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由於立法院在103年5月30日已三讀通過「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將自105年1月1日實施,但企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提前適用。此外,相關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也已經行政院核定,而於103年11月19日由經濟部公告(經商字第10302430520號)。此次修正係因應國際會計準則之發展趨勢,並檢討不合時宜條文。本次修法重點包含:
1. 參酌國際會計準則,修正財務報表名稱,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並調整會計用語。
2. 參酌國際會計準則,增列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之原則性規定;並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之規定。
3. 將商業之決算期限(翌年2月底),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4月15日),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5月15日)。
4. 為使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配合因應,新法施行日期為2016年1 月1日。另為利上市上櫃公司之非公開發行子公司編製合併報表需要,彈性規定商業得自願自201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提前適用新法。
此外,考試院於104年5月27日所公告之專技普考記帳士考試「會計學概要」命題大綱,也已經修訂為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規定為主。因此,研判今年之記帳士考試,是以「國際會計準則(IFRS)」為主。
為滿足記帳士考生及因應公職考試考生之需要,本書此次改版包括:(1)修改民國98至103年歷屆會計學概要考題,以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規定,(2)增補國際會計準則(IFRS)對相關議題之作法,(3)增補民國104年會計學概要考題,並刪除民國97年以前不合宜之歷屆試題。
黃美玲 謹識
2015 年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