帝」一概念之體性(本質與內容)從而省察之如後:
二、 神善之省察
在西方上帝一概念中,首先涵攝一「善」的價值概念,而以上帝為「最高善」,即「神善」是也。吾人在省察「神善」之前,應先辨明其所言「善」之本質意義。西方人言「善」,在其文化之「分解的盡理之精神」下,亦是一外在的觀解的辨思的說法。中世紀經院哲學中最大的權威學者聖.多瑪。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一二二五年至一二七四年):
「善的本質是如此,即:它是某種可欲的東西。……現在那是清楚的,即:一個東西是可欲的,只有當它是圓滿的,因為一切東西皆意欲它們自己的圓滿性。但是每一東西是圓滿的,是當它是現實的。所以顥然一個東西是圓滿的,是當它是有,因為有就是每一物之現實。依此,善與有實是同一的。」(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ae第五問第一款)
「每一有,作有看,皆是善的。因為一切有,作有看,有現實性,而且是某種樣子的圓滿的。因為每一活動是某種圓滿,而圓滿函可欲性及善性。依此,每一有如其為有(as such),是善的。」(同上。第五問第三款)
案:由上面兩段話可見其所言「善」之本質意義有三,即:凡可欲的是善。凡圓滿的是善。凡現實的是善。而此三者實為一邏輯之推理過程,即:凡「善」的是某種可欲的,而可欲的是圓滿的,圓滿的是現實的,現實的是「有」因「有」為每一物之現實。反之,「有」為每一物之現實,而現實的是圓滿的,圓滿的是可欲的,可欲的是「善」的。如此,則無論順推或逆推,其所論「善」之本質意義在究竟上與「有」為同一的,此點當可無疑(聖.奧古斯丁說:「只要當我們在,我們即是善的」。聖.多瑪說:「善與有實是同一的,只在觀念上是不同的」。並見神學總論第五問第一款)。唯「善」與「有」在本質上同一,此種說法在究竟義上是否能極成善之所以為善,殊成問論。後世黑格爾哲學中之「凡存在即合理」一命題,實即此一思想之另一表現。凡此皆是一種體性學的陳述,而由之以言「善」,必不能深切著明。何則,蓋「善」為一價值觀念,而體性學的陳述,則將善平鋪而為一「存有」之概念,是即失其善之所以為善之價值意義。既明此義,則孟子所以謂告子不知性者「以其外之也」之義亦明。孟子就「仁義內在」而言性善,故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