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學習基要真理
壹、前言
如果有一天,別人要請你有系統的介紹你的信仰,你能說得出來嗎?或者是有人想要信耶穌,那麼你能完整的介紹你所信的耶穌嗎?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否」,那麼現在該是好好認識自己信仰的時候了!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學習基要真理。
貳、基要真理與神學
基要真理就是「有系統」的把聖經的真理按主題加以整理、歸納與分類,使我們容易去學習或教導。這些主題可以分成「聖經」、「神」、「基督」、「聖靈」、「人」、「救贖」、「教會」、「末世」等大類,這些主題都是從新、舊約中的經文加以整理、歸納而來。由此可知,基要真理的基礎與根據都是來自於聖經。
基要真理在神學院就叫作「系統神學」或「教義學」。「神學」一詞聽起來有點嚇人,好像它是一門高深莫測的學問,令人覺得那只是在象牙塔的聖經學者所研究的對象而已,似乎作為一個信徒就不須懂得那麼多。不過這個觀念並不正確,因為,第一、實際上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神學」(有關神的知識),只是各人的「神學」範圍,及對「神學」的解釋不同而已。其次,系統化的了解自己的信仰是每個基督徒的權利與責任,神學院的教導只是較為學術性而已。並且如果一個人不清楚自己信仰的內容,他的信仰就顯得自欺欺人!
為什麼這麼說呢?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聲稱他是基督徒,當然表示他所信的對象是耶穌,但是如果信的「內容」很多是屬於他在信主以前,那些其他神明的觀念,那麼他的信仰就不是正確的信仰,實際上他並不算是相信,因為那不是神要人相信的內容。信仰不只對象要正確,內容正確也同樣重要!
參、學習基要真理的目的
學習基要真理有幾方面的好處(目的):
一、全面且有系統的認識我們的信仰
很多時候,基督徒信主一段時日後,對於自己所信的還是一知半解,或是東一點西一點的,總有一種不完整、雜亂無章的感覺。沒有真理作為根基的信仰是盲目的,也是危險的。像很多信徒就喜歡憑自己的「感動」行事,可是很多時候他們的「感動」既無聖經根據,也常前後矛盾,究其根源還是因為缺乏基要真理的訓練之故。較糟的情況是,有些信徒從不明的地方所吸收到的知識,常是錯誤或不合聖經的思想,可是卻把它當作真理去奉行。
舉例來說,一些教會所流行「砍斷祖先咒詛的鎖鏈」(或稱「認同性悔改的禱告」)之說法,就是一個誤導信徒的觀念。這個說法的支持者引經據典的陳述其主張,表面上似乎言之有理,實際上卻錯誤百出。許多信仰根基不穩固的基督徒由於無法察覺其誤,遂常受這個觀念的威脅與毒害。這個教導主張:基督徒也可能活在咒詛之下,明確地說,信徒由於承繼自己祖先犯罪所帶來的咒詛,以致他們在靈裡仍舊被捆綁。因此基督徒要認真的找出歷代祖先所犯的罪(一個近乎不可能的尋根之旅),然後認同性的一一認罪,進而透過有啟示性恩賜之禱告者的幫助,一一奉耶穌基督的名、宣告上帝的大能,砍斷一切從祖先來的咒詛,否則咒詛仍會在信徒身上!
這個說法主要的經文根據是出埃及記二十章 5節(另參出卅四 7;民十四 18;申五 9):「……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從字面上看,這一節似乎指出:如果祖先犯罪,上帝就會往下施報應到三四代。所以,我們必須追出三代、四代,甚至更多代祖先的罪,然後進行屬靈檢視、認罪禱告,才能免於罪的影響。
但是從神學以及上下文仔細查看,卻不容我們把這節作這般解釋。因為這一節經文所提到的數字,不是要按字面了解,以致它真的是表示三代或四代。否則下一節(出二十 6)所說的「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是否真的是指一千代?由這兩節的對比(「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與「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得知,它其實是強調上帝的恩典與赦罪,強過祂的刑罰(另參詩三十 5)。
此外,聖經不斷強調:各人需要擔當自己的罪。例如「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廿四 16);「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十八 20);「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 29-30)。這些經文可以說明一件事:聖經中正確的觀念,不是「子擔父罪」,而是「各擔己罪」。
另一方面,持「砍斷祖先咒詛的鎖鏈」這主張的人,往往喜歡把人的軟弱歸因於邪靈的作為,並將之與祖先的咒詛牽連在一起。不但如此,他們也主張,邪靈在人的身上會遺傳(至少到第四代)。但是聖經卻完全不支持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人的軟弱常常與舊人的敗壞有關(羅七 18-23;弗四 22;加五 19-21),其解決之道乃是靠著聖靈治死肉體的情慾(加五 24-25),並且脫去舊人(弗四 22)、將心志改換一新(弗四 23)、穿上新人(弗四 24);而非一味地怪罪於祖先的遺毒,並以禱告的大刀亂砍一個不存在的鎖鏈。
值得注意的是,信徒還可能會因為意圖「砍斷祖先咒詛的鎖鏈」而產生心理上的困擾,這是由於人根本無法完全知道祖先犯過哪些罪,因此也就不能認盡祖先的罪,如此一來,愈是想「砍斷」祖先的咒詛,就愈沒有把握,於是反倒更心虛了,真是所謂的「剪不斷,理還亂」。
更可怕的是,「砍斷祖先咒詛」的觀念在神學上犯了嚴重的錯誤,因為它暗示在救恩的事上,人單單憑著信心是不足夠的,還需要加上「砍斷」的行為才臻於完全,這就直接挑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並且貶低了耶穌基督救贖的功效,使人誤以為耶穌的拯救工作尚留下一個未完成的殘局,等待信徒來收拾。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信主的人是已經被「……遷到他愛子的國度裡」(西一 13),他既已獲得拯救,並且一切罪過都蒙赦免(參羅五 18-21;西二 13-14)、律法的咒詛(加三 13)都被挪去,豈會被所謂「祖先的咒詛」所連累,或是被撒但所挾制?因此,一個人信主之後,即使未曾求神斷開因祖先而來的咒詛,也從未為祖先的罪悔改,仍不會因祖先的罪而受到絲毫的影響。
附帶一提的是,「砍斷祖先咒詛的鎖鏈」的說法,背後其實有「成功神學」的影子。不少教會認為,一個人信主後,就應該身體健康、事業順利、兒女成才、財富增加等等。反之,像生病、失業、家庭不和、心裡鬱悶、人際關係欠佳等等,就是魔鬼的攻擊或是來自祖先的咒詛。但事實上聖經並不承諾人信主後就會一帆風順,反而指出一個人信主後會受到逼迫(約十五 20;提後三 12;彼前二 21),並且要求信徒要為主受苦、捨己、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主。因此,信徒負面的遭遇絕不是與他的祖先有關,否則從使徒保羅的一生來看,我們就可稱他是一個充滿祖先咒詛的人。簡言之,「砍斷祖先咒詛的鎖鏈」是違反聖經的。
由以上的例子就足以說明,缺乏從全面性的角度來了解聖經是危險的。而基要真理就是要建立一個正確、有系統、全面的神學觀,以避免以偏概全的錯誤。
二、使我們的生命獲益
學習聖經可以使我們的生命獲益,如同聖經所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 16-17)學習基要真理更是如此,因為基督徒的行為與生命是依循聖經的指引,若是透過一套整全的聖經真理(基要真理)來導正,則我們生命的成長就不會偏差。
比如說,有時信徒對神的認識常會強調神某一方面的屬性:如果過度強調神的愛,就會使他較不注重聖潔的生活;但如果過度注重神的公義、聖潔,則使他缺少神聖之愛的滋潤,而活在一個不安的情況下。解決這個問題的良方,就是透過有系統的認識神在聖經中的本性、作為,才不致使我們生命的成長失衡或偏頗。
三、可以教導其他信徒(太廿八 19-20;提後二 2)
耶穌在升天前所頒布的大使命中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 19-20)第 20節的「教訓」就是「教導」(teaching)的意思,顯示傳福音也包括教導的工作。
當一個人信主後,他就要有系統的學習信仰的內容,那麼是誰來教導他呢?大部分的人就馬上想到牧師、長老或執事,似乎只有像傳道人或擔任長執的人才能做這個工作,並且假定他們比較懂聖經。但是這看法卻不適合,因為明白自己的信仰內容,並且教導其他的基督徒,是每一個信徒責無旁貸的工作!
教導的工作雖然與恩賜有關(弗四 11),但這工作並不限於有恩賜的人,因為每位父母就有教導兒女有關神的話語之責(申六 6-7);而信徒也有「彼此教導」的工作(弗五 19,「彼此對說」有彼此教導之意,參西三 16)。
結論是:每個基督徒都應學習基要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