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不賄選,就不會選
2010年「維基解密」(WikiLeaks) 接連公布美國政府大量機密文件,讓歐巴馬總統出面滅火,隔年爆出美國在台協會(AIT)秘密電文,引發台灣政壇連鎖反應,其中,美國在台協會(AIT)電文記載了台灣基層買票現象嚴重。根據美國在台協會(AIT)分析台灣2009年縣市長三合一選舉的電文(09TAIPEI1412),「買票」是地方選舉的重要部分,特別在農村地區,候選人買票才能獲得足夠的選民支持,該選舉的買票價碼是17至64美元(約500至2000元台幣),買票方式有個人買票、聯合買票,透過樁腳用現金支付,但無法確定拿到錢的人會依約投票。
美國在台協會的電文報告,指出了「買票」是台灣選舉的核心現象,也反應了民主台灣即使在解嚴後近三十年,經歷兩次政黨輪替,無論黨外民主運動起家的民進黨執政、戒嚴時期一黨獨大的國民黨透過民主選舉獲得民意再執政,「買票」仍能影響台灣選舉結果。
若回顧中華民國、台灣的政治發展,則能發現「賄選」行之有年,未曾根絕。
在中華民國建立之初,就出現了「賄選總統曹錕」,用重金賄選國會議員而當選大總統。1923年軍閥割據的局面下,曹錕不用軍隊槍砲,只用大筆金錢,以每票五千到一萬大洋收買或恐嚇參眾兩院國會議員,而順利當選中華民國大總統。另一方,孫中山與奉系、皖系軍閥結成三角同盟積極反制曹錕當選總統,但三角同盟的反制方式,卻也是以「利誘」讓國會議員離開北京不投票,到天津者能領取南下旅費五百元,若再走遠到上海,又可再支領三百元。
「票價」決定了這場「(曹錕)賄選」與「(三角同盟)賄不選」的勝負。曹錕最後以一票五千大洋,壓倒孫中山三角同盟的三千大洋而獲勝。當時五千大洋足以買一棟小洋樓、相當教授的兩年薪資,國會議員能如此被曹錕收買,遭人民譏諷為「豬仔議員」,甚而,當時主持賄選的議長吳景濂屬國民黨籍,不少被收買的議員也都是國民黨人,國民黨拋頭顱灑熱血創建中華民國才十年,金錢賄選竟已能影響大總統人選,其理想性何在?雖然當時輿論撻伐,人民對曹錕冠上「豬仔總統」、「賄選總統」名號,但曹錕還是當了一年多大總統,後來因政變遭軟禁而下台。國民黨主政的國民政府卻在1938年6月15日追贈曹錕為陸軍一級上將,肯定其抗日民族氣節,並發布褒揚令,無視曹錕曾賄選國會議員謀取大總統之位、紊亂國家體制。「賄選、買票」已成為中華民國的選舉經驗之一。
同一時期,台灣人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持續十四年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爭取殖民地自治,雖然未能如願以償,但換得1935、1939年的兩次地方自治選舉經驗。
一次世界大戰後,在殖民地自決、朝鮮三一獨立運動、日本大正民主的風潮影響下,1921年林獻堂、蔡惠如等百餘人,以東京台灣留學生為主體,在東京街頭遊行,到日本帝國議會遞交「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書」,要求台人自治,讓台灣設立擁有立法權、預算審查權的台灣議會,開啟長達十四年「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匯集台灣文化協會以文化運動捲動全島的能量,前後歷經十五次請願、治警事件打擊、文協分裂後的左派青年攻擊、重要支持團體台灣民眾黨解散而衰微,1934年9月林獻堂發表《請願運動停止聲明書》,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告終,無法實現殖民地自治的理想,然而,蔡培火、楊肇嘉主導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其改革地方政治制度主張卻被日本總督部分採納,10月日本總督宣布將於1935年實施台灣地方自治,舉辦首次州、市、街、庄議員選舉。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訴求改革台灣的地方政治制度,對總督府提出依普遍選舉賦予公民權、議員全部民選、改街庄為議決機關、確立州市街庄自治權等改革主張。但1935年4月日本總督府公布的台灣地方制度改正案,卻是有限制的地方自治選舉,僅半數協議員由人民選舉產生,人民選舉權也未獲普選,男性年滿25歲、年納稅額五圓,且在同一地區居住六個月以上者才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排除了女性、經濟弱勢者的參政權,因此許多地區,具有投票權的日本人要多過台灣人。
1935年11月22日台灣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地方自治選舉,投票率高達95.9%,選舉結果,日本人聚集的都市地區的九個市會,台灣人席次占41%、日本人席次占59%;台灣人較多的鄉間街庄協議會,台灣人總席次占82%、日本人占18%。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薦的候選人在各地多當選,台南市、嘉義市全員當選,聯盟成員蔡式穀更是台北市會議員第一高票。但隨著日本對中國的戰事擴大,1939年舉行第二次台灣地方選舉後就不再舉行。
在戰後擔任台灣省民政廳廳長的楊肇嘉,曾在《楊肇嘉回憶錄》寫下1935年台灣第一次選舉辦理情形,自治聯盟是當時台灣唯一的政治運動團體,所推薦的候選人不僅個個是超資格的大學畢業者,並注重人品的選擇,推薦候選人則「寧缺勿濫」,一區至少要推薦一人,若無適當人選、寧願放棄該地區的競選;競選期間,候選人發表政見時,民眾多靜靜細聽,候選人除政見外也不涉及其他;辦理選舉的人,多能公正依法從事,監選的人也都有自動檢舉的精神;由於規定每一候選人助選員的名額及競選經費,監選的人多隨時到候選人處查察,因此候選人與助選員絕無宴客或賄選的情況發生;投票當天,選民投票是自由而秘密的,候選人助選員絕對不得接近投票所的百公尺範圍內。投票是寫姓名而非圈選,只要能辨認即不以廢票論,但選民仍多於公告後,練習書寫他打算選舉的某一候選人姓名,由此可見當時台灣人民如何珍視那神聖的一票。競選者志在代表人民,競選過程中根本談不上用金錢換取選票,這種精神是競選者與選民雙方必須有的共同體認,競選者固必以賄選為恥,有權投票者也必以受賄為辱。
楊肇嘉的這段回憶,透露了台灣人反抗殖民者、爭取選舉權的理想美好。然而,這份選賢與能的理想,與楊肇嘉後來在戰後所面對的黨國政治現實,卻有相當大的不同。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脫離日本殖民,國民黨政府因盟軍統帥第一號指令接收台灣。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1948年選舉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然而,國民黨政府自1949年敗逃台灣之後,就在台灣實施戒嚴、禁止組黨,一黨獨大。又因國民黨當局宣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以中國選出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為「法統」、堅不改選,形成「萬年國會」;僅維持1950年以來的地方選舉,妝點「自由中國」的假象。即使1972年起舉行所謂「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也僅是國會中極少席次改選;直至台灣民主化以後,1991年國民大會代表、1992年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台灣民意才能真正傳達到中央民意機關。
無論是1950年以來的地方選舉,或1972年以來極少席次的中央民代增額選舉,國民黨當局一方面扶持地方派系鞏固政權,但為防止地方派系坐大、難以控制,在同一縣市維持雙派系輪流執政,以保有獨佔的提名決定權,並讓地方派系無法擁有跨縣市的實力、也無法在該縣市有壓倒性的政治勢力;一方面以龐大的黨產為後盾,動員地方黨部組織進行買票、作票,確保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當選。
戒嚴時期,國民黨的種種買票手法,深刻在老一輩台灣選民心中,流傳在台灣民間,形成俗諺「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傳神道出台灣的選舉文化,這句話也成為候選人、國民黨民代承認的「必勝絕招」。1981年縣市長選舉,不買票者全部落選,彰化某位候選人脫口說出「不買票,怎能當選!」;1982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選舉,桃園地區流傳「沒有當選的都買票了,沒有買票怎麼當選」;即使到了解嚴後1990年代初期全面改選,國民黨立委林明義也坦言,「現在國民黨愈來愈背離民意,選舉不買票根本不行」。
然而,習慣民主自由的年輕一代,多半無法想像早年國民黨如何買票、作票。若想進一步瞭解,可以閱讀國民黨老黨工詹碧霞的《買票懺悔錄》、台中代理市長邱家洪《打造亮麗人生》,他們揭露自身長年在基層為國民黨作票及買票的經歷、國民黨確保勝選的種種手法。詹碧霞特別提到,在國民黨圈內不會說「買票」,而是說「洗」,「洗了沒?」。
邱家洪在中部擔任國民黨基層黨工十五年,後轉任公職。1960年他經人介紹進國民黨彰化縣黨部工作,被派任到民眾服務站,最早在伸港鄉,1961年第五屆縣議員選舉,他為國民黨議員周天啟連任買票,一票十元、相當四包菸的價錢,用七個裝稻穀的大麻袋裝滿滿的買票錢,再交由選員與樁腳憑名冊連夜領賄款,在投票前三天,由樁腳開始按戶買票,有的選民收了錢還交出身分證,由樁腳代為投票,最後如黨部的規畫,不常在伸港活動的周天啟高票當選議員。
之後,邱家洪輾轉至二水鄉民眾服務站,1968年第四屆省議員選舉與第六屆縣長選舉,國民黨要讓謝東閔蟬聯省議會議長、在家鄉二水獲得省議員選舉的高得票率,透過各村實施「投票率競賽辦法」、「謝東閔得票率競賽辦法」,投票率最高的村、謝東閔得票率最高的村,鄉公所都會分別給百萬獎金作建設經費,鼓勵各村鄰動員投票。選舉期間,謝東閔都在外鄉鎮拉票、未向二水鄉民拜票,但投票結果,謝東閔的支持率是二水鄉全鄉百分之九十八,超過黨部的預期目標。
詹碧霞則在北部見證了國民黨作票、買票全盛期,1970年底從淡水民眾服務社專員到區書記,長達二十四年成了「職業買票手」、「職業作票手」。1975年立委補選,詹碧霞輔選樹林鎮,要讓黨外人士郭雨新在故鄉山佳得票不超過一百票,她在投票當天蒐集沒到場投票的選民身分證、印章,用十隻手指蓋紅印泥「彈鋼琴」代選民投選票給國民黨候選人,最後郭雨新只得六十九票、落選。
1983年詹碧霞擔任三芝鄉黨部書記,開始參與買票,由各區黨部買票固樁,透過前任鄉長協調名單,各村各鄰由各區分部常委書記領取賄款,直接下到選民家戶,採取各國民黨候選人利益均霑、和平共取策略,分散黨外人士票源,達到國民黨全面勝選。這樣的基層賄選手法,直到1993年底台北縣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蔡勝邦輸給尤清,買票開始失靈、買不動,之後的選舉也被檢察官查到賄選。綜觀詹碧霞參與買票,都是選前勤走拜訪選民、把錢送到選民手上,或者由各村里長透過各鄰鄰長轉下去「洗」,照名冊下去「洗」,把整鄉鎮洗得乾乾淨淨,往往能讓國民黨候選人黨選。
詹碧霞、邱家洪兩位國民黨資深黨工的親身見證之外,許多黨外雜誌也揭露國民黨的賄選、作票手法,從1950年代《自由中國》到黨外運動狂飆的1980年代,甚而到黨禁解除後1990年代,每當選舉來臨,雜誌都會針對國民黨選舉舞弊、作票、買票進行深入報導與評論,更以專題整理國民黨賄選的各種招數,搓圓仔湯、買票、送禮,是最常見的三種賄選手法。
搓圓仔湯:指在同一選區中,針對略有實力並影響票源的候選人,以一定的價碼請其退出選局,甚而轉而支持自己。1983年立法委員第四次增額選舉競爭激烈,高雄市有實力的幾位女性參選人,被以二千萬元「疏導」退出選局,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則是兩位青年的準候選人,被以代價五百萬元搓出選局。
買票:公開以金錢和物質賄絡選民,或間接賄絡的行為。這類賄選行為,都是系統化、制度化的進行,主要透過幾個管道:第一種是透過村里鄰長,期約拿出多少錢,要得到多少效果,而村里鄰長熟識地區內居民結構,例如哪一家會拿錢,哪一家會檢舉,哪一戶有幾張選票,哪一戶不會投票,而系統化的買票。第二種是透過社團,由社團負責人進行相似的買票行為。第三種是透過地區性的有力人士,如村里長不適合時,以這類人士代為經營。第四種是候選人自己經營部屬的「樁」,不一定和地區人士了解很深,但能掌控全盤局勢。當前面三種管道都不適用,只能啟用這類釘樁。
買票經常是「按戶選民數」造冊買票,市區、鄉鎮、原住民部落依不同地區屬性有不同的價碼,早期二百元到一千元不等,有的買票還會外加香菸、彩色鍋、香皂等禮品。買票的效益則有城鄉差異,城市效益較低,部落、鄉村講信用,收錢就要投票,成效較高,買票方式較簡易,由候選人指派人員,身上帶著現鈔,挨家挨戶拜訪,有的說服選民後,等對方收下錢來,立刻亮出在西裝內面口袋的神像照片,表示「你知,我知,神也知」。據傳效果良好。1982年縣市議員暨鄉鎮長選舉,投票當天台中縣還有人在街上公然把錢夾在傳單裡,向選民買票;台北縣買票的方式由鄰長造冊後,挨家挨戶遞送。
大選時還有形象牌候選人的生存空間,但小選時往往滴水不漏,「買票」能一網打盡,若當「× 合一」選舉同時舉行,如村里長、代表、縣議員、省議員、立委與縣長同時選舉,結果會形成金字塔的大買票,一票連鎖買縣長、立委、省議員、縣議員、代表、里長,「合併競選」反而讓買票更有效率。
送禮:變相買票,假藉種種管道,間接而公開的施小惠於選民,以自強活動或其他集會贈送紀念品,或是摸彩,好的有家用電器,差一點的也有毛巾、味素和香皂,或是透過企業系統,間接行賄。例如:發動員工拉票,不同職位都要包辦一定的票數,如果達到標準則有獎金,未達標準,則是減薪或丟飯碗。以各種名義辦理里長里民進香酬神、登山旅遊,候選人提供便當、飲料,外帶附送紀念品和摸彩。
這些賄選手法,隨著國民黨在1980年代開始推出「金牛級候選人」更為細緻多樣,金牛級候選人背後都有財團支持,黨外雜誌曾戲謔點名如:新光牌金牛、飼料牌金牛、國泰牌金牛,國民黨淪為「牛埔幫」,候選人花在買票上的選舉經費從數百萬到數千萬元都有,政治捐獻、萬人大健行、餐敘懇親會,動員大批員工及親友投入選戰……,有的候選人出馬參選是為了掩護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常放款,連任好幾屆省議員或立委的黨外運動前輩一個個因買票惡風而落敗,國民黨內沒錢的青年才俊也無法獲得黨的提名。之後,1990年代房價飆升,地方派系炒作地皮在黨產之外又獲得更多選舉金援,造就多名金牛候選人成功當選,進入全面改選的立法院問政,金權政治主導台灣政治發展。
深耕農村基層的黨外民主運動前輩黃順興,在1980年立法委員第三次增額選舉連任落敗後,從台灣社會發展演變,深度分析為何到了1980年代選舉變成「認錢不認人」。1940年代地方自治實施初期,選民只認部落領袖的指點,便去投給某候選人。到了1950年代,由於發展工業,農業社會的結構趨於瓦解,執政黨的組織細胞也漸漸侵透到社會的角落,使部落領袖的影響力式微,選民的投票取向不再以部落領袖的意見為依歸,而是從投票人本身對部落領袖或組織細胞利害關係來權衡,加上選舉人在工業文明、物質誘惑的衝擊下,使候選人不得不投其所好,以物品或金錢行賄收買選票,但程度還是有限。到了1960年代,隨著經濟繁榮,拜金主義的風尚達到高潮,一些不學有術的暴發戶在紙醉金迷之餘,想掛個公職頭銜好往臉上貼金,於是勾結權勢,利用選民的心理弱點大花鈔票,得逞當選之後即利用職權舞弊弄錢,如此惡性循環,造成今日政壇的嚴重污染。
而在原住民部落,「選前殺豬」往往成為「查察賄選」的焦點話題,有歧視原住民的爭議。原住民族傳統的「殺豬文化」普遍來說是一種禮儀,對部落而言,通常是有節慶、重大事件或喜宴、生命禮俗等,部落或家族都會殺豬邀請親戚、部落族人一起分享,這是原住民特有的分享文化,選舉期間,由於候選人來自其他部落,為了表示禮貌,多數部落都會殺豬請客,然後邀請全部落的人來分享,當然候選人也會趁此機會宣揚自己參選的理念。這樣的「選前殺豬」卻容易被冠上與投票行為互為對價關係,誤為賄選污名。然而,原住民部落賄選,究其根本主要在於原住民族在台灣土地上,生活過得不好,失業貧病不計其數,有許多部落原住民仍以低收入津貼、殘障津貼、老人年金過著儉樸窮困生活,有意賄選的候選人,利用環境的困苦及經濟的弱勢,以金錢誘惑支持某特定候選人,對原住民而言,這似乎視為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生活不無小補,這種賄選慣用手法,值得我們深切省思國家政策不斷剝奪原住民族土地及生計的體制問題。
國民黨以「買票、作票」雙軌策略,在戒嚴時期的選舉中穩固一黨獨大的優勢地位,但隨著黨外民主運動浪潮,民智大開,「作票」因1977年爆發中壢事件才漸漸改善,然而,1992年底民進黨老黨主席黃信介「元帥東征」花蓮選區域立委,仍發生花蓮巿長及公所員工「集體作票」,差點引發群眾暴動,國民黨當晚「破例」未詳細計票,立刻宣佈由黃信介當選立委來化解危機,花蓮縣長吳國棟引咎辭職,集體作票者法辦判刑。但是「買票」在國民黨長期主政下卻始終不絕,伴隨而來的貪污、不公與特權,使國民黨不斷受到民進黨挑戰,一次又一次在選舉中被揭發,選民逐漸不再因買票而投票給國民黨,加上國民黨分裂,國民黨終在2000年總統大選丟掉長達半世紀的中央政權,台灣產生了第一次民主政黨輪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