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代紅顏的悲歌
我的出生
是清末的一個大雪紛飛的深夜裡,縣衙裡來了一位戴紅纓帽的官吏,領了一群衙役,到了坐落在河南省沈邱縣西大街一座最高的樓房裡,以手銬腳逮捕了正在沉睡中的三祖父(是我祖父的三弟),從此蕭家由數代顯赫的世家,變成了犯人家的破落戶。
我的祖父和祖母是槐店鎮上的首戶,是門當戶對結的親。祖父是兩家錢莊的老闆,另外還開了一家規模相當大的染房,專染當地出產的棉麻絲綢,生意十分興隆。祖母(蕭于氏)是一位貌美端莊而知書達理的人。她是獨生女,出嫁的陪送相當可觀,並且還有一位與他情同手足的侍女陪嫁。
祖父母對上敬、對下寬,左右鄰居都相處得融洽。每逢冬夏在自宅附近空地上,搭建了蓆棚,派專人捨茶水、發米糧,給難以度日的貧苦鄰居、過路客人。那知好景不常,祖父的三弟,原在縣衙裡任金庫主任,庫銀被盜一空,還被小人栽贓在家中搜出一批贓銀,因而被捕治罪。官府有令:限三個月內全部照數賠償,否則坐木籠遊街示眾。(木籠,是清朝死刑犯的刑具。在極刑前數日必定當街示眾的刑具。是一個木製籠子,下有長釘朝上,上有刀片朝下,高低令
你難以直立,寬窄令你難以轉身。臨行刑前三天,即把犯人送進木籠裡,木籠上另有碗口大的小洞,可限時讓親人送水、送飯,讓行人圍觀。行刑日劊子手推木籠遊到大街小巷,最後到鬧市的十字路口,由衛警拉出,把準備好的亡命旗插到犯人肩上後,讓犯人跪地被砍殺。)
祖父母為了拯救三弟的名譽、性命,把田產、生意、房產等,在三個月內廉價變賣,湊足了縣衙金庫中所失的庫銀。三祖父由死刑犯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結束了這場意外的家中橫禍,而我家也變成了片瓦無存的赤貧。
我還有位大祖父母(祖父的兄嫂),因吸食鴉片早把分得的一份祖產賣光。祖父是個耿直而愛面子的人,禁不住突如其來的家變,患重病逝世,享年廿八歲。祖母的歲數大祖父兩歲。卅歲的未亡人,帶著兩個孤獨無依的小兒子——我的父親(八歲)和他唯一的弟弟——我的叔父(七歲)。
祖母的父母家大業大,對獨女如此遭遇那能坐視,因而把祖母一家三口,還有陪嫁的侍女,一起接進家門。祖母還有一位哥哥,長年在國外經商,嫂嫂生性毒惡,善嫉。她自己也有一子,常常感到婆婆對外孫偏愛而生氣,天天板著面孔偷偷向祖母說:「有一天時來運轉時,咱再算賬。」她了解祖母的厚道,常對祖母說無理話而洩憤。祖母
只有暗嘆命運不幸而以淚洗面。老母親發現女兒常常暗自哭泣而對兩個無父的外孫加倍疼愛,如此以來,同媳婦造成愈來愈深的仇恨。嫂嫂基於封建禮教的束縛,祇有敢怒而不敢言的生活。
「天有不測的風雲,人有旦夕的禍福。」有一天的夏夜,大多數家庭因感室內悶熱而搭舖在院子裡乘涼睡覺,大人們揮著大芭蕉葉扇子給小孩打蚊子,但當大人沉睡時,小孩就立刻會被蚊子叮醒,就因此,祖母的媽媽因愛孫心切,聽到七歲的外孫夜半哭鬧,便趕快跨過搭舖去拿更香(不是普通一般家庭用的蚊香,而是粗而長,燃著了滿院蚊子即遠飛無蹤,這種香相當貴,一般人很少用。)卻未料到一腳踏空而跌倒不治。而祖母唯一的哥哥,由國外急急趕回奔喪,聽妻子形容母親為偏愛外孫而夜半摔死,對妹妹深為不滿。祖母的父親,因年邁多病,連遭意外的打擊,未等老伴「百日」做完就與世長辭了。
祖母的唯一哥哥,見雙親相繼而亡,妹妹境遇堪憐,便向祖母說:「我長年在外經商,我有能力,也有義務照顧妳的生活,我要把我的兩個小外甥養大成人,這樣,我才上對得起雙親,下對得起手足。但妳要聽我的話,絕不可出這個大宅院,家有佣人,妳的侍女留在你身邊,跟妳嫂嫂好好相處,她是個倔強的老實人,她會善待妳的。」哥哥臨出門前殷殷叮嚀,祖母為了安哥哥的心,便明知不可為卻一一答應了。祖母的意思是任憑受盡了嫂嫂的天大委屈,只要
把兩個無父的孤兒撫育成人成器,總比一個年輕的寡婦獨居外邊的好。那知嫂嫂是個陰險毒辣的女人,當丈夫出國不久,即把廚房佣人辭去。再把磨房牲口牽他娘家寄養,每天生活上需用的米麵,都交由忙完了白天雜活的祖母深夜一個人去推磨麵粉,白天仍叫祖母進廚房做一天三餐。
最使人無法忍受的是每逢初一和十五的拜神上供,豬肉、魚鴨、素果等供過的供品,都命令祖母撤回時先端到上房嫂嫂的面前看過後,再由祖母端到廚房煎炒成香味四溢的食品,然後再端到上房給嫂嫂和他的獨子,等他們吃完後,才能收到廚房給自己的兩個兒子吃。祖母的七歲小兒子憨直,見魚肉便笑張大口狼吞虎嚥,聰明伶俐的八歲大兒子卻拒吃而熱淚湧流,母與子常為此相擁痛泣。
祖母不怕生活的折磨,但卻難以忍受兩個無父孤兒經常受如此的屈辱。隨祖母生活的侍女一再勸祖母:「小姐:快點到外邊找間房子跟兩個小少爺逃個活命吧,我陪你給人家做針線、洗衣服(祖母會剪花、刺繡、繪畫、寫對聯等)也可以賺錢生活,把孩子養大成人。我為你和老夫人待我的恩重如山,可以一生不嫁,我們絕不能再受你嫂嫂這樣的折磨了。萬一你被折磨死,到時候我怎麼插手照顧兩個小少爺啊?」祖母在無可奈何中接納了侍女的善勸,決心移居外面。
祖母的哥哥在附近的鄰國經商,一出門最少三個月或半年,雖不斷有信到家報平安,但他那裡會曉得自己的胞妹正陷於水深火熱中的生活呢?
但當祖母同侍女在外邊找好房子租定,一切安排妥當後向嫂嫂告別時,嫂嫂頓時臉色大變的說:「我早看透了妳年輕、漂亮,在這深宅大院中守寡難耐,妳既然決心搬出去我也留不住,但妳可得給我留個手續,寫清楚是妳自己志願自動非搬出這個家不行的,不然你的親哥回來我怎麼向他交待?」祖母都一一答應了嫂嫂的條件,帶著兒子和侍女,搬出了這個大的宅院。
在槐店鎮一個偏僻的巷子裡兩間低矮充滿霉氣、蛛網的小屋裡,暫時成了祖母和兩個小兒子及侍女的棲身地。侍女在外為人做粗活,祖母為人做針線,兒子送到鄰近私塾裡讀書,生活簡陋而平靜。
有一天的晚上祖母的哥哥由外地經商回來,給妹妹、外甥、妻兒帶回了吃的、用的,進門不見了妹妹,便聽其妻說:「你的妹妹才卅歲,花一般的年華,你把她留在這深宅大院裡生活,你想叫她把兩個兒子養大成人,她那裡能守住了這寡居生活?她早想外邊想瘋了。你還留著她的侍女,在外邊給她穿針引線。我三番兩次的留她,我叫她等到你回來了以後再搬出去,她就不等,她花心到這種樣子我有什麼辦法?她臨搬出去時給你留個字條你看看吧!」「哥哥:嫂嫂待我好。但我覺得兩個小孩太小,要等他們長大成人還得十年以上,我不願加增兄嫂的負擔,因而我決定同侍女搬出去共謀生活。請哥哥相信我,我不會敗門風,更不會辱祖先。」哥哥一向孝順雙親,憐愛手足,沒和妻子多說一句話,便奪門而出找到了祖母的租屋。他不問妹妹什麼原因竟對他不辭而別,他堅決叫妹妹立刻隨他搬回去住,否則
他永遠斷絕兄妹之情。而祖母一言不答,堅決搖頭示意絕不再搬回去住,祖母的哥哥再三追問妹妹:「是不是妳嫂嫂對不起妳?如果她敢在我面前陽奉陰為的話我立刻休了她叫她回娘家,絕不寬待
。」哥哥如此激動,妹妹那敢直言?她那捨得訴實情而拆散了哥嫂一家,只有流著眼淚以沉默表示堅決不接納哥哥的誠意。哥哥在悲憤情急之下打了妹妹幾個耳光,從此永不來往。
在民初時期,每個縣城市鎮的大街小巷內,都設有公開的鴉片煙館、妓院。一般的風俗習慣,女孩一到五週歲母親便開始用三尺長、二寸寬的白布,把正在發育中的腳趾頭緊緊的纏著,並用粗線縫著布尾,以免纏布鬆動,直纏到雙腳筆直,這就是一般男人在傳統觀念中誇讚女人的所謂「三寸金蓮」。七八歲的小女孩出門走路都是個個扶著牆走,玩伴也只限定同性在一起玩,偶爾有跟男孩玩時,便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女孩到了十二歲左右,是絕對禁止出大門的。只有貧苦的小女孩賣到富戶為奴婢,才能在主人的支使下上街購物。祖母剛搬出來住不久,都是由侍女接洽富戶的針線活,後來天長日久,慢慢傳開了,那些達官貴人都好奇地騎馬坐轎拿活上門。尤其晚上,只有煙館、妓院才有燈光,其他街巷全是一片漆黑、寂靜。祖母為了賺取生活費用,都是日以繼夜的在趕工。那些去煙館、妓院消遣的,大都是富家老爺或少爺,還有一些街頭流氓、混混。知道祖母是一位剛喪偶而且又是飽讀詩書的落魄婦人,有的半夜敲門送活做,有的坐在室內等拿針線活,更有的第二天託媒婆上門,使一向足不出戶的祖母,常在侍女的幫助下東遷西移的搬家。
好不容易把兩個兒子撫育到十六歲、十八歲,在媒人的撮合下都結了婚。對祖母赤心耿耿的侍女,在祖母百般的勸解下也嫁了人。我就在民國十年農曆八月初三日,也出生到這個貧困的家庭裡。祖母給我起了個乳名「興」,一來高興有了第三代,二來想以此字趨走多年來的霉運。但是爸爸卻說這個「興」字太男性化了,因此命我改名為「杏」樹的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