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幕
我,曹北琪,今年二十歲,雖然沒有天使臉孔,也沒有魔鬼身材,但白白淨淨挺順眼的;還有一雙轉起來滴溜溜圓的大眼睛,再襯上一對俏皮迷人的酒窩,笑起來甜蜜又可愛——大家都這麼說,雖然身高普通,三圍也不怎麼樣,不過整體來講應該還算不差——我自己覺得。
至於我的家庭也很簡單、很平凡,爸爸是大學教授,媽媽是講師,是對慈藹又寵膩小孩的父母;剛訂婚不久的大姊是高中老師,二姊正在修教育碩士學位,高中的弟弟整天玩電腦,我們四姊弟的感情也十分融洽。
另外,我還有一個交往兩年的男朋友。
我想大家都會認定我一定是個沉浸在幸福中的女孩子,的確,我在家裡是很幸福,我在學校裡也很幸福,所有平凡人所能擁有的平凡幸福我都有了。
但是……但是……當我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
不幸福嗎?
不,我很幸福!
幸福嗎?
不,我很不幸福!
到底是怎樣啊?
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講,因為……因為……我的男朋友是世界上最最白爛的惡質男人、全宇宙最最變態的異種生物,天生一副最最乖戾任性的臭脾氣,還有最最傲慢自大的無賴個性,他不但崇尚暴力,還有虐待狂,最開心的事大概就是看我出糗。
譬如出門後才發現褲子底破了一個洞,屁股會漏風之類的,而他早知道卻不警告我一聲,當我自己察覺到的時候都在路上了,四面八方都是人,真的好糗喔!
不過,算了,反正屁股吹吹風也不會死人,只要春光不外洩就好囉!
真正令人懊惱的是,交往近兩年下來,我一點也不覺得我們有在交往,真的,除了上床之外,他從來不會主動找我,就算面對面碰上,如果我不先跟他打招呼,他就會好像沒看見我似的飄過去,像冬天裡的瑟瑟寒風,令人心冷到極點。
更氣人的是,就算我主動先跟他說話,他也是擺出一張剛從馬桶水裡冒出來的臭臉給我看,一整個不耐煩,瞎子都看得出來他有多麼不想見到我。
那他幹嘛答應和我交往?
「你是不是不願意和我交往?」
「我什麼時候那麼說過了?」
也對啦,他是沒那麼說過,可是,他對我的態度也不像是願意和我交往的樣子呀!
對他千依百順,他覺得厭煩;討好他,他說我礙眼;裝小丑想逗他開心,他罵我腦殘;我把自己紮上蝴蝶結當生日禮物送給他,他收下了,卻在事後鄭重聲明,就算他拆封試用的是原裝貨,他也不會為這種事負責。
換句話說,他想退貨的時候照樣退,管妳是不是被他試用到爆爛的二手貨。
好嘛,既然正面的反應他不喜歡,那我就反其道而行,處處跟他作對,這總該不會有錯了吧?
還是錯!
擺出一副屌樣給他看,命令他來伺候「本小姐」,反駁他所說的每一句話,要他依從「本小姐」所有的要求,三大節——情人節、聖誕節和生日——更不能忘了鮮花、禮物和浪漫的約會,而且拒絕再陪他上床,還叫他去「自己安慰自己」,夠酷了吧?
「妳欠扁是不是?」
耶,怎麼可以那樣罵人家,明明是他不喜歡我太溫馴的說,現在人家酷一點也不對,到底是要我怎樣嘛?
這也不行、那也不對,簡直是欺人太甚,人家都那麼努力想讓他高興了說,他卻一點也不給我領情,還罵人家,愈想愈捶心肝,難道他沒聽說過泥人也有三分土性,不知道脾氣再好的人在超過忍耐極限的時候也會狂風暴雨一下的嗎?
沒聽過?
不知道?
好,那我就給他知道一下,小姐我豁出去了,姿勢擺好,嗓門子先清一清,再深吸一口氣,然後開始破口痛罵他,三不管把他所有見得人和見不得人的醜事、糗事、骯髒事,統統給他爆料出來,我相信左鄰右舍一定很樂於和我共同分享豬頭男的惡蹟。
最好說到他沒臉活下去,聽說101大樓就是為了讓他跳下來才建那麼高的。
可是,有人的臉皮就是用鋼筋鐵板鑄成的,不管我罵得有多難聽,他少爺就是老神在在、啥米攏不驚,就算我吼到倒嗓,天都塌一半下來了,他還是無動於衷、不痛不癢。
「我就是妳所說的那樣惡劣,那又怎樣?」
嗚嗚嗚,不怎樣,我認輸,行了吧?
不騙人,有時候我真的好氣好氣他,好幾回都下狠了決心要跟他分手,還到廟裡去燒香拜佛,發誓賭咒說這回非分不可,甚至偷藏了一把剪刀,想說一見面就先戮他兩下,不,六七八九下,之後再發表分手宣言。
光是想像他渾身血注亂亂噴的模樣,就能使我心情舒暢的度過美好的一天。
然而,不管我下了多大的決心,賭了多麼惡毒的詛咒,一旦見到了他的面,我的決心就融化了,連剪刀也融化了——景氣太差,偷工減料的情況好像愈來愈嚴重了。
因為我太喜歡他了,不管他對我如何,光是能見到他,我就覺得很幸福了。
老爸、老媽說我太傻,姊姊罵我是智障,弟弟笑我是花癡,連他媽媽都不支持,苦勸我不要太死心眼,他哥哥說要替我另外找個更好的男朋友,他妹妹見了我就搖頭嘆氣,不然就翻白眼。
「拜託妳有點自尊可不可以?」
我也想好不好!
我自己也覺得自己太沒人格,女性尊嚴蕩然無存,一整個遜到了極點,連吃飯睡覺坐馬桶嗯嗯的時候,我都要用一半的精神唾棄我自己,另外一半可憐我自己。
可是沒辦法,人家已經收不回送出去的感情了嘛!
就算他對我不理不睬,就算他覺得我很厭煩又礙眼,就算他說我是笨蛋又罵我腦殘,就算他不打算為他對我所做的任何事負起責任,就算他不喜歡我,甚至討厭我、憎恨我,我還是喜歡他。
搞不好我的頭殼真的有哪裡破洞,腦袋漏風了也說不定!
算了,我認了,是誰說的,總是愛人的吃虧,被愛的人佔盡便宜,既然收不回感情,我這虧再不想吃也得硬吞,愛他,就得隨他起舞,盡早認清事實就不會再浪費時間去哀怨了。
更何況,每天買一把剪刀回家來融化也不符合經濟效益,我的零用錢又不多。
不過,儘管他對我如此差勁又惡劣,但至少有一件事讓我知道,他對我並不是真的完全不在意的。
什麼事?
這個嘛,唔嗯,說來話很長……
妳多得是時間?
好吧,那我就慢慢的告訴妳,一切呢,得從我高二下剛開學那個月開始說起,記得是月初的某一個星期五,那天,我做錯了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