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藝術有哪些類別?
複合媒材
在過去,一件「油畫」作品,它除了「畫布」、「油」與「顏料」外,便不會有其他媒材的存在。又如「水彩畫」,我們看到的是「水」和「彩」調和在「畫紙」上。這樣的創作態度一直要到20世紀初畢卡索的立體拼貼時期,才破解使用單一媒材的規定。
所謂「複合媒材」(mixed medium),就是在一件繪畫作品中,同時混合著多重媒材,如在上油彩前先舖以石膏、貼以紗布或在油彩中混以細砂石、貼以報紙。又或者在同一件作品中,同時使用油彩、水彩、粉彩、壓克力乃至水墨等任兩種以上,以製造多重媒材的嶄新視覺效果,我們都可稱之為「複合媒材」創作。
「複合媒材」的出現始於1910年代,歐美藝術家開始將日常生活中的物質材料融入藝術品中,這些「媒材」如麻、紗、手工製紙、甘蔗渣、舊報紙、印刷字、木料等,本身有它特殊的美感因子,都可能經由藝術家的匠心獨具化腐朽為神奇,散發自然、歷史或詭異的氣息。各媒材間的材質對比,亦構成美感經驗,作用於觀者的視覺與觸覺想像中(圖4-21)。複合媒材創作基本上是一種創作手法,有的作品仍然保留繪畫的平面特質,亦有突出於平面趨向立體者。
裝置藝術
「裝置藝術」在台灣已發展了一段時間,但是對於習慣欣賞平面繪畫的民眾而言,「裝置藝術」實在不容易理解。比如,一位藝術家在特定的空間裡擺置一些東西,然後標以題目便算是一件藝術作品。這個空間可能是一個三坪大的房間、一間廢棄的民宅或保有綠意的戶外空間,也可能是社教館或文化中心提供的展覽場地。空間中所擺置的東西可能是一些天然的東西,如草堆、泥土、砂石,或是被修飾過的人工製品,如玻璃罐、塑膠模特兒、利用攝影技術拍攝後放大的影像等等。它也可以是一些無形的東西,如氣味、燈光、太陽的投影及聲音(圖4-22)。
這些東西在觀者看來都太生活化了,組合起來卻不是日常生活中應有的樣子。正是這個原因,使民眾無法了解這樣的「藝術」究竟在表達什麼。採否定立場者認為藝術家故弄玄虛,採肯定立場者則認為藝術的內容深奧,具有大眾所不能理解的形而上哲理。
1960年代,偶發藝術與普普藝術興起,「生活即藝術,藝術即生活」成為新鮮又無所不包的前衛口號,它進一步超越了「為藝術而藝術」的美學主張。自此,藝術的物質性與材質的恆久性不斷受到挑戰,偶發事件的瞬間性取代了持久的物品藝術。
強調藝術與生活的不可分,乃出自1960年代西方社會現實,藝術家們意圖將藝術當成武器,把人類從當時科技和中產階級的審美價值系統中解放出來,它是一種道德及社會的認知。在後工業時代,這種呼籲是倫理學的多於美學的考慮。因此,要評價以結合生活與藝術為創作目標的裝置藝術,我們必須把它的價值判斷標準設定在社會溝通功能上,換言之,它的積極價值應該建立在其本身所能提供的道德的(ethical)與認識的(epistemological)功能基礎上。
就像油畫、版畫、素描或雕塑,「裝置藝術」是一種藝術表現手法,它特殊的地方有二: 它像雕塑一樣,佔有空間; 它與展出的空間有關,甚至作品就是空間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換句話說,「裝置藝術」就是在特定空間中「裝置」一些東西,而這些裝置出來的整體被當成藝術看待。
因為裝置藝術的首要條件是尋得一個適當的空間,因此「空間」成為觀者理解此藝術的關鍵所在。於是,當觀者在「欣賞」一件裝置藝術作品時,必須時時提醒自己:「我正處於一個經過藝術家刻意經營過的空間。我是否能依照感覺描述這個空間的氣氛?什麼東西使我有這樣的感受?」顯然,不少的作品都要求觀者與作品之間有相當的互動。接著,觀者把他所感受的與標題所提示的加以結合,加上細膩觀察裝置物品之特性及操作必要的器械裝置,如此觀眾便能漸漸地接近作品的核心。
因此,我們較不是在「欣賞」一件裝置藝術作品,相反地,我們往往在「認知」或「思考」一件藝術作品。
公共藝術
自從政府在1992年立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後,所有公有建築都必須撥出至少該建築造價百分之一的經費,來設置藝術品以美化建築與環境。於是,「公共藝術」漸漸成為人們討論的文化課題之一。
什麼是「公共藝術」呢?顧名思義,這是一種藝術品或藝術活動。但不同於「繪畫」、「雕塑」、「音樂」等藝術的是,它不是藝術家主觀創作下的結果,而是充份考量到所設置環境的原有資源及此環境中人們的需要。也就是說,「公共藝術」的設置乃是讓公眾享用,不管您是高官或百姓、成人或小孩,大家都在公共藝術的設置下,均等地享用豐富的「生活即藝術、藝術即生活」的公共生活空間(圖4-23)。
從上述的定義加以延伸,「公共藝術」可以是一件雕塑作品,卻絕不限於雕塑作品。它可以是極其實用的街燈、坐椅、垃圾桶、路標、商店招牌等。當我們把這些工具藝術化後,它不僅保有原有的功能,更在視覺上給我們或清新或新奇的美感享受。我們可以在它們的形式上發現巧思與智慧,我們也可以因此獲得靈感,使細膩與精緻的精神生活落實到日常生活中來。
但是,一件再有巧思的坐椅被安置在一個髒亂的公共空間,亦無法發揮它在視覺美感上及供人休憩上的功能。於是,乾淨整潔的街道、清新的空氣、樹蔭下的徐徐涼風與穿過樹梢映在步道上的粼粼光影,都是構成公共藝術的無形因素與條件(圖4-24)。而都市裡林立的高樓大廈、鄉鎮間錯落的房舍以及游走的人群,亦也構成公共空間的一部份。因此,廣義而言,公共藝術的精神乃是為了透過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理念,使人們生活在一個強調精神財富的社會裡。
此外,公共藝術也可以是一種具有時間性、以人類肢體語言或器樂所完成的藝術活動,如街頭表演、戶外廣場上的演藝活動、假日音樂會等。它也可以是一種圖像與文字兼備的藝術展演形式,如台北市的公車詩。