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企業與金融法制論文共計24篇,企業法部分包括傳統公司法制之相關議題、新型態企業組織初探、以及企業債務清理法制。金融法制部分包括我國金融服務法草案、美國金融規範法律制度、無形資產之鑑價機制、以及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趨勢等;其他論文則探討證券市場之爭議問題,包含資訊揭露、操縱市場與內線交易之民、刑事責任、公開發行公司管理、發行市場法制、公開收購制度,以及交易所組織型態等。本書作者均為深具金融專業之學術或實務界人士,而且收錄論文涵蓋當前重要企業法制議題,深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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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收錄企業與金融法制論文共計24篇,企業法部分包括傳統公司法制之相關議題、新型態企業組織初探、以及企業債務清理法制。金融法制部分包括我國金融服務法草案、美國金融規範法律制度、無形資產之鑑價機制、以及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趨勢等;其他論文則探討證券市場之爭議問題,包含資訊揭露、操縱市場與內線交易之民、刑事責任、公開發行公司管理、發行市場法制、公開收購制度,以及交易所組織型態等。本書作者均為深具金融專業之學術或實務界人士,而且收錄論文涵蓋當前重要企業法制議題,深具參考價值。
余雪明大法官簡歷
.日無私照-論私募股權基金的蛻變∕王文宇∕3
.控制公司股東會之權限範圍及跨越行使-企業集團內部監控法制之整合研究∕王志誠∕ 31
.證券投資損害民事訴權之探討∕吳光明∕ 67
.律師法修正草案中「法人律師事務所」專章體例及方向-美國法律事務所採「有限責任合夥」制度之研究∕李禮仲∕ 99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所產生的市場操縱疑義∕易明秋∕ 119
.公司內部建立內線交易防範措施之芻議∕林仁光∕ 159
.債務清理法草案有關有擔保債權人權利限制之研究∕林繼恆∕ 189
.點石成金,股價面額8,000倍之迷思?-由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42號刑事判決觀察我國證交法之教育∕武永生∕ 227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分配法制的比較-以CA v. AFSCME為中心∕邵慶平∕ 261
.金融集團資本適足性監理規範之研究∕胡峰賓∕ 281
.論證券詐欺之損失因果關係-以美國最高法院Dura案為出發∕張心悌∕ 303
.我國證券交易法私募有價證券之理論基礎與規範缺失∕莊永丞∕ 333
.我國金融法規整合之芻議∕郭土木∕ 379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探討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之差異、構成要件明確性諸問題∕陳志龍∕ 411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於環境法之適用-中石化安順廠汙染控制股東責任之美國法觀察∕陳俊仁∕ 433
.概論我國交易所控股公司發展之可能性∕陳彥良∕ 463
.證券市場中無形資產鑑價與交易之重要機制∕陳峰富∕ 497
.經濟犯罪偵查與操縱股價犯罪∕陳錦旋∕ 525
.論公司法制賦予公司之自主與彈性-以英國2006年公司法為借鏡∕曾宛如∕ 561
.公開收購之法規與自律規範-香港公司收購守則之探討∕馮震宇∕ 589
.論不實企業資訊之損害賠償與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分配-評述「詐欺市場理論」在實務上的適用∕廖大穎、陳啟垂∕ 625
.強制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規定之檢討∕劉連煜∕ 675
.論錯誤匯款-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2號判決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19號判決∕蔡英欣∕ 703
.繁華落盡與金融改革-簡評美國2008年「金融改革藍圖」與「經濟穩定緊急法案」∕謝易宏∕ 725
序
適逢余雪明老師,於大法官職務退職,且於台灣大學教職退休,受業學生仰慕教授風範,爭撰論文,集文成冊藉申敬賀,並藉此序,昭師之風範,激勵後學,並表達最誠摯祝福之意。
老師於1939年1月18日香港出生,出生後由母親攜往重慶與父親會合,中日戰爭後轉往廣州,國共內戰由廣州經香港輾轉到台灣,成長過程,經歷戰亂,但老師持躬力學,堅忍不拔,小學教育在廣州,香港斷續進修,畢業於台北縣溪洲國民學校,1959年畢業於省立台北建國中學,1963年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1965年取得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學位,1968年取得同校法學博士學位論文為亞洲之證券管理,此發憤圖強而出類拔萃的求學過程,足為我們後生晚輩效法之目標。
1968年回台大法律系任教,教授科目有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信託與退休金法、公司治理等科目,老師具有春風化雨而誨人不倦的教學精神,其清晰的體系概念、縝密的邏輯推理,及卓越的說理能力,使學生獲益良多、如沐春風;主要著作有證券管理、國勢與股市政經論文集、獨立董事與投資人保護、中央銀行之危機處理:香港及台灣 1997-1999之經驗、證券交易法及比較退休基金法,並有研究報告、論文數十篇,教學之餘,淺心撰述,兼具理論與實務,字字珠璣,享譽士林,民國96年自台大教職退休,2008年2月1日出任銘傳大學講座教授迄今,並仍在台大兼課。
2003年擔任司法院大法官,並於2007年10月1 日結束大法官四年任期。老師學問淵博,對法律問題的解決與分析,鞭辟入理,既治公法與私法於一爐,又融企業法與金融法於一體;於釋字第577號解釋、 578號解釋、596號解釋、603號解釋、613號解釋及632號解釋,發表協同或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第578號解釋觸及退休金,除此之外言論自由、資訊隱私權、獨立機關及權力分立等領域亦有觸及。老師於大法官任期內所做的解釋,除恪守權力分立之原則外,在行政權與立法權屢屢衝突之情形下,更能顯現司法的公正仲裁者性格,而凸顯老師溫和、保守的一面。
老師除擔任教職及大法官職務外,曾任亞洲開發銀行法律顧問、中國輸出入銀行副總經理、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董事、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顧問、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台灣銀行常務董事、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監事、國際法學會(總部設於倫敦)之國際貨幣法委員會我國代表、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常務理事暨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等職位,可謂將理論運用於實務上之先驅,其貢獻所學及實踐教學之理念,可為後學之典範,並打破學者只會在象牙塔鑽研理論的刻板印象。
老師是文質彬彬,外表敦和而心中耿介的君子,且在個人修為部分,淡泊名利,從不虛偽矯作。子曰:「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意為:君子莊重自尊而不與人爭強鬥勝,團結群眾而不結黨營私,正是老師的寫照;而關乎公益,涉及國家、全民利益者,則據理力爭,毫不寬假,此觀老師於大法官任內所提協同或部分不同意見書,即知其梗。
老師與師母帥以平於1971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師母秀外慧中、端莊雍容,在人生的旅途上與老師互相扶持、互相疼惜,鶼鰈情深,令人羨慕。長女慕潔、長子慕德,均聰明伶俐,努力上進,家庭生活和樂融融。
最後,謹祝老師福如東海,壽比南山!師母身體健康!子女家庭圓滿,事事如意!
謹為序。
余雪明大法官榮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敬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200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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