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on 08 花錢轉移風險的保險投資
銀行儲蓄是家庭理財的後衛,可用於應急支出;債券可以稱得上是中場,可進可守;股票和房產就是前鋒,會帶來財富的迅速增加,而保險則是強有力的守門員。這個守門員在風險管理和家庭理財規劃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買保險與銀行儲蓄哪個划算
有些人靠儲蓄增加安全感,但不知何時才是盡頭。於是,全國的儲蓄存款每年不斷地增加,成為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幾個國家之一。但是政府已經發愁:消費率太低。經濟增長主要依賴投資拉動,出現了種種弊端,何時才能出現主要依賴消費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
錢包鼓起之後,除了儲蓄之外,我們還要留出部分資金購買保險。通過保險,我們可以把未來生活中,許多不可預知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給家庭帶來更持久的安全感。在發達國家,個人薪資的三分之一是用來買保險的,把生病、養老等統統交給保險公司去打理,剩餘的薪資想儲蓄、投資還是消費都可以,完全沒有後顧之憂,讓自己自由享受生活的樂趣。這不就是我們理財的目的嗎?
近年來,保險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和接受,然而,由於許多人缺乏相關的保險與銀行儲蓄方面的知識,而誤將人壽保險作為「第二儲蓄」進行投資,這其實是十分不理智、不可取的,甚至會適得其反。那麼,買保險與銀行儲蓄,究竟誰划算呢,這需要從多個方面來進行比較和選擇。
從預防風險上看
保險和銀行儲蓄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作準備,但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的行為,沒有把風險轉移出去;而用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一種互助合作的行為。
從存取方式上看
在銀行儲蓄是存取自由的;而保險則帶有強制儲蓄的意味,其能夠幫助你較迅速地積攢一筆資金,但是只有在保險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
從約期收益上看
在銀行儲蓄中,金額包括本金和利息,它是確定的;而在保險中,你能得到的錢大多卻是不確定的,它取決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而且金額可能遠遠高於你所繳納的保險費;少數的一些險種除外,如定期養老險等,你能得到的錢也是確定的。
從所有權上看
你在銀行存的錢還是你的,只是暫時讓銀行使用;而你買保險花的錢就不再是你的了,這歸保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總之,最重要的是必須要弄清楚,保險的主要作用是保障,而銀行儲蓄的主要作用是資金的安全及一定的受益。買保險與銀行儲蓄,究竟哪個更划算,只能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身體條件、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實際出發,由你自己考慮和進行抉擇。
人身保險投資的基本常識
保險是家庭經濟生活的穩定器,是家庭理財中最基礎的避險工具。它在家庭理財中扮演的角色,如同現金一樣,不可或缺。
保險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政策性保險。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在既定的社會政策的指導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公民強制徵收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最鮮明的特點是兩個:
一是強制性。也就是說,凡在法定範圍的公民,不管你願意,或者不願意,都必須參加,沒有選擇的餘地。
二是基本生活保障性。也就是說,它對生活的保障是低水準的。
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人(保險公司)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經承保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再保險公司),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也就是說,再保險就是「保險人的保險」。
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和再保險,在個人理財中可供研究的「彈性」較小,故在本文中不列入討論的範疇。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身保險種類的劃分,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尚無統一的原則和標準。按保險責任劃分,可分為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從家庭理財角度劃分,可分為保障型產品、儲蓄型產品、投資型產品。
政策性保險
政策性保險是為了體現一定的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國際貿易政策,國家通常會以國家財政為後盾,舉辦一些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保險由國家投資設立的公司經營,或由國家委託商業保險公司代辦。這些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一般損失程度較高,但出於種種考慮而收取較低的保險費,若經營者發生經營虧損,將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常見的政策性保險,有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
財產保險投資的基本常識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
財產保險是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交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即「有損失,有補償」,「損失多少,補償多少。」在財產保險中,有很多種類,與家庭生活直接相關的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家庭財產保險;一類是駕駛員第三者責任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的主要優點是,花較少的錢,可以獲得較大的財產保障。當家庭財產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上的補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
災害損失保險的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這些財產通常包括日用品、床上用品;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副產品等。有些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這些財產必須由專業鑑定人員進行價值鑑定,經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特別約定後,才可以進行承保。保險公司通常對以下家庭財產不予承保: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煙酒、藥品、化妝品等;法律規定不允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毒品等;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保險公司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
家庭財產災害損失的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冰雹、洪水、海嘯、地震、土石流、暴風雨、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對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核子輻射或污染;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物所致的損失等。
盜竊險的責任為正常安全狀態下,留有明顯現場痕跡的盜竊行為,致使家庭保險財產產生的損失。除自行車、電動車外,盜竊險規定的保險標的範圍,與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完全一樣。
駕駛員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以第三者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即保險公司同意代被保險人(已投保此險種的駕駛員),賠償根據合同規定的被保險人有法定賠付責任的全部賠款,它包括個人傷害責任和財產損壞責任。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汽車已越來越多地進入家庭。隨著國民收入水準地提高和加入WTO,汽車進口關稅地降低和非關稅壁壘地撤除,更多的家庭將擁有私家車,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有交通工具,就會有交通事故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特別是人員傷亡地處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這是因為,財產的損失往往是可以用貨幣衡量出來的。而人的身體和生命的價值,卻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因此,一起車禍發生後,如果單靠當事人雙方來處理,都將難以承受。但是,如果將這種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並由警察機關和保險公司按照法定賠付責任來處理,情形就好多了。從家庭理財地角度出發,因事故而引發的經濟補償責任,就由保險公司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