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我對法學方法論的興趣,源自於攻讀博士學位的階段。從撰寫博士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第一次深刻體會到:原來方法論不是一套虛無飄渺的抽象學理,而是可以非常具體地運用在實際法律問題推理上的知識寶藏。回到台灣以後,由於這份興趣與日俱增,再加上開始有投稿國際學術期刊的規劃,希望鎖定一個國際學術界共同關心的研究主題,所以我開始在法學方法論領域投入比較多的心力,也越做越感到興味盎然。日積月累的結果,就促成了今天這本書。
本書所涉及的三大主題,都是我這幾年來最關心的議題。其中,「法比較與法繼受」的相關研究是博士論文部分內容的延伸。由於我的博士論文觸及德國法與美國法的比較,因此「比較法」究應如何妥當運用,便成了必須先行澄清的問題;也正是透過這一點,促使我連帶思考台灣在繼受西方法制的過程中必須面對哪些方法論上的難題。至於另外兩個部分:「處於規範與現實交界的司法權」以及「科際整合趨勢下的法學方法」這兩個彼此密切關連的主題,則是我回國以來嘗試較深入耕耘的研究領域。透過對司法活動本質的方法論探索,我更進一步瞭解法學的特質,也因此希望日後能站在這些知識基礎上,運用更精緻而具說服力的分析,證明法學相對於其他學科的自主性。所以對現階段的我而言,本書的出版,不僅具有回顧過往的意義,也帶著展望未來的自我期許。
有幸走上法學方法論的研究道路,必須感謝許多學術前輩的啟發。從二十世紀初期的Hans Kelsen、Carl Schmitt、Roscoe Pound與Jerome Frank,到當代的Karl Larenz、Ernst-Wolfgang Bockenforde、Bernd Ruthers與Oliver Lepsius,這些人的著作不但持續充實、豐富我的知識,更在精神層次帶給我諸多的激勵。 此外,如果沒有許宗力老師、翁岳生老師、王澤鑑老師、湯德宗老師、林子儀老師、顏厥安老師、黃昭元老師、蔡宗珍老師、 蕭高彥老師、林三欽老師、王泰升老師,Stefan Korioth、Hasso Hofmann、Stanley Paulson、Oliver Lepsius與Joachim Lege等多位師長、前輩的提攜與鼓勵,中研院及中原大學的同事們多次的加油打氣,以及我的父母、家人與愛犬Joky無條件的關愛與包容,我恐怕無法堅持勇氣,在台灣從事這些相對冷門的研究。如果書中這些作品可以被肯定有任何的成果,我希望他們願意與我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