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去年11月,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後,投資型保險課稅與否的爭議,終於明朗化。
然而解釋令只針對今年1月1日起訂立的投資型保險契約有所規範(對分離帳戶課所得稅),至於過往簽立者,則不適用或不溯及既往。
究竟保險收益發生年度如何認定,又具什麼樣的避險功能?著實需要一番釐清。
●一生心血專注本業的醫生,往往忽略了稅務風險,如果不懂稅務規劃,有可能被國稅局追補逃漏,賺的卻不夠賠。
對主要收入的「自費項目」要謹慎處理,尤其整形外科、美容科、牙科、婦產科醫師,「皮要繃得緊」,因為是鎖定的目標。
申報也要有技巧,別留下「意外憑證」而被逮個正著。面對醫療糾紛,更須善加「藏錢」,免得被獅子大開口,甚至財產被查封。
作者序
九十九年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無異宣告台灣稅制正式邁向全球課稅,不僅單純的海外證券交易所得要納入稅基,也涵蓋薪資等其他各類別海外所得。問題是:假設在美國上班領了多少薪水,國稅局怎麼會知道?坦白說,國稅局真的不容易知道,但也千萬別掉以輕心,對擁有台美的雙重國籍者而言,在美國上班所領的美國薪資,依法必需向美國賦稅署IRS申報(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但九十九年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相信其也不會想向台灣國稅局誠實申報該筆所得(因為抓不到);同理,其在國內有扣繳憑單的綜合所得,相信會誠實向台灣國稅局申報(因跑不掉),但應該也不會向美國賦稅署IRS申報(美國所得屬全球課稅),因為還是抓不到,維持恐佈平衡的關係。日前某李姓立委的案例應該還記憶猶新,李姓立委本身擁有美國稅務居民的身份,她在國內具領的議員及立法委員的薪資,有沒有向美國政府申報?但是她在美國賺的錢,確有向美國政府申報。然而風險在那裡?要不要誠實申報?還是良心申報?相信在短期間內都不會有問題,但是近來隨著美國牛的開放,台美雙邊投資貿易架構會議(TIFA) 及談判進入了春暖花開的階段,甚而表明不排除可談台美租稅協定【工商時報98/10/23】。果真如此,很多台美雙重國籍者可能要開始跳腳了,因為當台美租稅協定簽立之後,可能會讓雙邊的資產佈局逐漸曝光,租稅協定美其名是為避免當事人因雙邊國家的資產佈局產生重複課稅及為釐清課稅權歸屬而洽訂,然租稅協定一旦簽立,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及釐清課稅權歸屬,課稅情報要不要交換(註)?課稅情報一交換,雙邊漏報的問題自然浮出檯面(尤其美國追稅是無限期),這是比較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